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逞「哥們兒義氣」,結果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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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檢察官,我是一時想不通,隨口一說,沒想到害了朋友,也害了自己。
我也有不對,當時只顧朋友的情誼,忘了守法的底線。
8月13日,兩名涉嫌故意傷害罪的嫌疑人,經過檢察官的一番教育後,道出懺悔之言。
據悉,兩名嫌疑人張某、李某都曾犯罪入獄,兩人在監獄服刑時認識。
出獄後,二人回到遵義,都找了一份正當職業謀生,其中張某成為一名貨車駕駛員。
今年4月的一天,張某因工作競爭,與同事王某產生矛盾。
恰逢李某打電話給他,李某聽出張某言語中的不悅,問其發生了什麼事,張某便對李某道出了心中不快。
得知好朋友「吃虧」,李某當即提出教訓一下王某,張某表示同意,並提供了王某的停車位置和車牌號。
當晚,李某約了一個朋友前往,根據張某提供的位置及車牌號,找到王某,隨便找了個借口,將其痛打一頓後揚長而去。
第二天,張某得知李某將王某毆打致傷,而且傷勢還不輕,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積極支付了王某的醫療費4萬餘元。
而李某在潛逃數月後,也在張某勸導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調解,張某、李某又賠償了被害人王某其他費用8萬元,而王某考慮到二人態度誠懇,對二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經檢察機關審查,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張某事前與李某共謀,並為李某實施犯罪提供信息,二人的行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鑒於二人有自首情節,又積極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遂依法對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本文為遵義晚報采寫稿件,未經授權嚴禁轉載)
編輯/胡 丹
審核/余春玉
總審/馮 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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