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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資產交易平台設立地選擇法律分析

由於數字資產交易平台目前尚屬新事物,除少數國家和地區對該類平台有較為明確的法律規則之外,絕大多數國家依然秉持觀望的態度。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監管態度千差萬別,法律和政策日新月異的大環境之下,各交易所在加強交易模式創新的同時,也需根據自己的商業目的適當選擇平台運營地。數字交易平台的搭建需要綜合考量包括監管環境、牌照申請、銀行開戶等多方面的因素。

監管環境

在平台的設立地選擇上要充分考慮不同法域的規制環境,並結合該國家或地區的主權情況及影響力。數字資產交易平台的設立地,應當在政策相對寬鬆、對數字貨幣發展持積極態度的國家或者地區。從平台迅速發展、項目儘快落地的角度考慮,此類國家及地區可為良木。對數字貨幣抱有寬鬆監管態度的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可以進行進一步的分類:

(1)無監管類——以塞席爾為例

塞席爾目前並沒有針對數字貨幣交易所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但如果能獲得塞席爾傳統的金融牌照,則能有效減少設立交易所的合規風險。

(2)一般性監管類——以愛沙尼亞為例

在愛沙尼亞,數字資產交易所相關牌照頒發主體為愛沙尼亞警察和邊防委員會,牌照類型包括:1)法定貨幣交換虛擬貨幣的服務提供商牌照:允許法幣交易和幣幣交易;2)虛擬貨幣錢包提供商牌照:允許在公司為客戶生成密鑰的框架中提供虛擬貨幣(熱和冷)錢包服務,或者保留客戶的加密密鑰。

(3)專門性立法類——以馬爾他為例

馬爾他政府對於數字貨幣持積極態度,暫無監管。預計2018年7月會出台三部監管法案,其中包括《馬爾他數字創新管理局法案》(MDIA)、《虛擬金融資產法案》(VC)、《技術安排和服務法案》(TAS),建立權威機構對數字貨幣交易等相關行為進行監管,重點對ICO以及某些服務提供商進行監管。

上述三種監管情況中,越是監管明確,有著系統的數字資產監管法律體系的國家,未來監管情況的可預見性越強,法律和政策波動的空間越小,在這類國家進行銀行開戶的難度也會因此而大大降低。反之,在無監管或監管不明確的國家和地區,雖就目前來說合規壓力較小,但存在較大的未來合規不確定性。在進行平台搭建地選擇時,需要綜合地考量,合理地平衡合規壓力和監管不確定性。

另一方面,目前世界上主流的交易所雖然存在身影分離、虛虛實實等現象,但都沒有放棄在世界主要主權國家的市場。不僅如此,目前各主流交易所在正在以「游擊戰」的形式逐步從農村挺進城市,逐步加大對世界主要影響力國家的市場滲透,積極爭取大主權國家的認可。即便在以中國為代表的嚴格限制數字資產的國家都存有各大主流交易所影響力之博弈。因此除良木而棲外,需要通過合理架構設計在主要經濟體國家適度留痕,為未來留有市場餘地。

牌照申請

數字資產交易平台的運營因其性質的特殊和金融敏感性,往往會面臨限制性准入,其表現形式常為牌照的申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可申請的牌照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門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牌照,有這類牌照的國家和地區目前還屬於少數,如澳大利亞的AUSTRA牌照、日本金融廳牌照、愛沙尼亞法定貨幣交換虛擬貨幣的服務提供商牌照等;另一類牌照是傳統金融業務或證券業務牌照,由於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尚未對數字資產交易平台進行系統的立法,目前多依賴於已有的傳統法律體系對其進行監管,所以這類牌照更為普遍,這類牌照也是有著多種表現形式,如涉及證券則需取得證監會許可,涉及受監管之金融活動需取得金融監管局批准等等。

在決定是否在某國家或地區設置交易平台前,需通過擬設立地的律師,對該國家或地區的牌照申請時間和難度以及申請的要求進行詳細全面的了解,以確定是否能夠及時而有效地實現商業目的。

GDPR合規

2018年5月25日,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GDPR)正式生效,該條例是歐洲聯盟繼《95指令》(即「關於個人數據處理保護與自由流動指令」)後,為加強個人數據保護,促進數據流通,應對數據信息時代挑戰所制定的聯盟範圍內用以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及數據的新法規。GDPR的生效,對互聯網服務、金融科技等擁有用戶個人數據的企業帶來巨大挑戰與衝擊。

任何數據收集或處理主體,如在歐盟區內設置辦公地點,將會受到GDPR的監管,因此可能導致平台基於通過互聯網技術獲取和存儲用戶個人信息的公司的合規成本較高。未在歐盟設置辦公地點的主體,在以下兩種情況也會受到GDPR管轄:1)向歐盟境內數據主體提供商品或服務,無論有償無償;2)監控數據主體在歐盟境內的行為。設置數字資產交易平台,難免會涉及對用戶個人數據的收集和利用,需考慮GDPR之合規難度及合規成本。

資金池的建立與銀行開戶

設置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如果涉及法幣交易和設置法幣資金池,需要考慮銀行開戶難易度問題,這個問題在選擇平台運營地時很容易被忽略。目前,許多國家在銀行開戶方面,存在各種各樣的限制,如在愛沙尼亞,只有本國公司可在銀行開戶,且即使是本國公司,如董事中存在外籍人員,銀行也可能以此為由拒絕公司的開戶請求。在設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時,對該國家和地區銀行開戶之難易度的考察也是至關重要的。

結語

如何適當地選擇平台的搭建地,是開展數字資產交易平台業務最首要的議題,在對所在地法律和政策進行深入地了解和研究的前提下,在寬鬆且穩定的監管環境下開展業務,能夠有效地減少合規壓力及成本,避免未來的監管和政策風險。除此之外,交易平台也需遵守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合規性建設,對投資人進行有效的風險隔離和保護。

作者簡介:

於魯平 律師

合伙人

青島辦公室

業務領域:環境資源,金融科技,投資併購,爭議解決

曲雪寧

律師

青島辦公室

爭議解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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