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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沉屍水底286天後,警察調查了一萬個長發青年和一個禿子 | 夜行檔案027


「夜行檔案」是魔宙的非虛構欄目



由徐浪、周庸講述真實罪案故事

根據新聞報道、採訪、官方檔案整理而成
從而達到探索人性和警示的目的


 


大家好,我是徐浪。


 


最近在追斯蒂芬·金的新劇——《城堡岩》,還行。


 


這劇開頭是這樣的,一老頭開車到野外,往脖子套根繩,另一頭系在大樹上,然後一腳油門沖了出去。

 


頭被生生扯斷,身子則隨車栽進湖裡,死得特別北野武。





左邊仨圖是斯蒂芬金的《城堡岩》,右邊仨圖是北野武的《極惡非道1》



 

這是個懸案,我看到現在,也不知道他為啥死——家庭幸福,工作卓越,即將得到一大筆獎金。


 


如果編劇最後沒圓回來,我會去打個差評,但我相信這種設計是合理的。


 


因為這個世界上,就是有很多的懸案,比如我今天要講的這件,和《城堡岩》一樣,也是 「水底沉屍」的案子。


 


死者是個14歲小女孩,被人捆上鐵絲,塞進編織袋,沉入水底。


 


我不知道她因何而死,我也不相信警方當年的判斷——他們捉到一個兇手,但很可能抓錯了人。


 

我先講,你讀完後,覺得是不是冤假錯案,可以留言告訴我。


 


1977年3月3日,台灣高雄縣。


 


這一天,益豐磚瓦廠的老闆要給磚瓦做漏水試驗,去了挺久沒用的水池。


 


剛到水池邊,瓦廠老闆腳跟子就軟了——池中有個大編織袋,把周邊水都染紅了,還有挺大臭味。


 


老闆嚇個半死,趕緊向鳳山警察局報案。


 


磚瓦廠


 


警方吊起編織袋後,能看出是個人形,里里外外用鐵絲綁了好幾圈。


 


這種編織袋


 


為保持證據完整,他們沒打開袋子,送到高雄市立殯儀館,找法醫先檢查。


 


法醫到後,剪斷鐵絲,發現死者是一小姑娘,身上包著雨衣,頭上蓋著一白鶴圖案的棉質絲巾,上身由里到外穿著白色內衣、卡其學生服、皮面毛線邊背心、學生夾克;下身穿了一黑褲子。


 


部分受害者物品


 


姑娘左頸處有淤血,雙眼突出,是勒殺所致。


 


手、腳皮膚已脫落,全身都泡腫了,有股腐臭味。


 


胃部沒食物,證明死前已有一段時間未進食。


 

肺部沒水,證明是被害之後棄屍入水。


 


法醫判斷,死亡時間大概是一周前,先勒死,後拋屍。





台灣七八十年代的法醫檢驗證明



 

法醫驗屍的時候,警方在池底又發現了一個手提塑膠書包,裡面有些書和學生證啥的。


 


學生證上有姑娘的名字——鍾正芳。


 



學生用的手提塑膠書包



 


鍾正芳她爸和她大爺,接到通知,趕緊去了高雄市立殯儀館,她爸傷痛過度,無法認屍,最後是她大爺去看的。


 


她大爺根據三點,認定死者就是自己侄女:


 


? 姑娘的穿著,和鍾正芳失蹤當天穿的一樣




? 鍾正芳右眉,有個小時卡的凹痕,左手大拇下有一紅痣 




? 學生證上的名字,就是鍾正芳


  


鍾正芳死的時候,剛滿14歲,上初二,學習好,長相清秀,鋼琴彈得也不錯。


 


當時的台灣農村,鋼琴很罕見,但對鍾正芳家來說,讓姑娘學個鋼琴還能支付得起。


 


她爸是美和護理專科學校的講師,媽媽是小學老師,家族是客家望族,在當地有權有錢。


 



鍾正芳



 


1977年2月23日,學校報到日。


 


鍾正芳騎了輛單車,去學校報到完後,和同學簡靜美一起,去了「隨來涼」冰果室吃八寶冰。


 


