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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意外傷亡頻發 業內建議應刑事懲罰失職父母

一進入暑假,兒童意外傷害事件頻發,兒童沒有自主行事能力,出現意外傷害多數原因都是因為監護人失職導致的。比如以下幾個案例:

8月5日,南部縣火峰鄉,一對父母將7歲的孩子忘記在車內,等到最終發現時,孩子橫躺在後排座上,已死亡。

8月5日,南寧一位母親陪兒子在路上玩滑板車,就在母親背過身往馬路對面走的瞬間,男孩滑板車衝上馬路被經過的一輛白車碾壓,不幸身亡。

北京的陳女士帶一對8歲雙胞胎女兒到青島黃島區的海邊玩耍,就在陳女士發了一條朋友圈的功夫,孩子失蹤了,溺海身亡。

還有7月30日米易縣灣丘鄉麻窩村五名兒童水塘玩耍時不幸溺水身亡。

其實,類似事故還有很多,真是觸目驚心,一個個幼小的生命,居然死於「馬大哈」父母的失職中,令人痛惜而深思,公眾紛紛譴責,也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此「應該建立監護監督制度,讓失職父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也有聲音認為監護人承擔法律責任是對受害家庭的再次打擊,將造成二次傷害。

但不論如何,在小編看來,孩子不僅屬於家庭,也屬於國家和民族未來,在今天人們紛紛擔憂我國出生率下降,各地極力鼓勵生育情況下,豈能讓孩子們如此地夭折?生育一個孩子,無論對家庭和國家來說,都需要付出很多。

對父母來說,作為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無疑,要對孩子健康、安全成長負主要的責任。「子不教父之過。」不能監護、保證好孩子的安全,同樣是父母的過。父母粗心大意,造成對孩子的傷害,必須要承擔責任,當然,這個責任未必是法律的,但必須讓失職父母得到教育,讓更多的父母從中吸取教訓。

對社會來說,不能認為孩子是家庭的,責任是父母的,與社會並無關係。如孩子遺忘車內致死,不僅發生在家庭父母身上,這幾年在幼兒園校車上,也是屢屢發生,這是純粹的社會管理責任。再如每年的溺亡事故,父母也有自己的事業要做,不可能時刻跟在孩子屁股後,很多事故純屬於水庫水塘安全設施不健全,有關部門安全監管措施缺失。

總的說來,孩子安全,是一個綜合管理問題,家庭、學校、社會都有責任。有時,有些事故表面上原因是因為父母不經心、監護不到位造成的,背後卻有著很多社會管理的原因。所以,父母作為第一監護人的責任特別重要,但通過一起起事故,關鍵是我們的社會更應該對兒童頻繁的不正常死亡問題引起高度重視,還是要在社會安全管理上要下大功夫,只要全社會都重視起來,都能履行好應有的責任,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就會得到很好的保障。

文章來源:引力咨訊

行星號:仙媽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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