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往事:至少,被隆重當做過一次敵人
《與非解碼》系列
最近有一股花式寫史大潮。故事通常從一代梟雄還是人間芻狗時講起。作者先採信源,大膽剪裁,憑著行走江湖的經驗,只去再現那些「決定性的瞬間」,最終成就一條躍然紙上的因果鏈;還有人更上一層樓,除了主人公,還安排了一尊參照系,讓兩位階層懸殊的人物在文中各自蹉跎,各自雄起,再在某個人生節點狹路相逢,彼時,兩人或者命運反轉,或者殊途同歸……冥冥之中,讀者只可嘆服一種無法反抗的命運之力!
上述寫法的成文速度太慢,周末老老實實說一件往事。這事兒是白紙黑字的《日美半導體條約》,它被稱為美國有史以來爭議最大的貿易保護條例。
條約是什麼?
1986年,歷史性的《日美半導體條約》簽署。當時的里根總統發表公開講話,稱其「為美國半導體產業創造了極為有利的發展環境」,「證明了強力落實現有法律,將打開新的市場機會」,並稱讚美國對日談判團隊在延續數月的談判中,展現了超越一般的「強硬,技巧,和不達目的不罷休的決心」。
這個條約的主要打擊目標,是在全球存儲器市場上把美國同行打得落花流水的日本存儲器廠商。
打擊理由有兩條:
第一,這些廠商生產的產品(主要是256K DRAM),在日本政府資金支持下,以低於成本價的價格在美國傾銷,違反了公平貿易和市場經濟原則;
第二,日本政府一邊對外傾銷,一邊對包括美國在內的海外半導體公司實施市場限入,以至於美國公司在日本市場的佔有率極低 (大約10%)。
條約要求日本的通商產業省(MITI,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立刻採取行動,對日本半導體公司加強監管,以杜絕美國所指控的「傾銷」行為,具體做法是:
首先,每個季度,每個公司要按時提交所有商品的成本和交易記錄。為確保MITI嚴格把關,美國商務部要求不可僅列項「製造」、「營銷」和「研發」這幾項主要成本,更要詳細羅列將近30種非生產性成本,如「質保成本」和「銷售人員兩種不同提成」。MITI需要將這些報告交給美國商務部審核。
隨後,美國商務部在一番研究核算後,宣布他們認為合理的「國外市場價值」(FMV, Foreign Market Values),日本公司以此為底線,再往上加價在美國出售;同時,日本在第三國進行銷售時也必須遵守同樣規定。
條約的另一個重點,是日本政府被要求「積極協助美國及第三國半導體廠商提高在日市場的佔有率」。如果必要,MITI要監督日本廠商自行減產,從而讓海外半導體廠商能夠在供應不足時登堂入室。有意思的是,美國並沒有在條約中明文規定,它到底希望日本讓出多大的佔有率;但是在一個秘密的附加文件里,美國以一種強硬的「建議」口吻,要求條約簽署後5年內,美國應享有日本市場「20%以上」的份額。
這個聲稱要為「自由貿易」發起正義之戰的條約,日後因為「操縱貿易」被經濟史學家定性。
吃相為何如此?
