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了客戶錢款,事後索要遭客戶拒絕,這樣做合法嗎?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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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事情是這樣的:浙江的秦小姐在銀行取22400元,銀行卻給了24000元。事後,銀行向秦小姐討要多給的1600元,遭秦小姐拒絕。銀行以「不當得利」為由將秦小姐告上法庭。對此秦小姐堅稱,銀行規定儲戶錢「離櫃概不負責」,她也「離櫃概不負責」。
雖然銀行的櫃檯一直寫著:「離櫃概不負責」,但現實中無論是長款還是短款,銀行都會負責到底,長款(銀行的錢多了)會主動聯繫客戶,歸還資金;短款(銀行的錢少了),也會聯繫客戶,賠禮道歉,爭取追回款項。
如果真的離櫃概不負責,那就是慫恿銀行員工黑客戶資金,因為即使客戶發現了,銀行不承認,客戶也沒有辦法追回。銀行之所以「離櫃概不負責」,主要是為了減少一些無意義的爭端,比如客戶取款後,把真錢換成假錢或故意抽幾張出來,再來銀行吵鬧。
銀行員工也是個人,他們賺錢也不容易。如果你是做生意的,當你發現自己多付給別人錢時,你是否也感到著急失意,是不是也想追回,有時候我們要學會換位思考一下,考慮自己時,也理解他人。而且說句實在話,只有靠自己勤勞雙手賺的錢,花的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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