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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發明「骨醉之刑」,砍掉手足後,浸泡酒中生不如死

原標題:這個女人發明「骨醉之刑」,砍掉手足後,浸泡酒中生不如死


人彘這種刑法也是由女人來創造的。這個人的創造者,說白了就是當時漢高祖的呂皇后。當時是為了懲罰他最為痛恨的戚夫人而發明的!


在古代社會的刑法就已經有剝皮車裂等等。這些酷刑讓人感覺特別殘忍。但是呂皇后還不認為很殘忍,於是就發明了一個這個玩意兒,特別的令人感到恐怖。

當初的時候就是因為,人家生了一個兒子,當時的劉邦特別喜歡。而呂皇后自己的兒子劉盈相比之下,就不受待見了。當時呂皇后的兒子還是太子,在劉邦想立戚夫人的兒子為太子的時候,這個皇后就和大臣聯起手來反對。從此之後,這兩個女人結下了深仇大恨。在劉邦死了之後,終於可以發瘋了,對待這個女人了。於是把頭髮全部拔掉,砍掉了手腳,挖掉了眼睛,割掉了鼻子和耳朵。讓他不能說話,也不能聽到別人說話了。說白了,變成了啞巴和聾子,最後扔進了廁所。

可是在唐朝的時候,出現了一個女人,更加心狠手辣。他發明了骨醉之刑。相同的是,這也是為了懲罰一個女人用的。

這個受到刑罰女人就是蕭淑妃。發明這種刑罰的女人,恰恰就是武則天。

在砍掉手足之後,直接放到酒中浸泡。大家可以想像一下,我們出現傷口的時候,用酒精消毒的時候,那種感覺都令人髮指。何況砍掉手足之後呢?這樣酒精就深入骨髓了,更慘的是,當時想死還死不了。必須浸泡數日才能死去。這種想法是多麼的惡毒,多麼的令人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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