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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軍隊的神秘忽悠想做軍嫂的女生

軍隊是個神秘的組織,世界各國軍隊都一樣,都有保密法規,都有從不向社會公開的秘密。軍嫂對軍隊的了解,一般限於公開的部分,有的甚至除了知道丈夫是軍人之外,其他一無所知。即便如此,現在也不會象鄧稼先、黃旭華等專家那個時代一樣,離家數年甚至數十年杳無音信。就算軍人在執行秘密任務,上級也會讓他在合適的時候和家人聯繫,不過會特別提醒不能泄露軍事秘密。

過去軍人數月失去聯繫是家常便飯,但那是有原因的。那時,國內社會環境非常複雜,敵特千方百計刺探我軍事機密,加上通訊不發達,軍人與親屬聯繫一般只能通過書信和電報(電報是比較貴的,非緊急情況不會使用),能夠通過電話與家人聯繫的,那都不是普通軍人。現在數月不與親屬聯繫的情況很少,即使在執行維和、護航等任務,也會定期開放衛星電話,讓官兵和家人通話報平安。當然也有個別極端條件下聯繫不上的,比如汶川大地震後,官兵進入災區抗震救災,當地通信設施遭到全部破壞,中斷了與外界的一切聯繫。

作為軍嫂,特別是在夫妻異地的情況下,生活中肯定會遇到各種困難,指望不上丈夫幫忙,一人扛起家庭重任,有的必須照顧孩子和雙方老人,確實非常辛苦。一般女生要想做軍嫂,心理承受能力得非常強大,即使家中老人可以幫你照看孩子,但誰也不能代替丈夫,知心話只能藏在心裡。編者的同鄉,第一年回家相親,第二年回家結婚,第三年回家孩子出生,好在他的妻子是教師,每年有寒暑假,夫妻倆有兩個多月能在一起。軍人家庭居住在部隊駐地,按照條令規定,基層軍官和士官有留營制度,軍人也不能天天回家,機關幹部還好一點,但也會有加班或出差,即使軍嫂不理解,軍人也必須執行部隊的規定,畢竟他的身份是軍人。

相比軍人夫妻分居兩地而言,軍人在駐地找對象成家或者結婚後軍嫂隨軍隨隊,無疑減少了軍嫂的相思之苦。雖然夫妻身在同一城市,就算隨軍後住在部隊軍屬樓,但軍人也會因為演習、拉練、外出駐訓等任務,一段時間不能回家。這種情況下,組織上會主動靠前,走訪慰問駐地軍人家庭,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比如幫助送患病的軍人家屬去醫院、接送孩子上下學等。曾經和編者共過事的某部飛行大隊教導員說,他的飛行員外出執行任務,他曾為飛行員家扛過煤氣罐。

中國軍人的婚姻,是受法律重點保護的,在《婚姻法》和《刑法》中有專門的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在實際案例中按破壞軍婚罪和強姦罪論處)。隨著全社會離婚率的逐年升高,軍人離婚也越來越多,軍人、軍嫂在離婚過程中也越來越理智,雖然《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不論是男軍人還是女軍人,實際上極少有不同意的。

那些有意向做軍嫂的女生,完全不必擔心嫁給軍人後會被「綁架」或者「拴住」,雖然軍嫂在家庭中承擔的責任比社會上其他家庭要多、要重,但軍嫂會得到軍隊的關心,比如隨軍後無工作,部隊會發給軍嫂生活補貼,會為軍嫂購買社會保險等。軍人相對社會人員,違紀違法的要少得多。編者見證過多起軍人離婚案例,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明顯是軍嫂的過錯,但軍人也沒有追究她和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坦然同意分手。當然,大多數夫妻共同努力經營婚姻家庭,都希望好好過日子,真正走到離婚那一步的,不能單純怨軍人或者軍嫂,雙方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問題。確實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也不會有軍人用軍婚「綁架」軍嫂,《婚姻法》和《刑法》保護的是男女雙方的合法利益。

要想做軍嫂,必須撐得起家庭、耐得住寂寞,這裡說的是大多數時候家務活得由軍嫂全包,得適應一個人面對空蕩蕩的屋子……但是,儘管軍嫂必須比一般家庭婦女強大,但每年還是有很多看似柔弱的女生選擇了做軍嫂,她們和她們的丈夫一樣,相信別人能行自己也一定行,有的軍嫂甚至用弱小的身手,把家庭事務處理得井井有條,特別是那些高風險、心無旁騖的飛行員、潛艇人員等的妻子,確實讓人佩服。

(圖片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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