據冰果室老闆的女兒講:「當時鄰座有三名男青年,他們帶了一架錄音機,播著劉文正的歌曲,鍾正芳嫌難聽,與三名男青年發生口角,但三人卻故意高聲唱歌,鍾正芳就付錢走了。」


 


她告訴簡靜美,自己要回去學鋼琴,但姑娘再也沒到家。


 



冰果室



 


聽說有學生失蹤,美和中學的董事長徐傍興發動了全校教職工,懸賞10萬元,全力尋找鍾正芳。


 


找了9天,啥線索沒有,直到3月3日下午,瓦廠水塘發現鍾正芳的屍體。


 


按法醫的判斷,鍾正芳死亡時間是2月25日~2月27日間,而她失蹤當天是23號,也就是說,女孩死之前,還被兇手囚禁了2到4天。


 


拋屍的時候,兇手用了類似綁豬的手法,用綠色尼龍繩將女孩腳部綁著,緊貼胸部,雙手則環著腳部,頭下垂成胎兒狀,因此警方犯了嘀咕——難道兇手是個殺豬的?


 



節目《台灣大搜索》里,演繹了這種綁法



 


綁完繩子後,兇手又用2月17日、21日、25日的《中華日報》把女孩整個包了起來,在報紙外面,又捆了一道道鐵絲。


 


整個包袱的高度與寬度,正好能裝進行李箱。


 



大概類似右上角情形,圖片截自杜琪峰電影《神探》



 


據家人說,鍾正芳還帶著一千多的鋼琴費,但姑娘的手提書包內,只有980元的學雜費收據,50元的其他收據,還有31塊零錢。 


 


另外,據法醫檢驗,女孩內褲上遺有精液,但女孩的內褲並無半點破損或摺痕,處女膜也很完整。


 


這可能是,女孩被囚禁後,依然強力反抗,沒讓兇手得逞,最後兇手卻早泄射精。


 


可惜因屍體浸水太久,對精液只能儘可能做採樣分析,查不出到底是誰。


 


警方據此判斷,兇手是在強暴未遂下行兇殺人,還把姑娘的錢給搶了。


 



當時的新聞報道



 


「女學生袋屍案」一經爆出,馬上引起群情激憤,女孩為了維護貞潔不惜一死的形象,讓民風保守的南台灣民眾,更加憐惜。


 


在輿論壓力下,台灣警方成立「303專案小組」,投下一萬多人次警力,清查了16萬可疑人士,經過初步過濾,仍剩3萬多人,在電腦還不普及的七十年代,算是特大工程。


 


但我一直沒想明白,警方是怎麼確定這16萬人可疑的,拿圓規在地圖上畫圈么?


 


這麼找人就像大海撈針,好在警方還找到了6個目擊證人,有了點線索。


 


目擊者同時指出,在女孩失蹤當天,2月23日上午11時50分,在內埔鄉的瀧觀橋上,有一20多歲男性,留著披頭士式的長髮,蹬著一輛摩托,擋在鍾正芳自行車前,好像在用客家話問路。


 


與此同時,有另外兩名男性,在瀧觀橋上停留。


 



瀧觀橋



 


緊接著,女孩屍體被發現後第三天,1977年3月5日,警方接到一計程車司機報案。


 


的哥說,他在2月25日晚上11點左右,在屏東縣內埔鄉拉了三名男青年,前往鳳山。


 


他們扛了一個大編織袋,其中一人坐副駕駛,另兩人托著編織袋,坐在后座。


 


當車子經過高屏溪大橋,進入高雄縣界時,其中一人突然說:不去鳳山了,轉個彎,到大樹鄉的竹寮路。


 


後來,的哥就在三人指點下,轉了好幾個彎,最後在益豐磚瓦廠南面停了車。


 


那會兒已經十一二點了,天特黑,司機沒看清楚仨人長啥樣。


 


台灣媒體後來得知這一消息後,趕緊報道了此事,說鍾正芳被三名男青年綁架撕票。


 



當時的新聞報道



 


瀧觀橋上,是三名男青年;計程車內,又是三名男青年。


 


警方非常重視這條線索,對女孩所在的美和中學提出要求:提供全校行為不檢的男生名單。


 


這要求其實很可笑——什麼算是行為不檢?那些看起來很正直的人,就不可能犯罪了?


