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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車」銷售行為頻發,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競爭首案能否規制市場

《財經》記者 黃姝靜/文 李恩樹/編輯

8月16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淘寶(中國)軟體有限公司(下稱淘寶公司)訴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美景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美景公司的被訴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淘寶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

「本案首次明確了大數據產品的法律屬性,明確了用戶信息、原始數據及數據產品的法律屬性及權利邊界,以及針對大數據產品,應當如何評判某個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杭州互聯網法院副院長王江橋對媒體總結了該案的三點創新性。

數據權利不明催生灰黑產市場

淘寶公司開發運營的「生意參謀」零售電商數據平台(下稱生意參謀),是在收集網路用戶瀏覽、搜索、收藏、交易等行為痕迹所產生的巨量原始數據基礎上,以特定的演算法深度分析、提煉整合併經匿名化脫敏處理後,形成的預測型、指數型、統計型衍生數據,呈現形式包括趨勢圖、排行榜、佔比圖等。主要功能是為淘寶、天貓商家的網店運營提供系統的數據化參考服務,以提升其經營水平。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指出,該類產品是比較典型的針對商家的數據分析產品,其數據明確,呈現方式直觀,易於變現,也因此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高發領域。

據悉,已購淘寶生意參謀產品的用戶,可以通過美景公司運營的「咕咕互助平台」及「咕咕生意參謀眾籌」網站(下稱咕咕平台),分享銷售自己所購賬號的子賬戶,咕咕平台上的買家藉此查看淘寶生意參謀產品的內容。這一價格普遍大幅低於生意參謀產品定價。

據阿里巴巴相關人士介紹,咕咕平台還採取特定技術手段,幫助其平台上的子賬戶買家規避淘寶生意參謀平台的限制措施。

法院首次明確,網路運營者對於其開發的大數據產品,應當享有競爭性的財產權益。生意參謀數據內容為淘寶公司付出人力、物力、財力,長期經營形成,為淘寶公司帶來可觀的商業利益和市場競爭優勢。其屬於淘寶公司的勞動成果,所帶來的權益應當歸淘寶公司享有。

進而,法院認為,美景公司未付出勞動創造,僅將生意參謀數據產品直接作為獲取商業利益的工具,提供同質化的網路服務。此種據他人勞動成果為己用,從而獲取商業利益和競爭優勢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與公認的商業道德,其不勞而獲的「搭便車」行為損害了淘寶公司的合法權益,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咕咕生意參謀眾籌平台網站於6月19日發布公告稱,因淘寶限制,將從2018年6月20日零時暫停服務。

有網站用戶及網友在咕咕平台留言區給出數個新的聯絡微信和網站地址,聲稱可以提供類似的低價數據服務。

《財經》記者與網站客服溝通後,按照對方指引,進入一個新的生意參謀市場行情內容網站。其所提供的產品內容,與判決書描述的咕咕平台提供的內容幾乎無異。該產品包年套餐定價亦遠低於生意參謀產品。

該產品客服稱,其產品內容與淘寶生意參謀官網內容一致。對於其與淘寶前述數據產品的關係,是否有相關授權或許可等問題,對方未給予正面回答。

就該網站與淘寶生意參謀產品的關係,阿里巴巴法務部人士稱正在核實具體情況。

董毅智認為,就其實務經驗來看,此案的場景很可能是數據灰產的一部分。過去,針對數據邊界、獲取方式及保護缺乏明晰的標準,產業發展過程中就可能出現灰色地帶,從而發展為龐大的黑產和灰產。

法院確權數據權利歸屬可指引行業

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法務專家王麗娜對《財經》記者表示,此案在大數據產業領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大數據行業發展正面臨不少困境,其中一大困境便是數據產權不明確,權利邊界不清晰,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無法可依,整個產業發展受阻。

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發布的《大數據白皮書(2018年)》,2017年我國大數據產業規模為4700億元,同比增長30.6%;大數據軟硬體產品產值約為234億元,同比增長39%。整個產業發展迅速,亟待司法對其中所涉權利歸屬的空白做出回應。

王麗娜稱,杭州互聯網法院對於該案的判決明確了大數據產品的法律屬性及權利歸屬,為大數據利用釐清了行業規則。其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在於可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鼓勵商業投入、產業創新和誠實經營。

從「大數據不正當競爭」第一案「微博訴脈脈」,到「大眾點評訴百度」案,再至今日的大數據產品不正當糾紛第一案,大數據領域的法律規制充滿爭議,需要司法不斷在不同的權利邊界進行斟酌,平衡其對應的不同主體的利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楊明分析稱,其背後反映的是互聯網環境下以信息、數據為基礎的產業內容和商業模式的演進。梳理以上大數據行業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可以發現,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動機和實現的方式並無實質變化,但行為指向的對象由原始數據向二次加工的數據演變。此案之最大創新在於其明確了大數據產品的法律屬性。

當前的幾起糾紛皆聚焦於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不遠的將來,爭論的焦點則可能發展到對壟斷行為的認定與規制。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提出,法院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原則條款,保護淘寶公司的權益,結論與此前的很多案例類似,是較常見的思路。判決最值得肯定的價值在於法院就用戶對淘寶收集的用戶交易信息(消除個人特徵信息後)是否享有財產權益給出明確的答案,即用戶並不享有財產權益。其認為,這一結論在用戶和網路服務商之間維持了合理的利益平衡關係。而先前的判決很少涉及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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