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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國監管機構正將通證從證券法中鬆綁,監管套利來了嗎?

【導言】通證開始引起監管機構的注意,既要控制不法之心利用通證進行非法集資與詐騙,又要保證通證所帶來的創新和對開發者的激勵,多國監管機構逐漸認識到通證在新技術背景下的特殊性,將其從傳統的證劵形態中剝離出來,不再用既有的證券法約束它。

「我想駁斥過去兩年流傳的一個錯誤說法,即你能把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區分開來。但其實,你不能。」

這話既不是比特幣的忠實支持者或持有者說的,也不是密碼無政府主義者說的,而是監管機構的人說的。

這番話不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首席金融技術官莫漢帝(Sopnendu Mohanty)對轉向加密貨幣的人說教,當他發出這個提醒時,當地通證已經是區塊鏈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

這番話是他在沙特利雅得參加一個關於技術和普惠金融的G20論壇時,面對一屋子充滿好奇但謹慎的央行行長和國際發展官員講的。

官方部門有人對「沒有比特幣的區塊鏈」這種簡化說法提出異議,這讓人耳目一新。此前聽過這類說法的企業和政府領導人一般意識不到,用一個不那麼笨重的分散式資料庫或許能更好地解決他們的問題。

這番話的重要性並不僅僅是因為它有助於理解本地通證是成為建立開放、無許可和抗審查交易記錄系統的激勵機制和安全模型的組成部分。這也是因為莫漢帝的目的是促進建立合理的密碼監管。

莫漢帝敦促監管機構採取細緻的政策,承認某些加密通證屬於一種用於提升經濟協調性的新型技術,這種技術不能被塞進幾十年前的證券法框架里。令人鼓舞的是,莫漢帝並不是唯一這麼想的人。

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都開始接受這樣一種觀點,即當通證在區塊鏈網路中具有明顯的職能作用時,與其進行繁瑣的證券監管,不如通過現有的消費者保護和反洗錢法律來管理。

監管機構這樣做的確有些緊張,但也在情理之中,許多人擔心投資者在代幣市場上被流氓ICO們所欺騙。

不管怎麼說,監管部門確實在逐漸而認真地試圖定義這些概念,為區塊鏈技術更有意義地融入全球經濟打開了大門。

有遠見的國家

在這方面,新加坡央行正在引領潮流。在三月份的一次演講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常務董事Ravi Menon提供了一個區分「好的」通證和「壞的和醜陋的」通證的基本法則。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也非常積極。它提出的分類法將通證分為三類:支付型通證(比特幣、萊特幣和co.)、實用型通證(以太以及至少是理論上的各種ERC-20通證)和資產型通證,只有資產型通證受證券法的約束。

其他發達國家的司法管轄區也加入進來。馬爾他和英屬直布羅陀都對國際刑事法院都對ICO和通證交易顯示了開放的監管姿態。與此同時,百慕大等加勒比國家正在為代幣開發監管框架,這將促進區塊鏈的創新,同時保持它們作為外國金融機構註冊地的地位。

美國政府也在州級層面採取行動。懷俄明州的州立法機構將實用型通證定義為一種新的資產類別,並將其從證券法規中豁免。

但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做法似乎與之相悖。2月,該委員會主席克萊頓(Jay Clayton)在參議院講話時說:「我認為我見過的每一個ICO都是一種證券。」其含義是顯而易見的:在ICO出售的數百種代幣中,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都應該在美國證交會進行註冊,並遵守相關的披露和合規要求。

這一聲明引發了人們對SEC將對所有通證進行拉網式調查的擔憂,促使ICO發行者離開美國市場。這也導致出現更多的「安全通證」提供者,他們不會假裝發明了什麼東西,而只是提供向投資者出售證券的有效方式。

