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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哉:曾業英先生還不認錯?擊椎生還是唐璆?(八)

原標題:異哉:曾業英先生還不認錯?擊椎生還是唐璆?(八)


核心提示:201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曾業英先生於《歷史研究》第3期發表《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認為,擊椎生絕非蔡鍔,而是籌滇協會的倡議人唐璆。對此,湖湘近代人物研究專家鄧江祁教授於去年八九月間在本刊發表系列論文《擊椎生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共20期,指出「曾文」重大失誤20餘處,並認為其結論完全不符合歷史事實,擊椎生應是蔡鍔。今年7月,曾業英先生又在《河北學刊》第4期上發表《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一文,對鄧江祁進行了反駁。為此,鄧江祁教授又撰系列論文《異哉:曾業英先生還不認錯?擊椎生還是唐璆?》進行堅決回擊。本刊自2018年8月1日起連載鄧江祁教授此文,敬請曾先生及廣大讀者關注。


蔡鍔,字松坡,別號(筆名)擊椎生


上一期,筆者曾指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曾業英在其今年7月發表於《河北學刊》第4期上《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 而是唐璆》一文中對於其在《歷史研究》2016年第3期上《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中將「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改成「公曆1908年1月21日」之事的辯解無力、無理、無效。那麼,曾先生冒著撒下彌天大謊的巨大風險而編造的「馬後炮」的命運如何呢?這是曾先生及廣大讀者熱切關心和關注的重大問題。在此,筆者不得不十分遺憾地宣布:不爭的史實證明,曾先生冒著巨大風險而編造的「馬後炮」無法打響,因為其苦心孤詣炮製 「馬後炮」的炮彈不幸是一枚「臭彈」!


在曾先生看來,為自己「1908年1月21日」的嚴重失誤撒下彌天大謊可謂是一石二鳥:一是可確立其「特別值得一提」的「結論」,二是可以洗清鄧江祁指責其陰陽不分之嚴重失誤。為此,曾先生在《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 而是唐璆》一文中竟不惜以大量的篇幅「把唐璆另一封用以與此信對比的信,一字不差地抄錄」在其文章中,接著又是不厭其煩地逐句進行解釋,最後得出結論:「『既然東京於數日前特賣號外』,又有史料記載2月19日,駐北京『日使林權助請外務部轉告兩廣總督張人駿釋放日『第二辰丸』,並索賠償』,說明此信寫作時間離此事發生的2月5日不太久,不會晚於2月19日。」「由此可以肯定,唐璆此信寫於此事之後1908 年2 月中旬之前是毫無疑問的。」並「依此推算,這封含有『欲以熱血感熱血,愛力吸愛力』內容的『前函』,不就可以確定寫於1908 年1 月 21 日了嗎?」(詳見下圖)


來源:曾業英:《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 而是唐璆》


然而,曾先生的如意算盤又打錯了!


耐心看完曾先生上述冗長哆嗦的「論證」和似是而非的「結論」之後,筆者又笑了:原來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曾業英不懂中國近代史。有鑒於此,為了幫助曾業英先生了解中國近代史,筆者又不揣淺陋,不妨先給曾業英先生補一堂中國近代史微課。內容就是「日本第二辰丸事件」。


光緒三十四年正月初三日,日本第二辰丸密載澳門商人購買日商銃器九十四箱,彈藥四十箱,由神埠出發,直入澳門衝過路環島東二哩許停碇,將秘輸中國內地,但在卸貨時被廣東炮艦發現,即以密輸危險物論將其捕獲。正月十三日,日本公使林權助就「第二辰丸」事件向清政府外務部提出抗議,指責中國違法,並要求賠償謝罪。中國外務部以第二辰丸載禁物入中國領海內準備卸貨實有密輸目的,應依稅關規則,附共同調查委員會審議。日政府則蠻橫提出,第二辰丸所載物系澳門商人所購買,停碇處非中國領海,系葡萄牙領海與中國無干,與稅關規則尤無關係。同時,一方面向中國抗論,一方面嗾葡國政府乘機擴張澳門之領地。而葡國政府果聽日本之使嗾,向中日二國聲言第二辰丸停碇處系葡國領海。日本接此聲言要挾更厲。中國則一方斥葡國之無狀,一方提議第二辰丸事件附仲裁裁判解決。日本欲先決領海問題,主張葡國亦加入仲裁裁判。中國不欲,日本遂拒絕仲裁之提議,將取自由行動。中國不得已悉依日本之要求,於二月十七日派軍艦會同日本領事,向第二辰丸舉禮炮二十一發以謝罪,又賠償抑留期間之損害,處罰官吏,並收買其銑器彈藥以結局。二月下旬,廣東各地群起抵制日貨,定二月十七日為國恥紀念日。上海、廣西、香港等地也相繼發生聲勢浩大的抵制日貨運動。


