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奪父親生前房產 弟弟將姐姐告上法庭
原標題:為爭奪父親生前房產 弟弟將姐姐告上法庭
父親去世,將生前所擁有的唯一一套房產留給了姐姐,弟弟則認為,同樣是法定繼承人,遺產理應姐弟平分,於是將姐姐告上法庭。老先生生前為什麼會做出這個決定?最終法院又將如何判決?我們來關注這起民事訴訟。
原告和被告是一對姐弟,2017年7月,他們的父親張老先生去世,根據老人生前立下的遺囑,將自己名下的一套位於思明區前埔的房產留給女兒一人有所,兒子沒有繼承房產。在今年1月弟弟將姐姐告上了法庭。
本案主審法官 曾爭志:原告自己作為兒子,他認為自己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所以說他要求跟他姐姐來繼承分割父親名下的這個遺產,所以他就把姐姐告上了法庭。
那麼,這位張老先生為何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根據姐姐向法院提交幾年前的一份報紙也許能找到其中緣由。姐姐表示,父親生前多次被兒子毆打,致使父親無法正常生活並多次受傷報警。父親生命的最後三年,也是姐姐在身邊貼身照顧,而弟弟卻不管不顧。心寒的張老先生最終在2013年3月通過公證遺囑,將房產全部留給了姐姐所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所以正是按照張老先生生前的這份公證遺囑,法院認為,弟弟對上述房產不享有繼承權,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本案主審法官 曾爭志:遺囑有各種形式,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等。那這些形式中,最不容易產生爭議的是公證遺囑,其它的遺囑形式,比如說代書遺囑或者自書遺囑,往往在這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意見爭議會非常大,所以建議立遺囑的這些人盡量採用公證遺囑。以便減少以後的糾紛。
看到父親留下的公證遺囑,兒子也只好接受父親的決定。
本案主審法官 曾爭志:不要只是想著說在他們去世以後來分割遺產,而忘記了自己作為子女應盡的義務,忘記了這個百善孝為先的中國古語,一定要記得作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及照顧義務。


TAG:廈門廣電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