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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拉鋸戰:是什麼讓中方「寸步不讓」,英方「堅執如故」?

1860年9月9日,咸豐帝第三次派出其親信怡親王載垣、軍機大臣穆蔭為欽差大臣,前往通州,與英、法談判。當日發給的硃諭稱:「除面奉旨允許酌辦幾條外,如再有要求,可許則許,亦不必請旨。如萬難允許之條,一面發報,一面知照僧格林沁督兵開仗。」此處的「萬難允准之條」,咸豐帝雖沒有明說,但後來發生的事變將此謎底揭露。9月14日,咸豐帝得知英法聯軍已達河西務,巴夏禮已達通州,和戰前景不明,連下數旨:一、英法聯軍若越過馬頭(通州東南約30公里),令僧格林沁截擊;二、巴夏禮求見,令載垣不必親自接見,只派下級官員與之辯駁,「以崇天朝體制」;三、巴夏禮等「系該夷謀主」,一旦開戰,「將各該夷及隨從人等,羈留在通,毋令折回,以杜奸計,他日戰後議撫,再行放還。」當日下午,巴夏禮要求面見載垣。載垣此時害怕決裂,不敢不見,對英方提出的八項要求,也一一同意。這一次的會談從下午直至次日凌晨方告結束,載垣發出照會,明確表示對英方的各項要求「無不應允」,並稱:「本王、大臣之權,非別位議和大臣可比,所以可保之原委,是本國永不失信。」

載垣

巴夏禮

9月16日清晨,載垣將英方要求八條用「六百里加急」送到北京,並要求當日下午申時(3至5時)批回。咸豐帝除在英方的要求第一條即「公使駐京」上硃批:「准。換約後,令其仍回津郡,俟奉有該國之命,再為斟酌」外,其餘七項皆硃批一「准」字。在載垣的奏摺上,咸豐帝又硃批:「帶兵進城一節,令其仍照與桂良商定,英、佛兩國每國不得過四百人。」為了趕在載垣要求的申時將批件送回通州,當班的軍機大臣都來不及寫旨,立即將硃批文件加急發回。可以說,到了此時,咸豐帝已不再提任何要求,清朝與英方的談判,可完全按英方的條件結束。9月17日中午,巴夏禮與法使葛羅的秘書巴士達(J.D.L.Bastard)等四十餘人再至通州,遞交了法方要求八條和額爾金的照會。法方的要求與英方相同,載垣很快便答應了。而額爾金的照會卻引爆了一顆炸彈:英國的國書須親呈皇帝御覽。載垣認為「此事關係國體,萬難允准」,以英方的八條要求中沒有此項為由,與巴夏禮進行辯論。據載垣的報告稱,這一場辯論從中午進行到晚上,載垣講得「舌敝唇焦」,而巴夏禮「堅執如故」。當晚,載垣向僧格林沁通報了情況,準備作戰。

額爾金

9月18日早晨,巴夏禮再至載垣行寓。當詢問國書之事,巴夏禮堅持「親遞」,並稱:「不遞國書,即是中國不願和好」。此語一出,即行決裂。載垣據前奉諭旨,命令僧格林沁派兵將返回途中的巴夏禮等人截拿,送往北京。從此一事變中可以看出,咸豐帝先前硃諭所稱「萬難允准之條」,也就是覲見之禮!

廣東人民出版社委託宣傳

( 茅海建:《當代學人精品:茅海建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

( 編輯:南京師範大學中國史碩士研究生 謝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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