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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販到戒毒所?為了賺取300塊錢,上演現實版燈下黑

販毒就是販賣毒品的意思,是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一種罪行。毒品一般是指使人形成癮癖的藥物,主要指吸毒者濫用的鴉片、海洛因、冰毒等。販賣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數量最多,涉及範圍最廣的一種犯罪,毒品的販賣是毒品從製造到消費過程的主渠道和中心環節,販毒已成為全球性問題。而近日,京師企服小編看到的一則新聞發現,原來還有人喜歡「義務」幫忙戒毒。

事件:販毒到戒毒醫院,「急公好義」的毒販聲稱幫忙將解毒癮

一名膽大妄為男子竟將毒品海洛因販賣至戒毒醫院。不過,他剛一出手,便被武漢市東西湖區巡邏民警抓獲。因涉嫌販毒犯罪,男子龍某被武漢市東西湖區警方刑事拘留。

現年32歲的龍某,住在武漢市江岸區福忠里小區。他曾因吸毒違法,被司法機關處以2年強制戒毒處罰。龍某得知昔日的毒友吳某在武漢市東西湖區柏泉農場一家民營戒毒醫院內戒毒時,就主動打電話聯繫吳某。在電話中龍某得知吳某毒癮發作。

龍某見機決定向吳某出售毒品海洛因,以賺點錢用。 於是龍某花500元錢從非法渠道購買了一小袋毒品海洛因,並開價800元向吳某叫賣。吳某用手機給龍某匯款800元,買下了這一小包毒品。

清晨6時許,作好準備的龍某用一團衛生紙將裝有海洛因的塑料袋包住,潛伏至離吳某所住病房不遠的地方,用手拋的傳統方式從一個窗口將其投擲進吳某所住病房內。

恰巧在此時,武漢市東西湖區分局柏泉派出所巡邏民警恰好巡邏至該民營醫院。膽大心細的民警看到鬼鬼祟祟的龍某後,就暗中跟蹤。在發現了龍某手投毒品的行為,迅即將龍某抓獲歸案,並現場起獲其販賣的毒品海洛因。

「我不是販賣毒品,只是幫朋友解解毒癮,只賺300元的車費錢。」落入法網的龍某,仍振振有辭為自己販毒牟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狡辯。

看法:幫倒忙的最佳解讀

戒毒所是指將吸毒人員集中進行戒除吸食、注射毒品的惡習及毒癮的場所,是對吸毒者進行戒毒治療的場所。一般的戒毒所都配備有相關的戒毒藥物,相關的醫護人員。哪怕因我國的特殊國情,我國往往以強制戒毒所為主。但強制戒毒所中也是醫療人員24小時輪換查房並配備的。由此來看這種強大的醫療陣容就無需要什麼所謂「急公好義」的毒販在幫忙緩解毒癮了。因此京師企服小編認為。該案件中龍某販毒就是販毒了,不要解釋,解釋就是掩飾。

關注毒品犯罪問題,零容忍是最好的態度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因此來說,毒品犯罪是刑事犯罪中的重罪。而毒品也是危害性極其嚴重的,有太多太多的家庭與個人因此導致生活全部被毀。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因此面對毒品犯罪,零容忍是最好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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