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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為何防止宦官干政,出台了哪些措施?

原標題:清朝為何防止宦官干政,出台了哪些措施?


作者:季我努學社會員 張程


乾隆初年,奏事太監為秦、趙、高三姓。奏事太監是和朝廷政務發生關係的主要群體,乾隆皇帝這麼做,是為了自儆,時刻牢記秦朝太監趙高指鹿為馬,攬權亂政的教訓。乾隆皇帝待太監極嚴,之後凡是可能參預奏事或者沾染政務的太監,事先都強令改姓為王。「王」姓普遍,太監改個大眾姓氏,讓其他人分不清此「王太監」和彼「王太監」到底誰是誰?「宵小無由勾結也。」(徐珂《清稗類鈔?閹寺類》)


宦官干政問題,是古代政治的一大頑疾。歷朝歷代都嚴防死守,但真正杜絕此患的朝代絕少。秦朝、漢朝、唐朝、明朝等朝代,都出現了嚴重的太監干政問題,閹宦攬權,掏空了政體。相比而言,清朝的太監惡政輕之又輕,皇帝把身邊的太監管得相當好。


「今宮中使令,無太監不可,故使之耳。朕豈肯以權假次輩。」這是聖祖康熙對太監的定位。他認為,太監「不可假以威權,事發即殺之耳」。這也是清朝歷代皇帝「高度重視」的共識。但是,只有「高度重視」,沒有具體措施,事情是打不成目標的。所以,制度建設必須跟上。


歷代宦官攬權,都有制度保障。明代太監氣焰囂張,就得益於制度:一是太監秉筆,幫皇帝在公文上批紅;一是太監掌握東廠、西廠,監督百官;還有一項是太監外出監軍、監稅、監礦。漢唐允許太監出任中央和地方官職,甚至領兵打仗,封侯拜將,更是導致太監亂政。如此一來,皇帝主子反過來要看太監奴才的臉色,成了「兒皇帝」。


清朝吸取歷史教訓,早早就樹起了禁止太監干政的鐵牌。太監不得擔任外朝官職,不得插手政務。順治皇帝嚴令,太監品級不能高過四品,「不許擅出皇城」,「職事之外,不許干涉一事,不許招引外人,不許結交外官,不許使弟侄親戚暗相交結,不許假弟侄等人名字置買田屋」。順治十二年六月,順治專門鑄立鐵牌,強調太監「但有犯法干政、竊權納賄、囑託內外衙門、交結滿漢官員、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賢劣者,即行凌遲處死,定不姑貸」。這鐵牌,被很多戲曲和傳說演繹為「嚴禁太監干政」「太監私出宮門一步者,斬」的金牌。清朝「恪守祖制」,這塊牌子就成了後人不敢逾越的祖制。


除了大原則,清朝還設計了實施細則,最主要的就是內務府制度。內務府主管宮廷事務,是如今清宮戲的「常客」,在戲裡從上到下一溜兒的太監。這是歪曲史實。內務府是清朝中央政府的組成部分,總管大臣、郎中、主事等官員和書吏,都是正常的男人,屬於文官序列。內務府下轄十幾個司局,還有諸多的派出機構。管理太監事務只是它的一項職權而已。內務府儀掌司下設敬事房,管理太監。敬事房全部由太監組成,是內務府下屬的司局級衙門;首領太監是正四品,也相當於府道和司局的長官級別。清宮戲以小代大、以偏概全,把敬事房誤作了「內務府」。



與太監有關的另一個內務府部門慎刑司,也是清宮戲中常見的衙門。在戲裡,太監、宮女犯了錯,就給拉到慎刑司挨打。該司的確是負責懲治太監、宮女的衙門,但長官是正常的文官,而不是太監。該司的司法權非常有限,只限於笞刑、杖刑,徒刑以上就要移咨刑部。因此,刑部擁有插手太監事務的合法權力。在理論上,朝臣可以將犯錯的太監「先斬後奏」。大臣們可以通過刑部與慎刑司的渠道,把看不順眼的太監直接拉出來殺掉。不過,清朝大臣沒有這麼實踐過。宮廷內部就是萬般反對也沒用,因為這是朝臣的合法權力。相比明朝太監動輒就把朝臣往死里整,清朝有了天翻地覆的轉變。

可是,太監接觸政務不可能完全杜絕,畢竟皇帝需要太監在宮廷和朝廷之間上傳下達。徹底斬斷太監與政務的聯繫,難不成皇帝要事必躬親,自己跑腿送文件?防範森嚴如清朝者,也不得不保留了太監傳遞公文、處理檔案。為防太監趁機舞弊干政,清朝設內外兩個奏事處。內奏事處由太監組成,在宮門口接轉公文;外奏事處由中央各部院選拔的文官組成。一般公文,統一由外奏事處收納、整理後,再交內奏事處傳遞給皇帝。只有軍機處奏摺和高級官員的密奏,才直接交給內奏事處,直接傳遞。內外奏事處其實可以合併,之所以同時存在,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限制太監的權力。此外,為了防止奏事處太監反過來羈絆內務府,清朝規定,內務府奏事,一律由外奏事處轉交。

小編 :季我努學社青年會會員 姚天琦 楊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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