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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黑診所屢教不改,近七十歲的「老把式」變為奪命「郎中」……

看醫有學問,理應找對人。江蘇省贛榆班庄鎮一村民就因病急找「黑診所醫生」看病,使得病情加重並導致過敏性休剋死亡……

醫生承擔著救死扶傷的神聖使命,是人們心目中的白衣天使。近幾年,關於醫生的電視劇也熱播了不少,比如《青年醫生》、《兒科醫生》、《急診科醫生》……追劇讓我們對醫生有了更多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尊重他們的職業,理解他們的辛苦。

是的。醫生是一份崇高的職業,他們守護著生命和健康,而且有著較高的社會地位。正如此,醫生的入職門檻很高,想要從醫就必須掌握大量的醫學知識,更要具備一定的執業條件。

照你這麼說,如果不具備資質的話,就不能從醫執業。

是的。畢竟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回。對於醫生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著具體規定,必須是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等等,而且正規醫院的醫生都要具有執業資格。

但是,社會上確實存在一些不具備執業資格的「黑診所醫生」從事非法行醫,無視他人的生命健康。

如果非法行醫出現意外事故,對於患者家庭來說肯定是飛來橫禍。

非法行醫既違規又違法,終將要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前陣子,我們辦理的王猛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案就是一個典型。

請來講講案件的具體情況吧?

家住連雲港市贛榆區班庄鎮某村的67歲老漢王猛只有小學文化,此前他曾在鄉鎮醫院工作十多年。靠著一身「老把式」,王猛在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自己家中非法從事診療。

早在2005年,王猛因東窗事發被贛榆縣衛生局處以2000元罰款;因為沒有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王猛在2006年又被贛榆縣衛生局決定罰款1000元;之後,王猛依然屢教不改,2007年被贛榆縣衛生局決定罰款2000元,2009年被贛榆縣衛生局處以罰款4000元,2012年6月22日被贛榆縣衛生局決定罰款4000元。

2012年6月13日,王猛又一次在家中非法從事診療活動,為兩名患者診治。在給一名病人輸液時,王猛又被贛榆縣衛生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這一回被罰款4000元。事後,贛榆縣衛生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

知法後再犯法,難道他沒有悔意么?2005年、2006年、2007年、2009年、2012年,王猛接連被抓現行,觸及哪些具體法規?

據調查,2005年到2012年,贛榆縣衛生局先後5次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王猛行政處罰,從此看出當事人沒有悔改的誠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被視為情節嚴重;2016年,《關於修改〈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的決定》又將該解釋第一條第二項刪除,即解釋中原規定的「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不再認定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案情簡單,適用法律複雜。謝共祥(左)和同事討論法律、司法解釋的適用。)

從涉醫相關法律條文不斷修改來看,這裡面既體現了國家打擊非法從事診療活動的決心,又為受害者尋求司法正義提供了「尚方寶劍」。

的確如此!認定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對「非法行醫」的理解,應根據司法解釋,而非違反行政法的規定。依照修改後的解釋第一條,對僅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不能認定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農村患者到正規醫院就醫就是對自身生命健康的負責。)

本案中,王猛先後5次被行政處罰,處罰的事實依據都是「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4次認定其系「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作為處罰的一個情節)。不能僅因王猛「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認定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

案子看似簡單,適用的法律還真是複雜。

是的。適用的法律、司法解釋具有一定的內在邏輯: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2008年頒布實施的,對王猛2005年、2006年、2007年這三年的三次行政處罰不適用該解釋。

另外,「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被刪除,贛榆縣衛生局適用該條對王猛進行行政處罰,不能認定為刑法非法行醫罪中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同時,不認定為刑法中的「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也就不適用「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即不認定為 「情節嚴重」。

根據贛榆本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的證據看,情況很簡單,王猛沒有醫師資格,沒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也就是說,他沒有醫生執業資格。

如果去鄉村診室,還得先要了解一下「醫生」有沒有執業資格啊。話說回來了,王猛非法行醫致人死亡又是怎麼回事呢?

