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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肉雙保質期」警示舌尖上的安全更需守衛

陝西漢中市民張先生在超市買回一塊正規廠家生產的臘肉,價格標籤上保質期還有2個月才過期。然而,吃了之後卻拉起了肚子,仔細一看才發現,按照包裝袋上廠家列印的保質期,至少已過期3個月。該超市一位負責人說,「是我們的工作人員工作疏忽了,將保質期延長到了2018年10月1日。」(8月16日《華商報》)

臘肉雙保質期體現了僥倖心理導致的風險漠視的背後,隱伏著無底線的利益變現。

在許多人的腦海中,到超市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商品,儘管價格可能會比一些攤販和小商店要貴一點,品質上卻更有保障,值得託付信任。只不過,「臘肉雙保質期」卻猶如一面鏡子,折射出少數商家在食品安全與風險防範上的投機心理。一句簡單的「疏忽」,顯然難以說服消費者,得到他們的理解與認同。

許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時候,都習慣看超市設置的價格標籤;這一次,如果不是消費者食用了過期臘肉引發身體不適,「臘肉雙保質期」或許就會瞞天過海;正是因為消費者對臘肉品質產生了懷疑,「臘肉雙保質期」才會上演「過期食品現形記」。實際上,這家超市賣出去的超過保質期的臘肉共有7公斤,並非所有的「臘肉雙保質期」都露出了馬腳。

原本想著花錢享受美食的消費者,卻不成想「花錢買罪受」;對於消費者而言,「臘肉雙保質期」帶來的不僅是物質上的損失,還有身體上的痛苦以及精神上的傷害。消費者購物的境遇,也同樣是他們是否擁有足夠安全感與尊嚴的一面鏡子:「臘肉雙保質期」不僅降低了消費者對超市的信任,也會加劇公眾的安全焦慮。

面對消費者的批評質疑,超市方面輕描淡寫、避重就輕的「工作疏忽」顯然是一種自說自話、自欺欺人。 實際上,「一個商品,兩個保質期」並不鮮見;這裡面固然有部分商品生產日期和包裝日期分離的客觀因素,有些商品的「雙標籤」則是有意而為之。已經過期的商品不能上架銷售,即將過期的商品即使上架了也不受消費者青睞;為了「多掙一筆」,一些商家通過「雙標籤」的方式讓商品改頭換面。

在日常生活中,對規則的知曉並不等於對規則的實施,規則既可能被執行,也可能被違反和破壞。違反規則就會受到懲罰並被認定為失范者,這樣的後果只是其中一種可能性,也可能沒有被抓住、沒有被問責。少數商家先入為主地認為,諸如臘肉之類的商品即使過期也無關緊要;僥倖心理導致的風險漠視的背後,隱伏著無底線的利益變現。

守衛「舌尖上的安全」,顯然不能依靠商家的道德自覺與行為自律。只有「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食品安全的基準線才能不斷提升。當法制牙齒更加鋒利,當制度肌肉更加堅實,那些渴望投機取巧的人們,自然會掂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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