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口子火了!35套房6輛車4000萬家財,卻為了40萬車貸躲了十年
嘆為觀止!
煙台有對夫妻
他們有35套房6輛車
合計人民幣4000多萬元的資產
可40萬的車貸他們硬是拖著不還
躲了整整十年……
8月13日上午
山東省高院聯合省人民檢察院、
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發布通告
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
同時還發布了十起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典型案例
上面提到的
就是其中一例
2002年,姜某和其妻孔某某向煙台某銀行借款40餘萬元用於購買車輛,事後,姜某和孔某某未如期還款,銀行便將二人訴至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姜某和孔某某歸還相應本金及利息。
2005年立案執行後,由於查找不到被執行人姜某及孔某某下落,其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10年間,申請執行人和執行法院一直在尋找二人下落,查找其財產情況。他們就好似人間蒸發了一樣,什麼都查不到。
一晃十年過去了,終於在2016年迎來轉機……
2016年1月,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遞交三份韓國公證文書,證明二人在國外擁有房產及車輛,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對兩被執行人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明,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間,多次更改姓名,辦理虛假戶籍和身份證明,並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貸糾紛。
為逃避執行,2006年至2016年間,姜某單獨或夥同孔某某將房產35套、汽車6輛、車庫3個、車位2個、現金661萬餘元隱匿,並無償轉讓房產2套,財產總價值合計人民幣4000餘萬元。
即使躲過了10年,但他們終究躲不過法律。2017年12月,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認為兩被告人更改姓名、長期隱匿在外,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隱匿的財產達數千萬之多,其情節特別嚴重,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來源丨人民日報、錢江晚報等
編輯丨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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