 


這個檢查把學生們搞得特憤怒。


 


警方查了幾個學生,發現涉案可能性都不大後,又擴大了偵查範圍。


 



美和中學大門



 


這次,他們把目光投向了已經畢業的4名男青年上,最後發現,還是不對勁。


 


到了3月15日,「303專案小組」意外收到一封信。


 


信沒貼郵票,蓋著3月10日從鳳山寄出的郵戳,也就是當時三名男青年要求去的地兒。


 


寫信人自稱是學生,對犯案一事非常悔恨,有意投案自首,還曾在高雄縣警察局與鳳山警察分局來回徘徊,但就是沒有勇氣進去。


 


寫這封信,就是希望警察能給他勇氣,並做出承諾,等他自首時能獲減刑。


 


媒體得知這一消息後,趕緊大力宣傳,鼓勵寫信人棄暗投明,向自己的罪惡宣戰,堅定站在正義與良知的一邊。


 


可惜,過了很久,還是沒人自首。


 



高雄市立警察局



 


警方拿著複印的信,把整個高雄縣中學男生的周記拿過來,一一做筆跡鑒定,最後,還是沒找到。


 


4月16日,他們又接到報警,在高雄一家木器工廠的男廁牆上,出現了一首打油詩,裡面寫著「一時慾火、一時糊塗」。


 


警方趕緊跑到工廠比對,赫然發現,打油詩和之前那封自首信,筆跡完全相符。


 


他們激動壞了,趕緊調集工廠2000多名男性員工的筆跡,可惜,沒一個相符。


 


這一來一回,20多天又過去了。


 


5月10日,有人向警方報案,在屏東縣萬巒鄉赤山村「西方道堂」後山的一棵檳榔樹上,發現了刻字——66年二月九日 鍾正芳 劉○○。


 


鍾正芳的名字清清楚楚,但劉字後面,就刻了倆圈。


 


名字下面,還有「利福」兩字,警方判斷,可能是其他人所刻。





檳榔樹上的字


 

 


因為刻字的位置,離地有180cm高,警方判斷,刻字的人至少在170cm以上。


 


檳榔樹所在的西方道堂,離美和中學有七公里,離鍾正芳家有八公里,警方藉此推斷:鍾正芳生前肯定有個劉姓男友,否則不會來這裡約會。


 


至於為啥樹上只刻了鍾正芳的名字,姓劉的卻沒刻全,警察的推斷是:鍾正芳家教很嚴,家裡不讓她戀愛,她也不願讓人知道她談男朋友了。


 


所以,當她發現男友把倆人名字刻在樹上時,就及時阻止了對方。


 


當然,我覺得這個推測就是瞎jb扯淡。


 


此時,又有目擊者爆料,在2月7日傍晚,有兩名騎著黑色摩托車的18到20歲男性,在鍾正芳家前的公路上,和她搭訕過。


 


其中一名男性身高約170cm,皮膚較黑,穿牛仔褲;另一名身高約165cm,穿卡其褲。


 


警察又聯想到瀧觀橋上出現的男性,也符合騎摩托車、身高170cm等特徵,於是,警方開始大舉搜索全台灣所有身高有170cm及以上的劉姓男子…


 


我有點不懂當時台灣警察的腦迴路——抬高手臂寫字,基本能超過頭頂半隻手,半隻手的距離又何止10cm,咋就能認定刻字的人在170cm以上?





我找一朋友演繹了一下,女孩身高160


  


「66年二月九日 鍾正芳 劉○○」的刻字被爆出後,鍾正芳的媽媽堅決否認女兒在2月9號去過西方道堂。


 


因為她記得很清楚,鍾正芳放了寒假後,就在學校上輔導班,一直上到2月7號,8號當天,有女同學來家玩,鍾正芳就沒出門。


 


然後她一直足不出戶,直到20號,才陪自己去了姥姥家。


 


可是,警察在清查遺物時,意外發現女孩的日記本里,缺了兩頁。


 


這兩頁到底記錄了什麼,撕去這兩頁日記的人,目的是什麼?