上述內容主要來自劉彥1921年所著《中國近代外交史》(詳見下圖)和王彥威等點校整理的《清季外交史料》,是為日本第二辰丸事件的全過程。



來源:劉彥1921年所著《中國近代外交史》


關於日本第二辰丸事件和微課上完了。現在讓我們回到唐璆的這封信上來。筆者以為,曾先生為判定此信的時間又浪費了一大把篇幅,不僅事情沒搞清楚,結果還給弄錯了。所以曾先生啊,在辯駁中,必須善於抓重點,做到穩、准、狠,然後「一劍封喉」,置對手於死地,絕不能「東一榔頭,西一棒子」,否則,對手沒有擊倒,自己反先累倒了。其實,判斷唐璆致梁啟超的這封長信的寫作時間,僅憑其中的一句話即可。這句話就是:「二辰丸事,東京於數日前特賣號外,璆閱之血涌氣結,食難下咽,以璆之心苦,愈知先生之心更苦也。」


下面就第二辰丸事件提問。請問曾先生,在第二辰丸事件中,日本何時因何事「特賣號外」?唐璆又何時因何事「血涌氣結,食難下咽」?是因為中國政府捕獲了日本私運軍火商船嗎?顯然不是。日本不會因為其私運軍火商船被中國捕獲而高興乃至慶祝,唐璆會因中國政府捕獲了日本私運軍火商船感到高興而不是「血涌氣結,食難下咽」。是因為如曾先生所說2月19日「日使林權助請外務部轉告兩廣總督張人駿釋放日『第二辰丸』,並索賠償」嗎?顯然也不是。因為此時日使林權助還只是提出其要求,中國政府還並未同意,第二辰丸事件的結局尚未定。正確的答案只有一個,就是因為「二月十七日中國政府派軍艦會同日本領事,向第二辰丸舉禮炮二十一發以謝罪,又賠償抑留期間之損害,處罰官吏,並收買其銑器彈藥」,使日本政府大獲全勝,日本才會舉國狂喜而「特賣號外」,大肆慶祝!而唐璆也才因中國政府的昏聵腐敗、喪權辱國而「血涌氣結,食難下咽」!這樣一來,唐璆此信就應寫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之後的「數日」,換算成陽曆,就是1908年的3月底了。因此,編輯《梁啟超知交手札》一書的台灣「中央圖書館」特藏組推定此信的寫作時間為「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是比較「靠譜」的(詳見下圖),而曾業英先生經過其哆嗦冗長的「考證」而得出的「1908年2月中旬」的結論就太「離譜」了!又相差一個多月!可見,曾先生沒有弄清楚二辰丸事件的全過程就草率定案,結果又定錯了!再請問一下曾先生,你這一次是不是又陰陽不分,把台灣「中央圖書館」特藏組所標此信的時間「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又「推算」成「1908年2月中旬」了呢?!


來源:唐晉源、唐晉湘編《唐璆文集》


既然唐璆這封信寫於「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即陽曆1908年的3月底,那麼,按照曾先生的邏輯「依此推算」,唐璆這封含有「欲以熱血感熱血,愛力吸愛力」內容的「前函」,也就應該寫於1908年3月21日,決不可能是曾先生所辯解的1908年1月21日! 所以,曾先生冒著當眾撒謊的巨大風險而為其陰陽不分之嚴重失誤所辯解的「馬後炮」不僅打不響,反而又暴露其新的嚴重失誤,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在此,筆者不得不向曾先生喊話:親愛的曾先生,月亮又掉到井裡去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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