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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犯罪的哪些情形可以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公款是指非個人的財產,如屬於企業、單位、組織的資金,公款是不能挪用的,如果將公款挪用並且不歸還的,挪用金額達到刑中數額較大的,構成刑事犯罪,那麼挪用公款罪能免刑事處罰嗎?

網友諮詢:

挪用公款犯罪的哪些情形可以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四川義言律師事務所楊洪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 不具下列情形的,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犯罪,在案發前已歸還,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一)不如實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繳贓款贓物或者將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三)屬於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數個職務犯罪依法實行並罰或者以一罪處理的;

(五)曾因職務違紀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財物屬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賄犯罪中具有索賄情節的;

(八)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情節或者濫用職權情節惡劣的;

(九)其他不應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

楊洪律師補充:

根據刑法第384條第1款的規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處罰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楊洪律師總結:

公款私存是很多公司和企事業單位普遍存在的現象,有的是為了規避納稅,有的是為了逃避法院的債務執行,目的多種多樣,但通常都是把單位款項存在以財務人員(通常是出納)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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