 


誰最有機會,撕毀鍾正芳的日記? 毫無疑問是她的家人。





誰還沒個帶鎖的日記本


 


鍾正芳的家人,在警方查案期間,一直不太配合,甚至在案件還沒有頭緒時,就著急把她下葬了,絲毫不顧及可能要二次屍檢。


  


這種不願配合破案的心態,可能和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法律制度脫不了關係。


 


當時,強姦罪在香港已是公訴罪,最高能判無期徒刑,可在台灣,強姦罪得自訴不可。


 


也就是說,哪怕警察抓到強姦犯,只要受害者家裡不起訴,警察就毫無辦法。


 


而很多家庭為了「面子」,都會選擇縱容強姦犯,而不是將其繩之以法。


 


當時台灣有很多真實案例,都是這樣的:


 


姑娘好心好意給人帶路,卻被對方載到甘蔗園強暴了,家人竭力反對女孩出面指認。


 


姑娘被人騙到旅館強暴了,恰逢警察檢查,但女孩擔心這事敗露出去,什麼都不說,最後看著強姦犯盡興而去。


 



這本書里,有很多這樣的案子



 


因為警察對命案查得太心急,把很多男生都當成嫌犯,惹怒了一波人。




當時就有幾個小逼崽子,在學校網球場邊的椰子樹上,模仿寫下了「鍾正芳 熊○○ 66年5月13日 利福」幾個字。




警察趕緊跑去調查,還小心翼翼取下筆跡做對比。




最後發現,原來他們的校長叫「熊惠民」,學生們是想讓校長也嘗嘗被約談的滋味。




又一次撲空後,把警察署長急壞了。


 


他下令,建立新的「秘密證人」制度,一般刑事案件,還是由刑事局「八號分機」(電話5412109)受理。


 


針對「鍾正芳命案」這樣的重大刑案,老百姓有線索,可擔心警察泄密遭報復,可直接給刑事局長曹極本人打電話(電話5412108),也可以寫信到「台北市寧夏路87號刑事警察局長曹極親啟」,不必留下姓名與聯絡方式,只要裁下信紙的一個角,或者自行填寫一串數字作為暗號。


 


等警方破案了,可以手持信紙一角或報出暗號,向警方領取破案獎金。


 



當時的台北市警署,現在已經拆了,路名都改了



 


當時,鍾正芳命案懸賞最高,有15萬之多,而當時的台灣民眾月薪,一般不到3000元。


 



1977年的台灣報紙房產版,瞅瞅當時的文案——投資15萬,月租3000元,還可度假洗溫泉!



 


這時候,不止是台南,全台灣都開始關注此案,想找出在瀧觀橋上與鍾正芳聊天的男青年。


 


為此,翔麟唱片公司專門出了首台語歌——《瀧觀橋的呼聲》,希望藉助歌聲的力量,讓全台灣人關注此案進展,有線索的提供線索,沒線索的幫忙傳播。


 


這首《瀧觀橋的呼聲》,一時風靡全台灣。


 


兒時卓依婷唱的《瀧觀橋的呼聲》




慌得一比的警察,這會兒又有了新方向。


 


女孩屍體上下,只有頭上那條紅色白鶴圖案的絲巾,不是鍾正芳自己的。


 


據台灣民間習俗,在死者頭上纏上紅絲巾,可防冤魂報仇,這是上了年紀的人或乩童才有的迷信(乩童是一種職業,類似東北的大仙兒)。


 



紅色白鶴圖案的絲巾



 


於是,警察從學校轉向工廠,又從工廠轉向了台灣「神壇」。


 


沒多久,還真被他們逮到一人。


 


在距離「女學生袋屍案」整整286天,警方接獲線報,在12月3日逮捕了家住萬丹鄉灣內村井仔頭的黃昆亮。


 


黃昆亮,31歲,是個強姦慣犯。


 


從1971年10月17日,到1972年8月,黃昆亮曾假扮英語老師,在不到10個月內,拐騙十多位女學生到旅館或荒郊野外,實施強姦,其中被家長起訴的,就有7起。


 