因為真的急了。
從二戰戰敗到工業崛起,日本在短短30年里製造了全球無雙的奇蹟;日本DRAM廠商的獨步天下,是這個奇蹟中的光輝篇章。這固然和日本民族勤奮敢拼的本性、如琢如磨的工匠精神有直接關係,也少不了借力於日本「官產學」的合力並舉、受益於日本財閥給予的資金彈藥。但無可避諱的是,其中確實有他國不可複製的歷史機緣,雖然這種機緣日後又更加深了美國對於日本的怨氣。
論國家關係,美國和日本在戰後即結成牢不可破的戰略同盟,從政治、經濟到軍事,兩國之間的經濟摩擦至今都未能影響堅固的依附關係;論企業合作,日本是領先於中國、「用市場換技術」的老運動員。他們在戰敗後百廢待興之時打開國門,大舉引進美國高科技公司在日設立製造廠。東芝,NEC,索尼,三洋……所有後來成為日本產業中堅力量的日本電子公司,初期都曾從IBM、德州儀器、摩托羅拉、仙童、GE、RCA等高科技公司購買過先進技術、或與之成立過合資公司。那時的美國對於技術輸入日本並無多大戒備,很有老大哥幫助跟班小弟修身齊家治國的氣派……直到20世紀70年代「日本製造」開始橫掃全球,跟班小弟眼看就要搶班奪權平天下之勢,美國人才開始另眼相看,嚴陣以待。
對此,日本人的應對深思熟慮。在明確自身技術特色之後,他們選擇避開當時利潤率最高的正面戰場——高性能計算機市場——而是全力聚焦在內存產品上。
第一,這類產品無所不在,用量極大。計算機革命席捲全球之際,如能藉助內存獨佔一隅,日本的產品將隨著美國的計算機滲透每個角落;
第二,和CPU,微處理器、微控制器相比,DRAM高度標準化的技術和工藝是日本踮起腳尖還可以去夠的。畢竟,當時的日本已從美國得到大量技術工藝,而在美國高科技公司工作的日裔美人,也有人願意迴流建設新日本。
而最核心的一條理由是,美國那些最令人忌憚的半導體科技公司,並不將DRAM等內存產品作為產業戰略要地加以投入。以這些公司毫無爭議的技術霸主地位,他們完全發力更高端的半導體產品類別,賺取更豐厚的利潤、開發專利壁壘更森嚴的產品。
就這樣,目標明確,錯其鋒芒,動員政府、財閥、企業、學界各方投入,日本矢志不移地將存儲器作為自己半導體產業升級的跳板。他們花了10年時間,傾國之力引進設備、開發產能,憑藉低廉的人力成本、優越的產品性價比,將全球內存市場逐步擺平。據當時美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的統計,1972年到1986年年間,美國內存廠商的全球市場份額從70%陡降到20%,而日本則從不到30%左右躍升到75%。這樣的態勢,給貫穿美國80年代的「日本威脅論」增添了證據:從電視、冰箱,到摩托車、汽車,再到美國人視為高科技之魂的半導體,日本製造業都在步步緊逼、甚至反轉超越。美國半導體行業協會如坐針氈,擔心不光是DRAM失守,日本還將在其他高精尖半導體領域長驅直入。而當時的民意基礎也給貿易保護主義提供溫床。美國百姓一邊享用「日本製造」的價廉物美,一邊接受這樣的觀點:「美國自由貿易原則被日本所濫用」;「美國企業被日本人逼到了絕路」;「日本正對美國進行經濟入侵,我的工廠倒閉日本難逃其咎」。
1985年,半導體行業內浮動的憂懼情緒達到頂峰。這一年,日本內存公司壟斷了美國國內92%的256K內存市場,美國從日本進口了有史以來最多的內存晶元。美國老牌內存廠商美光、英特爾(當時還有內存業務)坐不住了,他們出動自己的強大遊說機構,要求美國政府對日本內存產品實施進口限制,指控這些日本公司大舉在美國和其他國家進行傾銷自己的產品,同時申訴自己在日本無法開展不受歧視的銷售業務。那時的美國政府受制於當時高企的美元匯率、下挫的出口貿易,以及計算機產業「3年增長5倍」之後出現的增長乏力,也迫切需要打開出口海外的市場。半導體產業看起來是最好的切入口。
1986年,《日美半導體條約》在這樣的政經背景下出籠。
得失如何衡量?
