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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發生事故 他的第一反應讓母親為此送掉性命

通訊員:吳松 羅斌輝

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應迅速撤離現場,否則很可能造成二次事故。前兩天,在杭甬高速上就發生了這樣一起悲劇,原本是一起小車撞護欄的普通事故,就因為車主遲遲沒有撤離,結果被後車撞上,造成一名車內人員死亡的慘劇。

未及時撤離母親被撞身亡

8月10日晚上11時44分左右,G92杭州灣環線(杭甬)高速往寧波方向227千米+400米處,楊某駕駛豫D牌照的小轎車右後輪炸胎,與中央護欄發生刮擦,停在第一車道並佔據了部分第二車道。

10分鐘後,一輛皖L牌照的小車從第一車道駛來,直接撞上了停留在第一車道上的豫D牌照的小轎車,事故造成豫D牌照小轎車內尚未撤離現場的楊某母親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令人後怕的是,當時車內還有一名男嬰,好在當時他的奶奶死死保護著他,孩子安全無虞。

這本是一起可以避免的悲劇。在發生第一起事故後,楊某在確認車上沒有人員傷亡後,第一時間做的不是撤離和報警,而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而且一連打了兩個,第一個通話時間足足有3分鐘。

杭甬高速日均車流8萬輛,黑漆漆的午夜,在一輛輛飛馳而過的高速公路超車道上停車打電話,想想都讓人毛骨悚然。更可悲的是,在母親被撞得不省人事後,楊某打出的電話還是給保險公司的。

發生簡易財損事故後如何處置?

記者從浙江省高速交警總隊了解到,近幾年省內高速公路上由於輕微事故未及時撤離從而引發悲劇的案例不少。2017年3月9日8點25分許,G60滬昆(杭金衢)高速公路往衢州方向鄭家塢互通附近,有兩車發生事故,指揮中心馬上指派民警、施救力量前往處置。沒想到大約過了10多分鐘,又接到報警,說在這一位置又發生事故,有人躺在地上。

原來,發生事故後,兩人並未將車輛靠邊,人員也沒有撤到安全地帶,而是長時間站在車道內理論,無人報警。在此期間,後方第三輛江蘇牌照的途觀轎車追尾碰撞前方兩車,導致江西牌照現代轎車剮蹭第一車道內一集裝箱半挂車。事故造成站立於二、三車道內的麵包車駕駛人王師傅、現代轎車駕駛人徐某當場死亡,途觀轎車駕駛人吳某受傷(無生命危險)、四車不同程度受損。

悲劇頻繁重演,原因都是因為發生事故後車上人員沒有及時撤離。那麼,發生簡易的財損事故後,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呢?

高速交警介紹,二次事故發生,一般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發生的時間間隔比較短,後車來不及反應;二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發生的時間間隔比較長,但是由於事故路段地形、路況的特殊性,後車無法準確判斷周圍情況;三是第一次事故和第二次事故發生的時間間隔較長,事故路段路況較好,但是二次事故當事人由於車速過快而無法及時發現情況。

當發生事故之後,人們的第一反應是留在原地查看車況,甚至有的人還在車道內爭論事故責任。殊不知,這是最應該避免的危險行為。

民警提醒,當事故發生後,如果沒有人員傷亡的,請不要慌亂。如果車輛還能行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刻將車移至安全地帶。如果車輛損毀嚴重,就要先將車輛熄火,打開雙閃提示燈,拉起手剎,在車後放置警示標誌,人員遠離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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