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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律》,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一部通行全國的成文法典

作者:雷曉凡,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歷經了數十年的戰亂,西晉王朝終於以武力手段攻滅東吳政權,中國大地復歸一統。在新朝建立百廢待興之初,頒布律法、安撫人心成為了全國性政府的首要任務之一,西晉王朝的《泰始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宣告誕生。接下來筆者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該律法。

杜預

《泰始律》又稱《晉律》,是晉朝施行的主要法律,也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唯一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的成文法典。《泰始律》的制定很早就開始了,早在司馬昭輔佐魏國朝政的元帝咸熙年間,就「患前代律令煩雜」,命賈充、羊祜、杜預、裴楷等十四人在前代律法的基礎上修訂律令。至晉武帝泰始三年(267年)完成,次年頒行全國。因該律法頒行於泰始年間,故也稱《泰始律》。

晉武帝

《晉律》內容保留了漢代《九章律》的盜、賊、捕、雜等七篇,新增十三篇,共20篇、620條、27600字。20篇分別是:刑名、法例、盜律、賊律、詐偽、請賕、告劾、捕律、系訊、斷獄、雜律、戶律、擅興、毀亡、衛官、水火、廄律、關市、違制和諸侯。由於晉律內容過於精簡,杜預等人還對律法條文進行了注釋,與晉律同時頒布並行了《晉令》40篇,《晉故事》30卷,因此《泰始律》又被稱為「張杜律」。這些均對後世律法創建產生了深遠影響。

與泰始律相關的古代著述

晉代所頒布的《泰始律》還是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引禮入律」的典型代表,故而《泰始律》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算得上是中國封建社會第一部較為典型儒家化法典。「引禮入律」是中國古代律法發展史上的重大關節,也是儒家思想在司法上的重要體現之一。有學者認為其產生的原因比較複雜,但大致上可以從文化和政治、經濟三個方面觀察。從文化根源看,儒家文化體系中的「禮」有區分貴賤等級、定分止爭的功能,自然和可以和法律「合流」。從政治因素看,晉代皇族司馬氏所倚仗的統治階級是世家大族,建立的是門閥士族統治,所以任用儒家士族來制訂、解釋新的法律,而這些律法毫無疑問地體現著創作者們的文化背景。從經濟原因來看,民本思想是禮的重要內容,在剛剛結束了長期戰亂後的社會,亟需某些思想文化來發揮指導作用,「引禮入律」有助於恢復經濟、安定民心。

參考資料:

1.張晉藩 等:中國法制史

2.堀敏一:晉泰始律令的形成

3.吳秋紅:晉代「引禮入律」論略

4.張建榮:試論《晉律》的刑制特點與理論貢獻

編輯: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趙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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