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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公司爆倉!股權質押成壓垮上市公司的稻草 聯建光電大股東擬出售控制權

面臨A股市場的整體估值調整,聯建光電大股東和二股東的股權質押平倉危機再次升級。內外交困之下,公司大股東和二股東準備轉手控股權,聯建光電可能易主。

對此,券商從業人士表示,股權質押業務在市場整體估值承壓時需要謹慎操作,最重要是明確公司的資金用途,操作不當,股權質押融資渠道就可能變成關乎公司生死的賭局。

爆倉風險難消

資料顯示,聯建光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劉虎軍、熊瑾玉夫妻。

截至今年一季報披露,二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46億股,持股比例為23.84%。

截至2018年6月13日,二者合計質押公司股份1.24億股,占其兩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的84.74%。按6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7.35元/股計算,兩人跌破平倉線的質押股份總數為1.19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46%,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81.26%,已面臨較大平倉風險。

6月21日,公司發布控股股東質押變動公告,截止到6月19日,二人合計質押1.44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3.42%,風險進一步加劇。

10日後,聯建光電發布關於公司控制權擬發生變更公告,稱某國有大型文化傳媒企業擬收購公司第二大股東何吉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出讓不超過8%股份,以解決個人資金問題。

劉虎軍表示,「有傳言我們的資金鏈斷裂,事實上是受今年大環境的影響只是新增貸款壓力大,目前跟銀行保持良好的溝通,沒有斷裂風險,且公司每年還有3億到4億元的凈經營現金流。」

至此,劉虎軍、熊瑾玉看似暫時解除平倉風險。

然而,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使得公司平倉風險再度復燃。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6條、第7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或者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

劉虎軍、熊瑾玉夫婦均在公司身居要職,不僅是公司大股東,還是核心管理人員,劉虎軍擔任聯建光電董事長、總經理,熊瑾玉任公司董事。

聯建光電6月15日停牌前的價格為7.35元/股,6月28日創下復牌後的盤中最低價6.1元/股,反彈無力,到了8月16日,股價再以6.06元/股創公司上市以來新低。隨著時間的推移,質押借款利息負擔不斷增加,公司質押股份的警戒線及平倉線會不斷下移。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上市公司或控股股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期間,控股股東、董監高本來就不準減持、轉讓股份,劉虎軍及聯建光電在此期間為何還尋找控股權的受讓方?

基本面改善難尋

整個市場內憂外患,疊加聯建光電基本面無明顯改善,導致了這一步步的下跌,股質押股份觸及平倉線。2017年報已披露3個多月,但聯建光電卻在2018年8月14日更新了2017年年報及年度審計報告,並且瑞華會計事務所給出「保留意見」。

聯建光電2017年增收不增利,營收同比增幅達42.4%,但凈利潤卻出現虧損,扣非後歸母凈利潤為-2.43億元。今年上半年業績也不理想,公司預告營收為18億元至22億元,同比增長5.81%-29.33%,歸母凈利潤為1.3億元至1.7億元,同比下滑29.79%至8.19%,但其中0.7億元是非經常性損益。

不僅如此,其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還出現「打架」的情況,其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無法就精準分眾相關交易流程的真實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難以對相關的重要賬戶金額(或餘額)作出恰當的調整。

商譽減值方面,聯建光電確定合理的商譽約為38.42億元,並決定對7.95億元商譽及0.74億元股權共計8.7億元進行減值處理,其中部分損失依約由子公司原股東承擔。公司甚至因去年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今年7月收到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聯建光電本是一家設備製造公司,通過「買買買」快速擴張,將自己打造成了一家以戶外廣告和創意營銷為主、設備製造為輔的公司。

法國陽獅廣告前員工陳某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轉型肯定有一定的風險,業務和合作方是首要解決的。另外,現在傳統廣告的生意都不好做,客戶也越來越複雜。

巨額商譽壓頂,業績節節下滑,股價下跌,實際控制人部分質押股票存平倉風險;因收到證監會罰單,新引入的戰略投資者難以入局。聯建光電的處境舉步維艱。

股權質押業務愈發謹慎

「股市下跌雖加劇了強平的風險,但股東沒錢的終究沒錢,把球踢給券商,而且現在有內部指導不能強平,券商很尷尬。」某大型券商總助向《華夏時報》記者反應,今年下半年,股權質押到期的項目會非常多,根據新規這部分是很難借新還舊。

上述券商總助表示,券商對股權質押項目愈發謹慎,股權質押融資的時代已經過去。現在大環境就是,市場的錢都在銀行間,大部分融資渠道都被堵死,未來是否有融資渠道放開,還需要看政策。券商現在對信用業務的態度是,除了融資融券可以發展,其他都有很謹慎。

深圳知方石投資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劉釗認為,大股東股權質押本是個很正常的融資方法,在國際市場上普遍適用,只不過在熊市中會加速風險的釋放。相比於房產抵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因為股權價格波動性大,要格外注意流動性控制,股權質押所得資金也不適合去做長期投資,而應主要用於短期的臨時拆借。

劉釗還建議,證券公司做股權質押業務時,應更多參考質押股票的現金分紅是否能夠覆蓋利息,這可避免大股東過多使用賣出股票的途徑來還款,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企業的現金分紅,有利於形成正確的上市公司價值觀,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編輯:韓永先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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