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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封建社會婚姻法的七出三不去

原標題:細說封建社會婚姻法的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時期對於離婚所作的習慣性規定。正式歸入律法,是從唐代開始的。根據《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也就是說,古代男人出妻(或休妻),必須達到七個條件之中的一個。


一出,不順父母。所謂的不順父母,字面上看,是不順從父母,實際執行中也可以理解為父母看不順眼。因為《禮記》規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悅,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意思就是:男人喜歡妻,但是老娘不喜歡,休掉;男人不喜歡妻,但是老娘喜歡,男人就跑不掉,得終身行夫婦之倫。所以,古代社會,聰明的媳婦首先跟婆婆搞好關係,才能風雨不動安如山。

二出,無子。孟子云: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對於中國傳統女人,生子多,堪稱勞動模範、開國元勛;生子少,相當於事業不景氣。盡生女孩那樣的賠錢貨,更是相當於企業連年虧損的經理,由婆婆與丈夫組成的董事會當然有權撤你的職。當然,也有補救的辦法:引進外援。具體說來,就是主動給丈夫納妾。


三出,淫。所謂的淫,並不僅僅指向外,也就是像潘金蓮那樣出軌。也指向內,也就是說,妻子在丈夫面前,也得做出聖女的樣子,更不能對丈夫有過多的房事要求。比如孟子就曾因為妻子在卧室內有不雅的舉動而意欲休她,最後在老娘的教導下才罷休。


四齣,妒。也就是說,女人不能吃醋,而反對丈夫納妾就是吃醋之一種。醋是不能隨便吃的。輕者挨批評,重者休家去。


五齣,多言。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閑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發表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外族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六齣,有惡疾。到底什麼是惡疾,也沒有個明確說法,估計是麻風病、腦病之類吧。


七出,盜竊。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按照當時的「婚姻法」,古代允許男人三妻四妾,也允許男人隨便休妻,而且離婚的條件很寬鬆,只有七條。只要女方符合這七條之一,一句話,休你沒商量。大家看,「妒忌」就是七出之一。也就是說,如果你娶了一個小妾,包了一個小三,你的老婆要是吃醋了,你完全可以一紙休書休了她,妻子還無話可說,而且就算打官司告到衙門,也一定判男方贏。


貌似在封建社會裡,男人可以隨便休妻,而女人是沒有任何的權益?

且慢,未必! 《禮記·大戴禮》還云:「婦有三不去,有所娶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後富,不去。」即使妻子出現了以上七條理由中的一條,但如果有以下三個條件出現,作為丈夫也不能休妻,即: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女方父母已去世,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男方父親或者是母親死後,女方與自己一起守孝三年,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從七出和三不去的條件可以看出,婚姻的締結與解除和夫妻雙方的感情沒有任何關係,沒一條是有關感情的。因為古代婚姻是兩家之間的關係,不會考慮當事人的感受,一不能自己做主,二不能在結婚前見面,只聽媒人說對方情況。婚姻的決定權在於父母,結婚、離婚都由父母說了算。可能正是由於這種不健全的婚姻制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時一些愛情悲劇,比如說孔雀東南飛的悲愴凄婉。但是這三項規定主要是出於維護禮制的要求,在當時的封建社會對於婚姻關係,社會秩序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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