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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晉中市:加強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

第六屆亞洲粉煤灰及脫硫石膏綜合利用技術國際交流大會將於2018年9月12~15日在「塞外明珠」——山西省朔州市召開。

大會由建築材料工業技術情報研究所、亞洲粉煤灰協會、朔州市人民政府、山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聯合主辦。

(點擊了解會議詳情)

晉城市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動計劃

(節選)

為貫徹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和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續推進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實現2018年階段性目標,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掌握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動態管理資料庫建設,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和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增加,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進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強化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建設

1.有序推進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政府要求的工作進度,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有序推進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信息採集與風險篩查工作。

2.加強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2018年底前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具備土壤環境常規監測能力;啟動高平市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提升建設工作,積極申報國家土壤項目庫,2018年底前作好項目審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土壤環境監測技術培訓,提高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澤州縣基本形成土壤環境常規監測能力。

3.推進土壤環境基礎資料庫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配合省級相關部門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資料庫,與國家土壤環境管理平台實現對接,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數據匯總上傳,加強土壤數據資源開發和應用。

(二)強化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推進耕地安全利用

(三)強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管控土壤環境風險

7.有序推進疑似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

8.落實污染地塊風險管控。

9.嚴格用地准入。

(四)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10.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

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規定範圍內新建、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企業。布局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應考慮周邊環境的不利影響。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

11.嚴控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製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排放重點管控污染物行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上述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並提出防範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環評審批前未落實總量核定和置換的,一律不得審批。

12.科學有序開發未利用地。嚴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開發,切實保護生態環境。對確實宜開發為耕地的小塊未利用地,縣級國土資源、農業部門要組織對擬開發為耕地的未利用地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評估,土壤環境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對納入耕地後備資源的未利用地開展巡查。

13.重點防範新增污染。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嚴肅查處本行政區域內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採取防治措施。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預防土壤環境污染

14.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管。重點監管產糧(油)和蔬菜產業重點縣、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區、省級現代農業示範縣、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城市建成區、城市周邊污水灌溉區等重點區域;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製革、農藥、鉛蓄電池等重點行業;重點監控鎘、汞、砷、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

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施動態更新。列入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根據國家相關規範制定自行監測計劃,對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環境狀況進行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市、縣環保局備案,未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或未進行備案的不得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市、縣環保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重點監管企業周邊開展監督性監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環保局〕

嚴肅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以及其他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內的排污單位環境保護守法情況進行抽查;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和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採取私設暗管或滲坑方式排放污染物、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將企業拆除過程環境風險納入監管範圍。有色金屬礦採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焦化、電鍍、製革、農藥、鉛蓄電池、造紙、鋼鐵、印染、等重點行業企業在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築物和污染治理設施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並報所在地縣級環保、經信部門備案,防範拆除活動污染土壤。

依法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後產能,嚴格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准入條件,禁止新建落後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建設項目。嚴格執行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加強鉛蓄電池企業規範公告申報初審工作。

開展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督促企業按照國家發布的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制定清潔生產實施方案,鼓勵企業採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

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防控,完善企事業單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立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完成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放總量審核。

加強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繼續開展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煉渣、電石渣、鉻渣、砷渣,以及脫硫、脫銷、除塵生產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環境整治方案並有序實施。

15.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16.減少生活污染。

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推進建築垃圾生產建材產品資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設、住宅建設及道路交通等領域開展推廣示範。

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

(六)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逐步改善區域土壤環境狀況

17.配合省級相關部門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庫建設,強化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進一步完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編製。

18.針對省政府下達我市農用地500畝修復治理任務啟動前期相關工作,2018年底前,根據農用地詳查結果建立修復治理地塊名單,全面查清相關區域土壤點位超標背景及現狀等情況並形成初步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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