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房東交or物業費租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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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這年頭,租房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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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私權自治的角度講
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里應當白紙黑字寫明
「 物業費誰來承擔「
如果沒有寫明又如何?來看看法條
第七條 業主與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
物業公司有權利直接向業主索要物業費
即便實際使用物業的人並不是業主本人
為什麼呢?
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是對全體業主負責
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應當獲得的服務報酬
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除非物業管理合同做出特殊約定
否則業主應當承擔物業費
那業主豈不是很冤枉?
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
業主交完物業費後還是可以回頭再向租客要的
也就是說
對外業主要向物業公司承擔物業費
對內業主有機會向租客要回來
溫馨提示:
1.為了避免說不清楚,強烈建議要寫租賃合同
2.租里合同中要就租賃房屋中全部有可能發生的費用、產生的損失、損失誰來賠怎麼賠一一列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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