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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皇帝的聖旨與朝廷律法「打架」時,誰會是最後的贏家?

原標題:當皇帝的聖旨與朝廷律法「打架」時,誰會是最後的贏家?


自有社會組織以來,就誕生了規範人們行為的各項準則。中國的封建王朝,雖然都是皇帝的家天下,但是,以律法標準來治理萬民的傳統卻一直被沿用。都說皇帝是金口玉言,皇帝的話就是聖旨,一句頂一萬句。那麼,在封建時代,當聖旨與律法發生衝突時,誰更牛?


在某些人看來,這是個傻命題,用腳趾頭就能想到,當然是聖旨比律法要牛,皇帝的話,誰敢不聽?其實,事情並沒有絕對的正確如否,而是因人因時而變的。

在中國古代司法史上,《唐律》較前朝來比,是非常完備的,各種刑罰標準開列得很詳細,執行起來也比較容易。比如食品安全,就設置了許多條條款款:食品一旦變質,必須焚燒處理;如果沒有焚燒,哪怕沒有出售,也得領受90大板的杖刑。如果有人因吃了商家的變質食品中毒致死,那商家的罪過就大了——情形嚴重者,絞死!


話題扯遠了,回過頭來再說律法與聖旨的PK,在此僅舉兩個實例,大家可以從中體會一下唐朝的律法堅持與皇權之間孰重孰輕。


第一個是唐太宗要殺人的履歷造假案。造假這事,自古有之,在唐代,對於官員人事檔案的管理是有著嚴格規定的,但是,有些投機分子為了快速升遷,往往就會人工作經歷上動手腳。對於官員履歷造假,李世民也是深惡痛絕的,他也想抓個典型殺雞給猴看,曾特意下旨警示各級官吏:「履歷造假者死!」結果,還真有不怕死的,有個名叫柳雄的參軍給撞槍口上了,被唐太宗嚴令查辦,並要求對柳犯處以極刑。


查辦柳難履歷造假案的主審官員是時任大理寺少卿的戴胄,面對唐太宗殺一儆百的聖訓,戴大人卻不買賬,他的意見是,按大唐律法,柳雄罪不致辭死,最多就是流放。

敢不給皇上面子?李世民這下是真惱了,怒斥戴胄,法律是啥玩藝?朕的聖旨難道是白下的?柳雄必須死!戴胄可不管這些,硬是死扛不讓步。唐太宗有些氣急敗壞地說他肯定是收受了嫌犯的好處,才這麼袒護他的。


這下把老戴給逼得沒退路了,氣呼呼地對太宗說,要殺可以,你直接下道聖旨去殺,想走法律判人家死罪,沒門!你這是在失信天下。最終,唐太宗也被懟得沒了脾氣,柳雄保住了一條小命,被流放邊疆了事。


第二個是唐宣宗撈人事件。唐宣宗李忱,是唐朝的第十八位皇帝,是唐朝皇帝中較有作為一個。《資治通鑒》載:「宣宗性明察沉斷,用法無私,從諫如流,重惜官賞,恭謹節儉,惠愛民物,故大中之政,訖於唐亡,人思詠之,謂之小太宗。」


宣宗年間,京城的治安狀況不是太好,為了整頓京城風氣,李忱破格提拔韋澳擔任京兆尹。韋澳是個鐵面無私的主兒,對於搗蛋分子下手也狠,上任不久,京城治安就大有好轉。但是,不久,他就攤上了麻煩事,因為他查到了鄭光欠稅的事,並把鄭光的家丁給逮捕關禁了。這下可是捅了馬蜂窩了,因為鄭光並不是普通人,而是皇上的親舅舅,這不是在太歲頭上動土嗎?


鄭光找老韋要人,韋爺就是不放,非得按律處治。鄭光這下沒辦法了,直接找到唐宣宗那兒,讓他這個君臨天一的外甥出手撈人。結果呢,韋大人並沒給李皇帝面子,只一句話就把宣宗懟回去了:「皇上的法律,難道只是針對窮人才有用?」唐宣宗很知趣,眼睜睜地看著舅舅的家丁被依法處決。

?(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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