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調查「洗稿」工具:一鍵生成偽原創 會員可轉換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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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洗稿」工具網站,一鍵生成「智能偽原創」文章,充值會員還能獲得內容優化、圖片轉換等服務;同一視頻在不同平台被熱轉,上傳者卻個個不同,原作者甚至未開通該平台賬號;兜售標價398元的在線課程,內容卻盜自他人直播錄音……
《中國網路版權產業發展報告(2018)》顯示,2017年我國網路版權產業市場規模達6365億元,同比增長27.2%。市場規模日漸發展,類似會員制「洗稿」、「搬運」短視頻、「聲」搶讀物等網路侵權盜版現象,卻制約了內容生產者的積極性,阻礙了行業的良性發展,亟待各方合力整治。
今年7月,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啟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2018」專項行動,自媒體、短視頻、知識分享、有聲讀物等成為重點集中整治對象,網路誠信氛圍有望逐步強化。
智能偽原創一鍵生成
「爆款熱文」套路深
「你不能把人家的標題、核心創意,甚至例子、重要語句都一成不變拿過來。」年初,某知名自媒體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文,指責未經同意和授權對自己原創作品「洗稿」的行為,「『洗稿』其實就是剽竊。」文章發布後,當事雙方就抄襲與否各執一詞,也讓「洗稿」一詞備受關注。
「所謂『洗稿』,就是對別人的原創內容進行篡改、刪減、拼湊,看似與原作有所區別,但最有價值的核心內容仍是抄襲得來。」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新聞學研究室主任黃楚新認為,自媒體領域「洗稿」現象屢屢出現,究其原因在於某些自媒體人試圖用最廉價便捷的方式博人眼球、博取流量。
一位自媒體從業者告訴記者,全盤照抄、原樣搬運屬於盜版初級手段。「洗稿」則是保留了敘事邏輯,取其意而去其形,「例如把『高興壞了』改成『萬分激動』。」
更有甚者還利用「洗稿」「洗」出一本「生意經」。在一位自稱某寫手團隊聯繫人的指引下,記者打開一個「洗稿」工具網站,複製文字後,網站頁面就能一鍵生成「智能偽原創」文章。這位聯繫人告訴記者,如果充值成為會員,還能獲得內容優化、圖片轉換等服務,「稿子都被『洗』了,原作者即使發現也不能完全證明是他自己的。」
保護原創、打擊「洗稿」,平台應盡其責。據微信團隊介紹,微信平台早在2015年就推出原創聲明功能以保護原創作者權益,目前已建立用戶快捷舉報和線上侵權投訴系統兩個渠道,對涉抄襲剽竊的文章進行刪除、屏蔽或清空等處理,並將視行為情節對違規賬號進行警告、限制或禁用功能、封禁、註銷等處罰。據統計,2017年微信平台通過用戶快速舉報渠道處理的侵權文章超7萬篇,通過公眾平台線上侵權投訴系統審核涉及版權侵權的投訴2萬餘單。
「目前亟待形成客觀有效的評估標準,避免平台判定標準和處罰措施滯後於行業發展。」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建議,各類自媒體平台應加強原創作品保護,完善原創作品自動識別和人工判別機制,建立對洗稿行為的懲戒機制,做到精準識別、保護和打擊。
批量修改衍生產業鏈
視頻「精編」藏貓膩
「同一段視頻怎麼在不同平台被熱轉,上傳者還都不一樣?」日前,有網友在某短視頻平台觀看了一段由某體育明星拍攝的短視頻,不久後又在另一平台發現同樣內容的視頻,而原作者本人卻並未開通該平台賬號。「這段『搬運』來的視頻播放量已經超過了30萬。」
