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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立法者欲將ICO納入新眾籌服務提供商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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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經濟和貨幣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在8月10日公布了眾籌服務提供商規定(Regulation on European Crowdfunding Service Providers (ECSP) for Business)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的一份起草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該報告可能為首次公開發行代幣(ICO)提供新的規則。

其實自去年以來,草案的起草工作一直在進行中。委員會的正式草案於今年3月提出,其使命是在「眾籌和p2p融資」上建立一個監管框架。但如今在英國的歐洲議會代表Ashley Fox為歐洲眾籌平台運營商和公司撰寫報告中,對原先委員會的草案提出了修正,增加了有關加密貨幣與ICO的內容,意圖將部分ICO也納入該規定的範圍內。

報告首先肯定了使用加密貨幣進行眾籌。報告中指出,為了建立一個有競爭力的框架,眾籌服務提供商「應該被允許通過他們的平台使用特定的加密貨幣來籌集資金。」因此,在對「眾籌服務」的定義中,報告在原有的基礎上把服務提供者作為代幣發行實體與投資人之間的中介並為此提供便利的行為也納入其中,從而肯定了通過眾籌服務提供商進行ICO的可行性。

然而,「儘管ICO提供了創新的融資方式,但它們也會被用來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市場、欺詐和網路安全方面的風險」,因此「那些希望通過他們的平台進行ICO的眾籌服務提供商,應該遵守本法的特定的附加要求。」

為了控制風險,報告為通過眾籌平台進行ICO設置了金額上限以及其他的限制,「通過ICO募集超過800萬歐元的,或者不使用對手方的ICO不適用本規定。」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歐盟議會和理事會規定(Regulation (EU) 2017/112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800萬歐元是向公眾發行證券時可以豁免發布招股說明書義務的最高額。報告將原先草案的金額上限從100萬歐元提高到了800萬歐元的原因是:「雖然高標準的投資者保護是需要的,但限額也應符合國際市場的慣例,使得歐洲平台對跨境商業資金更有吸引力。」

Fox強調為這一領域提供一些監管指導的重要性,她指出:「目前,首次代幣發行是在一個不受監管的空間里運作,而消費者正面臨著在這個市場上發生的欺詐性活動的風險。」而根據Fox在報告末尾的解釋性說明,該框架將為規範代幣銷售提供一個契機。「該規定(指報告修正後的草案)給了那些想要證明其合法性的ICO項目一個機會來遵循本規定要求」。她說:「儘管該規定可能並不能為監管ICO市場提供解決方案,但它向為ICO這個於科技初創企業而言是一個很好的資金來源的融資途徑設立標準和施加保護邁出了目前急需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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