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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把不同的領獎服遞給了孫楊?

在自由泳項目上,事實上,亞洲「冰箱」的實力已經裝不下孫楊這隻「大象」了。

世錦賽和2020年東京奧運會才是大白楊的終極目標,從十根手指的指紋因為訓練磨光,再到賽後按摩到凌晨1點第二天接著參賽,輿論上,孫楊被樹立的是一個正面的典型,是後姚明、劉翔、林丹時代上,中國體育代表團中最成功的案例。

但意外的領獎服事件,讓孫楊陷入了另一場輿論的漩渦。

回想起來,孫楊其實只是個執行者,衣服是單獨生產的?誰遞給他的?又是得到了誰人的建議或者默許?這或許才是事件平息之後,人們最應該考慮的問題。

很多人都在拿孫楊和當年的喬丹比較,因為作為耐克的簽約球員,26年前喬丹同樣用國旗蓋住了胸前的銳步標誌。

個人記憶中,對於中國體育執行契約的印象並不好,一次是在兩個賽季前的CBA第二輪比賽中,當時的易建聯因為腳感不適特意脫下聯賽贊助商李寧提供的球鞋,而穿上了個人和中國國家隊贊助商耐克的球鞋。並且在整個過程中,易建聯還有一個特意將球鞋放在籃筐下的動作並光腳走回了更衣室,影響極壞。

另一次是恆大的球衣胸前廣告更換事件。2015年的亞冠決賽,廣州恆大最終奪冠,但賽後他們在比賽前更換球衣胸前廣告的舉動引發外界聲討,整場比賽,球衣的胸前廣告並非此前約定的廣告商。事件發酵後,有網路竟然撰文稱違約及金額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並不算踐踏契約精神,這也讓人不得不感嘆,在這種指向鮮明的問題上竟然還有人幫腔……

都是中國體育的標誌,卻都在關鍵節點上背棄了契約。要知道,「契約」遠比「規定」來得重要,一個沒有契約精神的人,可以用「要求的是球隊而不是個人」這樣的謬論來搪塞,但從骨子裡你我都明白,這就是個人利益至上的體現,也是漠視契約的無知。

孫楊更換領獎服事件的細節我們沒有辦法YY,畢竟只有操作者自己才能知道。但在流程上,責任人其實非常明確,中國游泳隊的領隊首當其衝。我們都知道,361一直是中國體育品牌中的佼佼者,也是中國泳軍的主要贊助商,加之本次亞運會361出錢出力,這一點的確讓人欽佩。而中國游泳隊的領隊有著這樣的職責,就是將運動隊的贊助商和整個代表團的贊助商進行區分開來,並且責無旁貸。

孫楊究竟有沒有特權?肯定有,至少在中國人的心中,人們都心甘情願賦予他特權。一如當年李永波在說到林丹,說到林丹簽下億元商業合同時說的那樣:他就是有這樣的特權,如果你能成為下一個林丹,你也可以。但現在看來,這樣的特權更像是獎勵,而在國家形象面前,特權需要被契約所取代,這一點毋庸置疑。

在泳壇中,孫楊樹立了一個時代,開創了中國在游泳項目上的英雄時代,但客觀看來人無完人,在很多場外的細節方面,孫楊需要學的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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