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生父去世後,繼母還能繼續撫養孩子嗎?

生父去世後,繼母還能繼續撫養孩子嗎?

隨著離婚數字的增加,重組家庭已經是一個越來越普及的現象。重組家庭中很多子女不再是只有兩個父母,甚至會出現四個父母,但是當親生父母與繼父母之間發生撫養權糾紛時,孩子是跟隨親生父母還是繼父母呢?

15歲的小白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小白1歲時,母親與父親離婚,小白被遺留給父親撫養。後來雖然父親帶著小白再婚,而且又生育一子,但是小白的繼母一直將小白視為己出,盡心儘力撫養小白長大。天有不測風雲,小白的父親患病身亡,此時小白的生母竟然一紙訴狀將小白的繼母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小白由生母撫養。

此時,法院犯了難,一邊是小白天然具有監護權的生母,一邊是盡心儘力撫養小白十餘年的繼母,撫養權應如何處理呢?本案案情並不複雜,但體現出的法律問題值得探究。

我們知道,對於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其生父母在離婚時就已經通過協議或判決進行確定,繼父或繼母一般不會成為爭奪撫養權的對象。但是在本案中,由於小白的生父因病死亡,小白的繼母又願意繼續撫養小白,此時,小白的生母與繼母對於撫養權歸屬就發生了爭執。

在實踐中,部分人認為依據《民法通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享有監護權,此處父母應指孩子的親生父母,且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是婚姻關係所派生出的關係,而親生父母和孩子之間是基於孩子出生天然形成的血緣關係。此時生父和繼母的婚姻關係因孩子生父過世而解除,撫養權自然而然應當歸於還在世的生母。

GIF

我認為這一觀點忽略了《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的規定。

依據上述規定,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權利義務與生父母相同,而且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3條「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法無禁止即可為,可見在繼父母希望繼續撫養繼子女時,繼子女的撫養權並不一定歸於生父母。

對此,司法實踐也有兩種觀點

1

一種認為孩子生母自然獲得孩子撫養權,有法院認為生父母對子女是基於血緣關係所產生的一種監護法律關係,這種基礎決定了生父母對生子女是第一位的親屬、親等、親權關係,當其他等級的關係與第一位的關係發生衝突時,第一位的關係就具有法律上的優勢地位,從而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2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孩子應由誰撫養,應考慮孩子的利益,而不應一刀切地判歸孩子生母撫養。在實踐中,孩子與繼母形成了穩定的撫養關係,繼續與繼母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因此,有法院會綜合權衡孩子跟誰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1

我們認為,針對八周歲(北京地區六周歲)或是可以清晰表達獨立意志的未成年子女,當滿足以下條件:

孩子明確表示願意和繼父母生活的,且確實和繼父母生活了較長時間,形成了穩定的生活環境;

繼父母有條件撫養孩子,並且撫養條件明顯優於生父母的,可以將孩子撫養權歸於繼父母。

2

針對年齡比較小的未成年子女,如果能夠證明生父母確實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條件,如虐待、家庭暴力、本身有重大傳染性疾病或是本身存在吸毒等惡習的,可以將孩子撫養權歸於繼父母。

綜上所述,繼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絕不是簡單的以血緣就可以判斷的,應秉著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出發,審慎進行處理,畢竟法律永遠不應只是一些冰冷冷的規則,而應當更具有「人情味」。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蝸牛說家事 的精彩文章:

「很遺憾這樣認識你,請好好愛自己」

TAG:蝸牛說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