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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採掘安全風險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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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安全條件

根據煤礦有關資料,以及對該礦實際情況的調查,該礦自然安全條件界定如下:

該礦正常涌水量-- m3/h,最大涌水量-- m3/h。

根據《關於 年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的批複》(號)文件,該礦井絕對瓦斯總湧出量為--m3/min, 相對瓦斯湧出量為--m3/t,為瓦斯礦井。

根據提供的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報告,--號煤層自燃傾向性屬Ⅱ類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性。

該井沒有煤與瓦斯突出現象,地溫梯度小於3oC/百米,屬地溫正常區;瓦斯梯度為55m左右。


能量與有害物質是危險、有害因素產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險因素或有害因素。一般情況下,系統具有的能力越大,存在的有害因素越多,系統的潛在危險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進行生產活動,就必須使用相應的能量和物質(包括有害物質),因此,在任何生產活動中危險、有害因素是客觀存在的。由於煤炭生產系統龐大、複雜,不僅存在生產性危險、有害因素,還受到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自然災害因素的嚴重威脅,隨著煤礦裝備水平的不斷提高,使用能量的能級也在提高,煤炭生產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遠多於一般工業活動。必須對煤炭生產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系統地辨識與分析,充分認識其危險性,這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工作,也是安全評價的重中之重。對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就是要找出可能引發事故、導致不良後果的材料、系統、生產過程或環境的特徵。因此,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涉及兩個關鍵任務,其一是辨識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其二是識別可能引發事故的材料、系統、生產過程和環境的特徵。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過程如圖所示。


預防事故發生首先要辨識和確認危險源。煤礦生產主要場所在地下,由於井下工作空間狹小,環境惡劣,使用的設備、材料多種多樣,因而其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種類較多,既有地質災害和自然條件危害,也有設備、材料和人本身的諸多不安全因素,特別是瓦斯、火、水、粉塵、頂板等危險、危害因素存在於礦井生產活動整個過程中。通過對煤礦的現場安全調查和資料的收集,基本查明了該礦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辨識該礦災害程度提供了依據。對於煤礦的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本報告主要採取專家辨識法。一方面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對固有的危險源進行了辨識,另一方面,又從人機學的角度,對發生事故的原因進行了簡要分析。

4、採煤工作面的頂板的危害

(1)工作面遇煤層頂板破碎、不穩定頂板和地質變化帶、斷層破碎帶等處,沒有及時制定、修改安全技術措施,易發生冒頂、漏頂、片邦等事故,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甚至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設備損壞。

(2)回採工作面兩端頭、上下出口因控頂面積大,頂板已有鬆動,另外煤壁處由於受局部應力集中的影響而破碎,所以回採工作面最容易發生頂板事故的位置主要是兩端頭和煤壁線。

(3)工作面重大頂板事故多發生在周期來壓和工作面結束回撤期間。

(4)採空區大範圍垮落產生強大衝擊波,引起圍岩塌陷和將采空大量有害氣體體壓入作業場所,造成人員傷害和設備、設施破壞。

(5)工作面初次開幫和結束時,安全措施不落實,組織不力,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壞。

5、掘進工作面頂板的危害

掘進工作面迎頭和巷道交岔點是礦壓顯現、能量轉換最明顯的地點,若支護不及時易發生頂板事故。造成掘進頂板事故的因素主要有:

(1)巷道斷面形狀、斷面尺寸和支護形式選擇以及巷道布置不合理。

(2)巷道施工中遇斷層、地質破碎帶等地質構造時,無安全技術措施或措施落實不到位。

(3)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或未及時架設永久(臨時)支架。

(4)未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5)未認真檢查工作面後方巷道變形、破壞情況,造成工作面後方巷道冒頂堵人。

(6)施工前對施工人員貫徹《作業規程》不到位。

6、採掘單元

該礦採掘工作面開工前應認真編製好作業規程,施工時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及有關規定,並加強水害、煤塵、火災、瓦斯預防工作。

從井田煤層圍岩整體來看,煤層頂板為頁岩、粉砂岩、砂岩,底板為泥質頁岩、砂岩。該礦已開採多年,多為復采,圍岩受采動影響,相對不穩定,雖然工作面採用礦工鋼支護,所以在支護上應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對支護材料和支護結構參數的規定,加強頂板管理,防止冒頂事故發生。

7、採煤工作面頂板災害防治措施

(1)必須針對煤層的開採技術條件的特點,編寫採煤工作面的作業規程。

(2)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留設保護煤(岩)柱,不準破壞保護煤(岩)柱。

(3)回採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帶、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開採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4)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5)工作面煤壁、支柱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柱間的煤矸必須清理乾淨。

(6)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

(7)嚴格控制采高,嚴禁采高大於液壓支柱的最大支護高度。

(8)支柱支護質量要合格,不能打在浮煤、浮矸上;

(9)回採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必須保證不低於2m;

(10)加強煤幫管理,防止片幫傷人。

(11)工作面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液壓支柱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12)乳化液的配製、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箱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

(13)採煤工作面必須備有一定數量的支護材料,以備應急使用。

8、掘進工作面頂板災害防治措施

(1)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

(2)掘進工作面必須採取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

(3)採用鑽爆法掘進的岩石巷道,應採用光面爆破。

(4)巷道圍岩條件變化大,要根據情況及時調整支護形式,破碎帶或地質破碎帶應提高支護密度。

(5)掘進工作面通過斷層等構造變化帶時應加強掘進地段的地質調查工作,掌握地質資料,及時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6)修復失修井巷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措施施工。

9、掘進施工方面的建議

(1)掘進巷道在通過軟岩、含水層、斷層以及其它地質構造時應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頂板支護。

(2)掘進巷道在通過有含水威脅或有突水危險區域時,必須貫徹「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方針,有突水跡象時,應採取果斷措施,並向礦調度室報告。

(3)支架要有嚴格的質量要求,臨時支護和永久支護間的距離要有嚴格規定。

(4)掘進拉門的安全措施要根據具體施工地點制定,由於斷面較大,危險性也大,因此,施工前要事先搞好單項工程設計和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在安全管理上不能等同於一般的施工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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