對於該條約究竟對美國、日本的整體經濟產生何種影響,如何衡量利弊得失和後繼影響,從那時到現在多有爭議。事實上,美國之外的其他國家對此普遍批評譴責,認為它開了一個糟糕的先例,英國《金融時報》公然指責它是世界貿易史上一個「虛偽透頂」、「貿易操縱」的反面典型。時任里根經濟顧問委員會成員之一、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學教授Douglas Irwin指出,1985年美國半導體產業銷售額的劇減,其實只有三分之一來自於市場份額丟失,三分之二的損失要怪罪當時全球計算機市場增速放緩,即便是日本半導體企業,也遭遇了美國同行所遭遇的減產、裁員、出口下挫。然而,即便大家過的都不好,如果有機會訴諸政府重手,樹立一個同仇敵愾的替罪羊,給自己爭取一個爬出逆境的機會,很少有人會去拒絕。
1986年條約實施之後,結局的幾條走向大概如此:
? 條約規定,日本內存廠商不得以低於美國政府認定的合理價格進行銷售。美國經濟學家對此抨擊最大,他們認為美國商務部的FMV定價方法老舊,完全不符合半導體行業的特有價格規律,反而成了送給日本公司的厚禮——這些公司針對美國和海外市場提價銷售之後,利潤率和利潤額雙雙增長。所有沒想到賺上的錢,現在都可迴流日本企業,讓他們獲得更充裕的研發基金,投入下一代DRAM產品的研發。
? 條約本想推動美國內存廠商重奪霸權,然而美國內存廠商卻無心奪回全球內存市場的霸業。內存生意的特點是它猶如資本黑洞,必須依靠大量資本投入,實現產品的更新換代,而迭代之後的產品售價也隨之應聲落地——兩年前賣100美金的DRAM產品,兩年後只值5美金。和日本內存廠商不一樣,美國企業並無政府或大財閥真槍實彈的資金支持,因此他們不可能效仿日本競爭者的「一往無前」——他們自主選擇避開內存市場,而不是借1986年的條約重新去拿這個燙手山芋。
? 毫無爭議從條約內容中獲利的美國公司,只有美光和德州儀器,美光在1986到1988年的銷售額劇增6倍,德儀的DRAM產值則佔到整個公司的60%。該條約實施期間,兩家內存廠商總計製造了2,300個新增崗位。
? 然而,如果把目光放遠,內存行業增加的每一個就業,都伴隨著美國計算機企業流失的崗位。有學者分析,美國計算機行業最後變成條約最大的受害者。這些公司不得不多付出30%-40%的價格購買日本內存,也就是說,他們的產品售價比日本競爭者至少高30%。最終,消費者必然用腳投票,轉投日本逐漸趕超上來的計算機品牌(東芝、富士通、NEC等)。
? 1987年,條約生效後一年,里根政府認為美國在日市場份額遠低於秘密文件中提到的20%,於是宣布對總額3億美金的日本商品徵收100%關稅;日本種種抗議之後,該懲罰仍然保留,但是總額降到1.55億美元。截止1992年,美國在日市場份額略超20%,比1986年增長一倍。這被裡根政府作為強硬對日手段的勝利屢屢提及,支持媒體對此贊曰「你不推,他不走」。 這種思路為後來里根的忠粉特朗普加以消化利用。
1991年,日美兩國在1986年條約即將過期之時,開啟續簽談判。這時,全球經濟形勢和兩國產業格局發生了改變:
首先,美國半導體產業在高精尖研發領域一騎絕塵,他們認為自己過高估計了日本半導體廠商的技術研發實力,而日本從DRAM跨越到其他核心半導體領地的速度也低於預期。在排除了「日本半導體崛起對美構成實質性威脅」的擔憂之後,美國政府更願意回到「讓民間的歸民間」,以避免國內外、行業間的紛爭和矛盾。此時,美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的產業繁榮和技術自信,已經讓貿易保護主義失去了當年破土而出的土壤——那種對日本製造急速擴張的憂懼。
其次,因為日本日元升值、大量資金轉入房地產開發,幾大內存廠商無法再得到充裕資金,沖抵設備投入及上一個景氣循環所造成的巨額虧損;與此同時,韓國廠商、台灣地區廠商開始拍門叫陣,一個要挑戰日本的內存霸主之位,一個要發展自己的晶圓代工。內外交困下,日本半導體行業微微顯現出體力透支、又缺補給的虛弱。
最終,日本政府要求美國拿掉FMV的規定,不再要求日本企業按照美國的定價標準制定海外售價;同時,他們只答應「提高海外公司在日本市場的佔有率」,但拒絕給出具體數字。對此,美國方面均予默認……如果和1986年條約相比,1991年的更新版看上去可謂「一團和氣」,不復當年的劍拔弩張。日本政府作為喜訊向日本民眾宣布了這一重大勝利,表示自己終結了5年來被美國干預本國產業發展的歷史;而美國政府只輕描淡寫地說,「這是我們要求日本政府繼續開放市場、尊重自由貿易的積極成果」——就這樣,老大哥和小兄弟的穩定格局再次恢復;而當年那個四處挑戰舊秩序的少年身影,看上去已經過完了他的青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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