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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錘:黃曉明捲入18億股票操作案,他會被罰破產嗎?

這幾天黃曉明又有一次成為了熱搜人物,但是這次熱搜的不是因為他演了什麼熱門大劇,而是捲入了一起18億元的股票操作案。

事情回顧

8月10日,證監會發布公告,依法對高勇操縱市場案作出處罰,沒收高勇違法所得897,387,345.82元,並處以897,387,345.82元罰款,合計近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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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披露信息來看,2015年1月-7月,高勇以20億資金違法操縱精華製藥股價,這20億資金除了一方面源於其控制的信託賬戶,另一方面則是來源於黃某明、張某燕、張某、吳某江等14個自然人所出借的賬戶。

這裡面的張某燕,黃某明,被大家認為就是明星黃曉明母子兩。

8月11日,黃曉明工作室出來聲明稱,黃曉明並不認識高某,也未參與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同時「未曾受過任何股票有關的處罰或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

8月12日,有關自媒體繼續撰文《黃曉明的遺憾聲明:虛偽和狂妄》,駁斥黃曉明方面的聲明,直指對方玩文字遊戲,黃曉明直接被打臉。

8月13日財新傳媒報道,18億元股票案里的自然人賬戶之一,確實為影視明星黃曉明名下賬戶,至此黃曉明第一波危機公關完全失敗,網友「稱讚」,黃曉明「演技太好」!

此外媒體還扒出了黃曉明名下有50家公司。

8月14日,騰訊新聞《一線》報道,2014年三季度黃曉明賬戶就已經在生產問題疫苗的長生生物的前身(黃海機械)的前十大股東名單,還有媒體說黃曉明組團操控長生製藥。

8月15日凌晨00:38,黃曉明扛不住,再次發表聲明,從本次聲明第二點可以看出,黃曉明間接承認自己的股票賬戶交由高勇打理,但是黃教主強調本人股票賬戶開立後由母親代為管理,母親將賬戶委託給路某代為理財,經由路某介紹轉委託給高勇管理,高勇賬戶組所從事涉案交易,由高勇決策,他母女兩沒有參與操控股票。

黃曉明會被罰破產嗎?

本次股票操縱按的主謀高勇目前已經被證監會沒一罰一,合計罰款金額高達17.9億人民幣,這可是天價罰款了。

那對於捲入本次案件的黃曉明,他是否也會面臨巨額罰款,甚至是被罰破產呢?

據福布斯中國明星排行榜最新數據顯示,黃曉明目前的身價大概是6億人民幣,如果黃曉明涉嫌投資的金額比較大,一旦被認定為參與股票惡意操縱,那就會面臨巨額罰款,到時說不定半個身家就沒有了。

不過從相關信息解釋來看,黃曉明是不會被罰款的。

從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釋放的案件細節來看,「黃某明」連同委託給高勇「管理」的14個自然人賬戶持有者並不涉及違法認定,也無需在該案中承擔相關責任,且這些賬戶也不會被凍結,

另外據《經濟觀察報》報道,8月14日黃曉明參與協助中國證監會調查三個小時。一名證監會稽查人員表示,「黃曉明曾擠出時間與調查人員見面。由於黃曉明平時比較忙,其賬戶一直由母親來操作,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其參與或知悉股票操縱行為,因此不會對其追責」。

不過對此廣大網友貌似並不買賬,一些網友合理推測:賬戶所有人黃曉明應該知悉巨大的資金流進出賬戶,況且她的母親出借賬戶應當和案件核心人高勇的合伙人路雷洽談收益分成。況且,黃曉明身為公眾人物,借證券賬戶給他人用於操縱市場,社會「示範效應」特別惡劣。因此,黃曉明不可能切割清楚,應當受處罰。

同時有律師表示,出借個人證券賬戶委託他人代理交易這一行為,仍是對證券法中有關賬戶實名制要求有的「越界」。根據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第5條明確規定,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按照這條法律,黃曉明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況且,他將賬戶供給操縱股票者使用,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嚴重擾亂了股票市場秩序,因此,他們必須為出借賬戶的行為負責。

對此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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