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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方畢節都是我說了算!」一一這兩男子好囂張!連警察也敢打?

警察也敢打?批捕!

導 讀

2018年8月15日,韓某、楊某某二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現羈押在大方縣看守所。

【案情回顧】

2018年8月1日凌晨許,小胡和他女朋友小陳從外面唱歌回家,也許是唱歌還未盡興的緣故,他們走到家門口大方奢香古鎮12號樓門口的時候,小胡就對著小陳唱了一句山歌——「嘿!叫聲媳婦你聽明」。

「唱喃樣干球」(意為對小胡唱歌的行為表示不滿),不遠處,三名男子走了過來。也就是本案中的韓某、楊某某。

「你們幾個酒瘋子鬧哪樣,我唱歌關你們喃樣事?」小胡說。

當小胡和小陳走到二樓時,韓某、楊某某等三人就跑了上去並拉著小胡說,「你為什麼要用唱山歌的方式罵我們。」「我沒有罵你們」,楊某某二話不說便一巴掌朝小胡的臉上扇去,韓某和另外一名男子也扇了小胡幾巴掌。小陳見狀,便打電話報了警。

韓某三人看見小陳報警後,說到,「你們要怎樣,中央的人都不敢把我們咋樣」。然後就把小胡和小陳拉到一樓來。

「你們三個男的打一個算什麼」小陳說。

楊某某聽後,和另外一名男子走了過來就給小陳兩巴掌,並抓住小陳的頸子說「你在啰嗦,我怕你在大方畢節混不下去了,在大方畢節都是我說了算」。

過了一會兒,大方派出所的巡邏民警李警官和張警官穿著警服、開著警車、佩戴著執法記錄儀來到了現場。

「我們是大方派出所的,發生什麼事,你們叫什麼名字?」

「我叫韓某,你們這些小毛腳,不算什麼東西,連市政府,中央的我都不放在眼裡」。隨後韓某就跑去亂踢執勤警車,並坐在駕駛位置上亂罵,根本不聽處警民警的勸告。楊某某和另外一名男子把韓某從警車上拖下來準備離開現場。

「你們的事情還沒有處理好,現在不能走」。沒等張警官反應過來,韓某轉身過來就一巴掌打在了張警官的臉上。這時候,值班民警高警官趕來現場,韓某看見警車來了就想跑,在李警官和張警官正要去控制韓某的時候,楊某某便攔住了李警官,並對李警官進行辱罵。「不要阻礙我們執行公務」,楊某某不聽李警官的警告,便一拳打在了李警官的臉上,高警官下車後便和李警官一起把楊某某控制在地上。高警官又上前去支援張警官,高警官在接近韓某的時候,韓某又一拳打在了高警官的左臉上。

當晚,韓某、楊某某被帶進了大方派出所。

【檢察官釋法】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本案中,韓某、楊某某酒後隨意毆打他人,明知大方派出所民警前來進行處警是依法執行公務行為,民警口頭傳喚韓某到大方派出所核實相關情況,韓某拒不配合,並辱罵、威脅、毆打處警民警,在控制韓某的過程中遭到了楊某某的阻攔,楊某某在阻攔民警執行職務的過程中辱罵、毆打、威脅民警,妨害大方派出所的民警執行公務,韓某、楊某某的行為對處警民警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使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活動不能正常進行下去,韓某、楊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責任。

來源:大方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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