法院一審時,判他18年,不料等上訴到高等分院後,卻改判9年。


 


1975年,蔣介石去世,全台灣「大赦天下」,本來判了9年的黃昆亮,蹲了4年半,就在1976年12月16日出獄了。





阿扁還干過「大赦」的事兒



 


黃昆亮出獄後,去了高雄縣,在大樹鄉昌樂戲院前支了一個攤子,賣狗肉,螺肉、蚵仔煎等。


 


但狗改不了吃屎,沒多久,在距離鍾正芳拋屍處不遠的後庄義和旅社,他又強姦了一名女學生。


 



賣蚵仔煎的攤位



 


其實早在命案發生不久,警察就把黃昆亮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但約談的時候,他們發現黃昆亮髮際線很高,禿了一大半,跟目擊者描述的長髮男青年嚴重不符,就立馬給放了。


 


到了1977年底,又有民眾向警方報案,說黃昆亮有一頂披頭士型的假髮…





黃昆亮



 


另外,黃昆亮出獄就賣狗肉,螺肉、蚵仔煎等,是個肉販,聯想到屍體上「綁豬」的手法,嫌疑更大了。


 


裹屍用的《中華日報》是2月17日、21日、25日的,而這三天,恰巧是除夕,正月初四和初八。





怕你們懵圈了,我貼心地放了日曆


 


報社從初一到初六都放假,一直到年初六,送報生才一次性補送。




所以,能有是2月17日、21日報紙的,一定是訂了一年,而黃昆亮,恰好就是《中華日報》的訂閱用戶,且有收據為證。


 



中華日報



 


不僅如此,警方還傳喚了潮州鎮金城旅館的女服務生,她證明,黃昆亮在2月21日住宿,要求她幫忙洗了白襯衣和牛仔衣褲,並放在蒸機前烤乾。


 


第二天一早,黃昆亮沒等衣干透就匆匆離去,這件牛仔衣褲,跟目擊者看到的瀧觀橋上的男青年相符。


 


此外,警方又傳喚了高雄縣大樹鄉福生診所的醫生陳長松和護士劉秀琴。


 


護士劉秀琴證實,黃昆亮在2月26日前後,去了診所看病。


 


當時黃昆亮左手虎口紅腫且有傷口,劉秀琴給他敷藥的時候問,你咋了。


 


黃昆亮說,沒啥,被菜刀劃傷了。


 


劉秀琴覺得挺奇怪,因為傷痕呈不規則狀,不像菜刀所傷,更像是被人咬傷。


 



這頭型,還真是 中間滑冰場,兩邊鐵絲網


 


於是,檢察官、警察召開聯席會議,商量要不要開棺驗屍,看一下鍾正芳的牙齒和黃昆亮左手虎口的疤痕是否吻合。


 


但是,鍾正芳的家人又開始阻撓辦案了——她媽竭力反對,並給出了三點理由:


 


? 她認為虎口張合之間,本來就有很大的出入




? 當時法醫已經驗屍驗得相當仔細了,現在都下葬9個多月了,就算開棺驗屍,牙齒也可能脫落了




? 她不願再看到女兒的屍骨出土


 


她說的第一個理由,完全是硬扯,第二個理由,牙齒基本是不會脫落的。


 


怎麼看起來,都是不想驗證真兇,但警察也沒辦法,只能直接起訴黃昆亮。


 


在庭審中,黃昆亮竭力否認犯罪,並指責警察誣陷,但因為他之前多次凌辱幼女,再加上證人證詞對其不利,1978年3月17日,高雄地方法院判處黃昆亮死刑。


 


黃昆亮一聽判了死刑,特激動,當庭抗議,掙扎著想跑出去,接著就被幾名警察摁住,擠出人潮,押回了看守所。


 


可這還沒完,黃昆亮家裡比較有錢,他爸媽就請了大律師上訴,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然後,最高法院判定重審。


 


重審時,黃昆亮獲判無期徒刑,被扔進了監獄。


 



當年的判決書,判的是「妨害風化罪」



 


