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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一男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觸刑法

近日,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案,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發現偷吃自家玉米苗的錦雞好看,遂產生了捕捉錦雞飼養觀賞的念頭,在未辦理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用自製的尼龍繩套共獵捕錦雞3隻供自己觀賞。案發後,3隻錦雞被森林公安解決並寄養於市野生動物臨時救護站。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3隻錦雞為紅腹錦雞,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審理認為

利川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未取得特許獵捕證而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罪。案發後,被告人王某主動到森林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此外,被告人王某所獵捕的3隻錦雞被解救,沒有造成損害,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供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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