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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治辦:邊查邊整,條件成熟的可按要求申請備案

據新華社消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析總結了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形勢,對穩步推進互聯網金融特別是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作出工作安排包括:

丨儘快部署行業檢查和企業自查。

有關部門近期將以「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為依據印發現場檢查細化標準,組織行業檢查和企業自查,邊查邊整,即查即改。

其中,網貸行業「一個辦法、三個指引」為: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定網貸機構作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明確指出網貸機構是專門從事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發布、資信評估、借貸撮合等網貸業務的金融信息中介機構,本質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進一步強調網貸平台信息中介地位,明確規定對於已存續網貸機構在申請備案前,需到工商局將經營範圍修改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等,然後才能完成備案,這是必要條件。此項規定本質上是提醒網貸機構明確信息中介機構的義務,切勿異化為信用中介。

《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指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從資金方面防範網貸機構設立資金池,明確網貸機構非信用中介。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信息披露行為的定義,對披露渠道做出具體要求,同時規定了信息披露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對稱給網貸業務活動參與方造成的風險。

「一個辦法三個指引」從多個方面明確網貸機構為信息中介,進一步明確網貸行業規則,有效防範網貸風險,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快行業合規進程,實現網貸機構優勝劣汰,做到監管有法可依、行業有章可循。

丨允許合規機構繼續經營。

經有關部門認定,基本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項標準的機構將接入信息披露和產品登記系統,繼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經過一段時間運行檢驗後,條件成熟的機構可按要求申請備案。

通過「邊查邊整」和產品登記系統的准許接入,備案可期,行業曙光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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