王猛被行政處罰後,壓根沒有悔改之意。

2017年5月18日早上,年近七旬的鄰村村民王旭因為咳嗽、胸悶急忙趕往王猛家中就醫。王猛配了三隻頭孢和一支地塞米松,用了250毫升的生理鹽水(又用針管抽出60毫升)。王猛兌好藥水後,沒有做皮試就給王旭輸液。輸液沒一會,王旭咳嗽、氣喘加劇。王猛看到後也很慌張,立即將針頭拔出,採取掐太陽穴、捶後背、人工呼吸等方式進行搶救,但為時已晚。

經過贛榆區公安局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王旭符合在輸液過程中過敏性休剋死亡。

一個生命就這樣結束了,估計王旭的家裡人沒法接受飛來橫禍吧。

出事後,王猛也嚇壞了,拿起王旭的手機聯繫上鄰村的徐村長,請求把噩耗傳達給死者家屬。當天下午,在濟南照顧女兒坐月子的王旭妻子,以及在石家莊打工的王旭兒子都趕回老家。王猛聯繫了本村書記孟書記和鄰村書記徐書記,試圖協調處理喪葬賠償等事宜。因為數額懸殊太大,雙方沒有達成調解。

攤上事兒才想辦法補救,王猛能安心么?他又是怎樣被處理的?

王猛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認定為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猛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了調解協議,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王猛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從事醫療活動,並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嚴重侵犯了醫療管理秩序,構成非法行醫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王猛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兩萬元。

(被告人王猛非法行醫致人死亡,在庭審現場聽到宣判後才追悔莫及。)

一名近七十歲的「老把式」被扳倒,看來這個案例還是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義。

本案確實是非法行醫案件中的典型。

根據法律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王猛在家接診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非法行醫,導致王旭死亡,其行為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由此可見,王猛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也意味著面臨最高等次的刑罰。

一件看似普通的案子讓我看到非法行醫後果的嚴重性,不僅損害了病患身體健康,甚至可以致人死亡,而且非法行醫人也將面臨嚴厲的刑法處罰,得不償失。

這幾年,我省採取多部門、多渠道持續地高壓打擊,有效遏制了非法行醫的迅速蔓延,打非取締數呈逐年遞減趨勢。就在今年4月份,連雲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又一次下發了《關於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的通知》,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

為保障人民群眾享受到優質、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作為檢察機關在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中也是衝鋒陷陣在前,根據近四年的統計數據顯示,贛榆共辦理非法行醫案件13件14人(包括王猛非法行醫案),其中12件12人被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過。

(在黑診所看病,輸液時因藥物過敏產生不良反應屢見不鮮。)

這麼多非法行醫人員都被行政處罰過,對於還不吸取教訓的,一定不能輕饒吧。

這13件14人中,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的案件5件5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的案件6件6人。比如,王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另一起金某、李某非法行醫致人死亡案件中,金某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李某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這些案件都有哪些共同點呢?

我們通過梳理髮現:首先,案件基本上都發生在農村,遠離市區、縣城,醫療資源不健全,醫生缺乏,藥店基本上只有一兩家;

其次,在利益的驅使下,不法分子在鄉村家中開設診所,從事一般性醫療活動,主要是賣葯、輸液,賺取利潤;

最後,大多數的不法分子都存在僥倖心理,一般只從事普通的感冒過敏等小毛病的治療,不進行手術等大病治療,一般情況下,這些「老把式醫生」自認為不會出現重大醫療事故。

所以說,非法行醫案件時有發生,但是,由此凸顯的問題卻不容忽視,農村的醫療衛生工作仍需要進一步規範,醫療設施仍需進一步完善,為當地老百姓解除病痛。

檢察官建議:

患者王旭的死亡讓人惋惜,也讓人們看到了非法行醫的嚴重後果。該案為人們敲響了警鐘,警示沒有醫生執業資格的人不要擅自行醫,而病患尤其是農村病患就醫要去正規醫院、看正規醫生,珍惜健康,善待生命,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特別感謝王麗華對本文的大力支持 另註:文中涉案人和受害人為化名,部分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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