但自那以後,SEC也軟化了立場。克萊頓在媒體上表示,比特幣不會被歸類為證券。然後,在一次演講中,SEC公司金融部門主管何曼(William Hinman)在回答一直困擾以太坊社區的一個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太坊初始ico時,以太幣可能是一種證券,但它在以太坊網路中的功能讓它今天不符合證券這個定義。

雖然何曼只是在定義以太幣不是什麼,並沒有像其他司法管轄區那樣積極主動地明確提出實用型通證的概念,但是通過得出這個結論,他認識到了這個特殊通證的獨特性:以太幣是一種「密碼燃料」,用來支付在以太坊平台上執行智能合約的分散計算費用。

重要的是,監管機構開始意識到的確存在一些與他們過去所熟知的不一樣東西。需要學習很多東西還很多,但監管世界的不同角落裡,局面正在改變。

無論你是站在歡迎監管、以培養公眾對這項技術的信心的陣營中,還是站在認為政府參與有悖於原本旨在繞過政府資金系統的加密陣營中,監管意識的興起都代表著一個開創性的時刻。

比賽正在進行中

顯然,採取這些措施的許多國家都在關注自由放任的ICO市場所帶來的潛在經濟收益。到目前為止,ICO市場已經籌集了200億美元的資金。這既有利稅收,也能吸引創新。

不過,還是得小心面對這種異常迅速的資本形式。它們鼓勵冒險進行全球「監管套利」。當一項技術與地理無關時,該技術的用戶往往會選擇監管最寬鬆的地方作為自己的基地,從而引發不同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競爭。鑒於ICO業務中欺詐的數量過多,最糟糕的參與者可能會獲得太多的自由,進而隨著這個行業被廣泛認知而產生惡劣的影響。

過去,美國監管機構可以克服這些問題。在美國籌集的巨額資金讓全球參與者別無選擇,因為只有遵守美國的規則,才能確保獲得資金。但隨著外資市場在全球化時代的深入發展,分布全球各地的區塊鏈開發團隊認為,美國可能不值得這麼做。我們已經看到,ICO的發行者正在輕鬆地從亞洲投資者那裡籌集所需的全部資金。

目前只能希望,這一切都指向的是進行一致的國際努力,以便更好地協調監管方法。

莫漢帝告訴本文作者,他看到世界上大約六家更重要的監管機構就實用型通證及其如何將其與支付和證劵區別開來達成了廣泛的共識。確定諸如平台功能的級別以及通證必須何時獲得可豁免的實用狀態等較為緊迫的問題。此外,除了證券法的豁免外,監管機構還應就適用現有消費者保護法的策略達成一致,以確保當投資人將錢投入通證預售後,ICO的發行者能繼續兌現之前對投資人所作的承諾。

一些人認為,像美國懷俄明州那樣為實用型通證制定明確的立法定義,會過度限制創新者對這些定義的使用,並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產生矛盾。他們說,與其增加新法案,不如依靠現有的法律。但這種擔憂不會影響監管機構制定明確的指導方針,向區塊鏈開發社區的參與者說明如何將現有法律適用於不同的場景。

要改進和推廣區塊鏈技術,並在未來的加密通證購買者中培養廣泛的信心,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必須建立通證發行者、交易所和投資者/買家之間的最佳互動。鼓勵擴大實用型通證模型是一個有價值的目標,但如果將證券法強加於所有創設該模型的人,會增加實現這一目標的難度。

要理解這一點,只需看看莫漢帝在利雅得會議上發言的金融包容性目標就可以了。本屆G20主席國阿根廷領導下的普惠金融全球夥伴組織,還探討了如何鼓勵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的創業精神。

如果想讓全世界(包括國家中有進取心的人)都能夠利用分散的、對等的應用程序和商業模式的強大經濟優勢,那麼進入的監管障礙就必須放寬。

換句話說,這是全人類的事業。

編譯:袁芳

原文作者:邁克爾·J·凱西

原文地址:

https://www.coindesk.com/regulators-are-slowly-starting-to-get-it-utility-tokens-are-r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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