1988年1月,蔣經國去世,台灣又一次大減刑,黃昆亮的無期徒刑減為十五年。


 


1988年6月25日,黃昆亮在服刑10年後,獲假釋出獄。


 


剛一出獄,黃昆亮就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起上訴,說自己在「鍾正芳命案」上是清白的,理由有四點:


 


? 一審法醫認定鍾正芳死亡時間是1977年2月25日,二審卻認定為2月23日,彼此矛盾


 


? 起訴書認為兇案第一現場在「某處」,一審把「某處」改成了「益豐磚瓦廠」,到了二審,又變成了黃昆亮的「租屋處」


 


? 女孩內褲上的分泌物,判定是O型,但黃昆亮的血型是B型


 


? 判決認為,黃昆亮左手虎口是被女孩抗拒時咬傷的,但其傷痕寬淺與形狀均和人齒不同


 


但這一切訴求,都沒有被檢察官採納。


 


我對這案子,也有幾點疑惑:


 


? 瀧觀橋的六名目擊者和司機大哥,都說是三名男青年,現在抓到的僅黃昆亮一人,還是個大叔?




? 警察比對了幾千名學生、工人的字跡,為啥就不比對黃昆亮的?




? 檳榔樹上刻字的劉姓男子,到底是誰?




? 女孩屍體被發現時,少了1000多塊錢,這在當時不是小數目了,為啥不順著錢查案?為啥不查查黃昆亮的錢包或銀行賬戶?


 


還有一點,算我的惡意揣測吧——黃昆亮是一個強姦慣犯,十幾起強姦案在身,犯罪經驗豐富,為什麼只有這一次沒成功?為什麼只有這一次殺人了?


 


但以上疑問,都不能掩蓋黃昆亮犯下的累累罪行。


 


1993年5月20日,黃昆亮在出獄五年後,又在屏東市強姦了一姑娘。


 


1997年底,屏東地方法院判其有期徒刑9年。


 


可笑的是,警方當時沒把黃昆亮關起來,他逃亡了兩年,直到1999年1月26日,才在屏東恆春鎮的一個菜市場被逮住了。





咋看著像武俠劇里的大惡人


 


當時53歲的黃昆亮,基本全禿了,留著一嘴大白鬍子,滿嘴「阿彌陀佛」,自稱已經遁入空門,看破人間世事,正在滿州鄉港口村的精舍修行。


  


2006年,黃昆亮又出獄了,他在屏東老家開了間精舍,每天吃齋念佛,屋裡每天都傳來佛經的誦聲。


 


但據其鄰居透露,黃昆亮其實不經常回來,屋子都是他外甥在住,他一般住在台東,和自己的新女友一起,其樂融融。


 



黃昆亮開的精舍



 


在檢索這案子的相關資料時,我發現有個叫「包青天」的台灣網友,在所有提及此案的論壇和網站,都留言說,黃昆亮不是真兇,真兇是個叫周健川的人。


 


這個人在網上只有很少的信息,但如果網上說的是真的,那他提到的周健川算是個殘暴的「種族主義者」——痛恨客家人,在鍾正芳出事前,曾說過要殺個客家人解氣。





發這篇文章的ID,叫包青天…


 


直到現在,還有人一直在網上發相關信息,說鍾正芳案的真兇,是這個周健川。




但我估計,台灣警方不會再提起這事了。


 


周正芳出事的年代,正是台灣白色恐怖的年代,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冤假錯案——人人皆可因隻言片語被構陷入罪,許多案件都是為了抓人而抓人。


 


留下的冤案太多,相隔年代太久,一旦重新調查,對經濟是個壓力,也不一定會有結果。


 


被犧牲的,只能是那時經歷過冤案的人——像鍾正芳這樣的受害者身上,可能永遠不會有真相了。




參考資料:


1. 管仁健《你聽過「瀧觀橋的呼聲」嗎?》


2. 四大奇案 鍾女袋屍命案


3. 中天《台灣大搜索》:屏東美和中學鍾正芳命案


4. 三立《超心理X檔案》:台語歌〈瀧觀橋的呼聲〉與鍾正芳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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