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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的恩惠,美軍總體架構之一

本系列是阿杜在一個知識分享群的即興知識分享,經過修改後作為一個系列發布,所以首先非常感謝當時活動的組織者,邀請我參與知識分享,也非常感謝在場和各位聽眾捧場和提問,非常感謝!

另一個人,也要感謝下,大家可能就不太樂意了,那就是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大家都知道的拉姆斯菲爾德,曾任美國國防部長,並且是二進宮,第一次是在傑拉德·福特政府,第二次是在小布希政府,兩任加一起超過7年,是歷史上任職第二長的防長,僅次於麥克納馬拉。第二次國防部長時期,拉姆斯菲爾德策划了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被普遍認為是位鷹派,甚至還有傳言說曾拒絕對中國國旗致敬。除了國防部長這個大家都熟知的身份,拉姆斯菲爾德之前還曾擔任美國眾議員,初次當選時年僅30歲,年青有為。1965年,另一位眾議員摩斯推動《信息自由法》10年無果,窮途末路,拉姆斯菲爾德給於了寶貴支持,成為該法案的聯合發起人,倆人並非同一個黨,摩斯是民主黨,拉姆斯菲爾德是共和黨,因此拉氏的加入才使得該法案能在共和黨把持的國會進入最終立法程序。

第二任防長時的拉姆斯菲爾德

1966年,《信息自由法》被約翰遜總統簽署,他是迫不得已才簽署的,因為《信息自由法》在參眾兩院都是極高票數通過的,否決也沒有用。約翰遜總統在簽署法案時是總是很高調的,都要場面做足,只有《信息自由法》,是深夜一個人在白宮的卧室默默簽了字,沒有留下一個字記錄,可見當時政府對《信息自由法》是多麼痛恨。在法案推進過程中,所有政府部門無一例外的堅決反對。這時候摩斯應該站出來說句「我就喜歡你們看不慣我,又干不掉我的樣子!」

終身為信息自由奮鬥的約翰·摩斯

信息自由終歸是歷史大勢,1965年的《信息自由法》也只是階段性成果,僅此,美國就鬥爭了幾代人,不過美國仍然是全世界第3個通過信息自由法的國家,前兩個是瑞典和芬蘭。法案雖然得以通過,但政府有的是辦法設置絆腳石,拖時間、收費貴都還算小,國家安全的大帽子才是終極武器。於是1974年,摩斯再度發力,要推出信息自由法2.0,目標就是清除上述障礙。頭轉星移,當年《信息自由法》在國會的支持者傑拉德·福特和拉姆斯菲爾德已經雙雙入主白宮,福特因水門事件替補成為總統,拉姆斯菲爾德則是他的白宮幕僚長,但事情並沒有因此變得順利,二人此時都堅決反對信息自由法修正案,甚至不惜動用否決,這也是美國版屁股決定腦袋。

拉姆斯菲爾德、福特、切尼

信息自由終歸是要向前的,出於各種考量,有的人往前拉,有的人則往後拉。比如拉姆斯菲爾德第一次推動法案,政治考量是很大因素,而第二次阻止法案則是實用考量。無論那些大人物如何,該來的總會來,從《信息自由法》初次通過至今50多年了,信息自由的一系列法案相繼通過。奧巴馬上台後,還主動推動開放政府,擁抱了大數據,促進信息流動,data.gov也因此上線,美國政府各部門數據都會通過這個平台發布,阿杜的大樹蛙系列數據分析文章不少就是取數於這個平台。

奧巴馬政府的開放政府報告

在美國總體架構的開篇,我談信息自由法這個看似無關的話題,主要有三個目的。一是作為信息自由時代的獲益者,要對人類文明成果之一的信息自由抱有感恩之情,這使得我這樣遠隔大洋的人,也能振振有詞的聊聊美軍,哪怕沒親見過一個美軍,只要有英語基礎,都能通過網路了解相關知識,總結成文,分享給更多的人。二,作為理解美國總體運行的一個引子,如果沒有對美國的大概了解,談美軍總體架構和脈絡,並不容易理解,通過信息自由法案,我們能看到各種政治力量的博弈的簡單過程,過程中單個人並不總是為國家利益最大化考量的,但各種不同的人博弈下來,結果卻總能向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三,認識美國的複雜性,只要是涉及公共問題,都會有多方力量博弈,軍事自然也不能倖免,涉及到改革發展也許艱難而緩慢,但一旦成形,力量卻是無比巨大的,因為是多方力量的匯聚。

撒切爾在拉姆斯菲爾德防長辦公室,佩斯作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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