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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兩名12歲以下兒童接受了安樂死

布魯塞爾一家兒童醫院 圖據美聯社

比利時擁有世界上最寬鬆的安樂死法律。自2002年以來,對成年人實施安樂死在比利時一直是合法的;2014年,比利時政府再次修訂法律,允許醫生終止提出安樂死請求的兒童的生命。

比利時法律規定,醫生必須證實,一名兒童正處於無藥可救的醫療狀況,正經歷著無法減輕的、短期內會導致死亡的難以忍受的痛苦。當一個孩子以書面形式表達自己安樂死的願望後,兒童精神科醫生必須對其進行檢查,包括智力測試,以確定這個孩子有能力不受第三方的影響。但是,父母有權阻止這一要求。

據《華盛頓郵報》報道,本月比利時聯邦安樂死管控和評估委員會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這一法律修訂後的三年時間裡,比利時醫生對3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實施了安樂死。報告指出,這3名未成年人是自該國議會投票解除對安樂死的年齡限制以來,首批接受安樂死的孩子。

三人中年齡最大的17歲,患有杜氏肌萎縮症。在這一方面,比利時並非獨一無二,因為荷蘭同樣允許對12歲以上的兒童實施安樂死。但另外一名患有腦瘤的9歲孩子,以及患有囊腫性纖維化的11歲孩子,卻是世界上首批接受安樂死的12歲以下兒童。

這一報告再次引發了比利時國內對安樂死管控的爭議。反對者們認為,早早放棄如此年輕的生命是錯誤的,不管這個人是否生病,將最終的醫療自主權授予如此年幼的孩子十分荒謬。

而安樂死倡導者卻堅持認為,即便是非常年幼的孩子,可能與一些成年人擁有同樣的決定能力,因此根據年齡限制,剝奪他們選擇安樂死的自由是具有歧視性的。

儘管比利時方面表示,一切都在嚴格管控之中。但人們擔心的問題在於,究竟是什麼使醫生們確信,這些兒童已病入膏肓、無藥可救?而又如何判定這些孩子們不僅完全能夠理解安樂死,還能完全理解醫生所提出的治療方案?

《華盛頓郵報》在分析中指出,比利時安樂死法律的爭議,不僅在於允許年幼的孩子安樂死,還有允許對患有認知和精神疾病(如痴呆、抑鬱或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實施安樂死,即使他們沒有任何健康問題。

去年,比利時聯邦安樂死管控和評估委員會的一名成員便辭職以示抗議。因為一名沒有要求安樂死的老年痴呆症患者,在其家人的要求下被實施了安樂死。這一事件在比利時國內引發了極大的震動。一些專家表示,這完全等同於謀殺,因為病人缺乏要求安樂死的能力,而其要求被處死的請求是來自於家庭成員。

從那時起,360名比利時醫生、學者等共同簽署了一份請願書,呼籲政府對精神病患者實施更嚴格的安樂死管控。

紅星新聞記者 徐緩 編譯報道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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