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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小暉案二審維持原判 獲刑18年

8月1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公布,對安邦保險集團原董事長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佔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0日一審宣判,以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5億元。

宣判後,吳小暉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定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28日對吳小暉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一審判決,2011年7月-2017年1月,吳小暉指令他人採用製作虛假財務報表、披露虛假信息、虛假增資、虛構償付能力、瞞報並隱匿保費收入等手段,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以承諾還本付息且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為誘餌,超過原保監會批准的規模向社會公眾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非法吸收巨額資金。其間,吳小暉以虛假名義將部分超募保費轉移至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百餘家公司,用於其個人歸還公司債務、投資經營、向安邦集團增資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億餘元。此外,法院還查明,吳小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安邦財險保費資金100億元。案發後,公安機關查封、凍結吳小暉及其個人實際控制的相關公司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股權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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