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綠卡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在移民行業,「綠卡」是一個通用名詞,指的是各國頒發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留權。最初的概念來源於美國,美國的永久居留權批准後會發一個綠色的卡片,因此被俗稱「綠卡」,後來這個名稱就被沿用到了所有移民國家的永久居留權。凌宇移民的專業團隊在諮詢工作中發現,作為一個抽象概念的「綠卡」,實際上被很多客戶乃至從業人員誤解,有時候也被偷換概念用來做出誤導。在本文中我們將清楚的闡述「綠卡」的真實定義和含義。
「綠卡」、永久居住權、permanent residence(PR),這三個不同的中英文表述實際上是同一個意思,即某個國家頒發給特定的外國公民的一項權利,這個權利就是允許該外國公民可以在這個國家永遠居住下去。
這個權利的生效有一個基本的限定條件,即持有綠卡的外國公民必須是物理意義上本人已經位於這個國家的邊界之內才能生效,也就是說:一旦入境,則可以永久居住下去;只要不離開,可以一直居住到死!這就是永久居住權中「永久」兩個字的含義。
客戶或者業界有一種錯誤的說法,說美、加、澳等移民國家的綠卡也只有5年或10年的有效期。這個表述不正確,混淆了居住權的有效期和多次回程簽證的有效期。居住權的有效期是永久的;而多次回程簽證的有效期是5或10年。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1位中國公民獲得了美加澳的綠卡,他進入這些國家後就終生不離開了,他就無需辦理任何的續簽,也無需回程簽證,他的綠卡允許他永遠的居住在這個國家的。
申請人一旦獲批「綠卡」,會同時得到兩項權利:
一個是永久居住的權利
另一個5年或10年的多次回程簽證
這個回程簽證的有效期會在批准信或楓葉卡或綠卡上有標註,到期後需要延續的也只是這個多次回程簽證的時間。而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幫助綠卡持有人通過這些國家的邊檢,順利踏上可以永久居住的國土,一旦過關,永久居住權就立即生效了。
以一個擁有澳洲綠卡的中國公民為例,這是一個介於中國人和澳洲人之間的特定狀態。此人的國籍仍然為中國,但是擁有隨時前往澳洲居住,想住多久就住多久的特殊權利。擁有綠卡相當於手握一張船票可以隨時登船,但並不代表現在已經登船,更不代表已經是一個船員了。所以說,持有綠卡的人士是一群「進可攻,退可守」的特定人群!
在規範的移民國家如美、加、澳、新,對於綠卡持有人擁有一些統一的權利定義:
通常不附帶特定條件(首次申請初期會有);
享受大部分社會福利,包括教育、醫療等;
除政治權利外,享有工作、學習、經商等等的其他平等權利;
居住權沒有期限,在本人身處該國的情況,無需續簽,永久居住;
符合條件即可申請加入公民。
對比以上這些規範的綠卡權利定義,我們發現很多最近被宣傳的歐洲國家所謂的「綠卡」並不符合真正的定義,更多的是一種限制時間、限制權利的臨時居留許可,這也是目前移民業界利用綠卡定義模糊誤導宣傳的一個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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