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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好了!全巴中人都知道你家狗把人咬了還不賠錢……

8月10日

巴城市民李先生在醫院

被他人的寵物狗咬傷

李先生自己掏錢去

注射了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花費了2000多元

而狗主人拒不承認

也不負擔醫藥費

究竟咋回事?

10日上午,市民李先生到巴中市中醫院老院區辦事。上午9點左右,他在醫院大廳看到一隻黑色寵物狗到處亂竄,正準備上樓時,這隻狗突然竄到他跟前一陣狂吠,李先生正要躲閃,狗撲到他的左腳腳踝張嘴就是一口。

當時意識到寵物狗旁邊的中年女子就是狗主人,便告知她:「你的狗咬我了!」可對方沒有理會。李先生攔下該女子,要求賠償醫藥費,女子當時滿口同意,說她馬上要去做胃鏡,便給李先生留下了電話號碼。

「她這樣說了,我就先去樓上辦事,順便讓醫生幫我清洗了腳踝傷口。」李先生說,腳踝處沒有流血,但有非常清晰的牙印,作為醫生,知道這種情況依然要注射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等李先生處理完傷口後,當事女子王女士和寵物狗已不見蹤影,給她打電話也一直不接。李先生便自己去巴州區紅十字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一共花費2068元。

之後的幾天,李先生多次致電王女士。「她接了一次電話,說如果是狗咬了肯定有傷口,有傷口才會承擔醫藥費,沒有傷口就不行。」李先生說。

李先生提供的醫院監控視頻顯示,10日早上8點6分左右,一隻黑色的寵物狗跟著王女士一起進了醫院大廳,寵物狗並沒有戴嘴套,也沒有牽引繩。

昨(19)日,記者致電王女士,聽說記者是了解此事,對方聲稱打錯了電話,隨後匆匆掛斷了電話。

「被狗咬了,花了2000多元醫藥費,狗主人連個說法也沒有。報警後,派出所稱只能調解,我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李先生說。

新聞多一點

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傷

飼養人應擔責

昨日,記者諮詢了本報法律顧問李健。他介紹,首先,被狗咬傷後,要第一時間報警,收集證據。因為,侵權事件發生後,如果不及時收集證據,等到現場被破壞,當事人已經離開現場,則會導致維權困難。

李健介紹,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飼養動物的人要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比如給動物拴上牽引繩、戴嘴套等。

來源/ 巴中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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