如今,短視頻「搬運工」伎倆翻新:有的未經授權對他人原創視頻掐頭去尾,抹水印、去角標,掩蓋複製痕迹;有的直接將熱門影視劇截取成若干片段,調畫面、改語速,悄然化身「精編版」頻上熱門;還有的直接原樣照搬複製明星賬號,夾帶商業廣告,以騙取流量、獲取收益。
數據顯示,2017年我國短視頻用戶規模突破4.1億人,同比增長115%,預計2020年國內短視頻市場規模將超350億元。市場龐大,流量誘人,然而「剪刀手」「搬運工」卻盜用他人原創作品,甚至衍生出一條侵權產業鏈。
「修改是發布前必須要做的工作。」在一篇題為「如何通過搬運短視頻,就能月入10多萬呢!」的帖文中,修改水印、加圖片、改變幀率、添加背景音樂等所謂「修改」手段一一列明;打開某電商平台,輸入「短視頻搬運」,搜索結果中不乏具備批量修改、視頻解析、裁剪片頭等功能的應用軟體。
「在注意力經濟的盈利模式下,短視頻內容生產門檻降低,讓盜取行為更加容易實現。」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張錚表示,「此類盜用侵權行為直接損害內容原創者權益,不僅影響內容經濟賴以存在的創意和生產的源頭,還將破壞內容平台生態建設的微觀邏輯。」
目前,一些短視頻平台通過開發消重系統、建立視頻庫、完善舉報審核機制等方式,防止短視頻內容重合或盜用。以抖音平台為例,今年3月以來平台已累計清理侵犯版權類視頻超過2萬條,永久封禁盜版侵權賬號超過1.3萬個。
黃楚新指出,短視頻除了加強技術監測和審查,還應不斷將版權規則具象化為可操作的內容條款,逐漸形成行業自律規範和共識,有效打擊相關侵權行為。
35元竟得1700G付費內容
在線課程耍花招
去年12月,因所經營的在線社區論壇未經授權發布並更新書目內容,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搜狐公司賠償數字出版集團中文在線相關經濟損失。
「在網路傳播環境下,在線讀物盜版成本更低、收益更快。一些用戶和平台無視『先授權、後傳播』的原則,非法傳播網路文學作品,降低了原創作者開展文學創作的積極性,不利於網路文學這一新生事物的發展。」中文在線法律服務中心負責人閆芳表示。
未經授權擅自發布是「竊」,違規「讀」書亦然。今年3月,某網路作家發布聲明,稱某在線音頻平台用戶未經其授權同意即上傳發布其新書的有聲讀物。「沒有得到我和出版社授權,直接影響了正版有聲書的推出。」
遭遇「聲」搶的不止書籍,一些知識分享和付費產品也屢屢中招。「免費微課,5天拼會所有英語單詞」,近期有媒體報道一些商家以「知識收費」為旗號,兜售標價398元的在線課程,而課程內容卻盜自他人直播錄音。此外,包括QQ、微信等社交平台也成為盜版者侵權售賣的渠道。記者加入一個名為「喜馬拉雅得到付費音頻」的QQ群後發現,群主聲稱僅需35元便可獲得包括知乎、得到、網易課程等平台的付費內容資源總計1700G。
4月,知識分享平台知乎啟動用戶權益保護升級行動,對除信任授權的搜索引擎外的第三方機構採取白名單許可制,整治防範頁面轉碼、緩存獲取等違規行為,同時為原創作者提供禁止轉載、付費授權等選擇,保障其權益。
「整治付費內容盜版亂象,不僅需要平台方通過識別技術等規範網路首發和版權信息體系,也離不開監管部門的管理和規範,應制定相關規則,積極引導市場以合理方式開展版權保護和交易活動。」北京大學互聯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田麗建議。
「網路版權素養是公眾信息素養的題中之義。」張錚認為,應當通過成立版權聯盟組織、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式,消除普通民眾認為盜版侵權「離我很遠」的認識誤區,切實增強全民版權意識。「只有形成尊重原創、保護原創的良好氛圍,才能有效壓縮盜版侵權者的生存和牟利空間。」
原標題:讓網上「剪刀手」無處可藏(關注網路誠信建設系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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