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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房大賣的《一出好戲》,卻慘遭編劇舉報抄襲?

該舉報者提到其拿劇本給黃渤看的時間,是2013年。但是我記得8月5日晚上7:30那場《一出好戲》的放映之後,導演兼主演黃渤攜于和偉、王迅、張藝興幾位主創到場做交流,當時就邀請了坐在觀眾席的管虎、梁靜和徐崢上台談觀後感受,梁靜就提到說是在2010年的時候聽到黃渤聊這部電影的故事創意。

徐崢也表示,自己第一次聽黃渤聊《一出好戲》的故事創意,是在藍色港灣,時間大概是09、10年左右。

兩位非主創人員提到的這個時間點,跟舉報者說的時間差了三四年。

而參與影片初創編劇工作的周海豐也在微博上明確表示時間不對,認為該舉報者屬於「穿越型碰瓷」。

截至目前,該舉報者還沒有提供切實有力的證據,也似乎還沒有走法律程序。如果能提供有力證據證明抄襲的存在,那另當別論。就目前的「抄襲」之說而言,的確很站不住腳。

1、作為職業編劇,或者說作為創作者,版權意識一定要有,並且要懂得保護自己的版權。

2、保護版權的方式最有效的,莫過於增強法律認知。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知道如何去保護自己的創作權益,知道怎樣去搜集證據以「起訴」而不是「舉報」侵權者,很重要。

3、在沒有有力證據之前,不要動不動就藉助網路來「舉報」,煽動情緒很簡單,但可能沒有一點實際意義,甚至將自己陷入某種不可控的輿論困境里,不是明智之舉。

4、有真憑實據,有有力證據,涉及到有據可循的版權糾紛,那麼,應該立即採取法律手段,而不是先在網路上發布「舉報」。並且,採取法律措施的時機也很重要,最好在電影上映前,而不要在電影上映一兩天了,才有所行動——這很容易被當作碰瓷蹭熱點,哪怕你有證據。

5、打定主意要指控抄襲行為了,最好先聘請或者至少諮詢職業的、在版權保護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律師。

6、對於每一個創作者而言,自己的作品都很寶貴,被指控,尤其是被「舉報」抄襲,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它很可能給創作者帶來巨大的傷害,這傷害是直抵內心敏感部位的。所以,但凡要指控,最好事先做好翔實的調查取證,準備好完整的、充分的證據,然後通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別上來就在網路上搞「舉報」。

總之,我覺得我們還是要對法律抱持信任,別動不動就「舉報」,這樣真的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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