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遇到喪禮與喪事,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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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喪禮的意義:
喪禮為追念故人、安慰喪家遺族(啟十四3;帖前四13-18),並藉以提醒一般送殯者對死之警覺,使他思念人生的結局而相信救主而行的禮儀。
二、喪禮的目的:
1.榮耀真神——在喪禮中,我們為死者感謝讚美神,因為祂是賜人生命、恩典、使人復活的神。
2.安慰家人及親友——藉著喪禮的內容,使親人在悲傷哀慟中得著安慰及力量。
3.激勵參加喪禮的人——使家人及親友對生命與死亡,得著正確的認識。使福音再次進入人心。
4.引導未信的遺族及其親友——使他們認識真神,領受福音,跟隨前輩,悔改歸主。
5.發揮團契的功能——使參加者與死者的家人同憂同樂,充分發揮主內團契的愛。
既然知道這五個目的,則舉行喪禮就應該做到下列七點:
1.喪禮必須把死亡真實的意義告訴人。
2.喪禮必須使人了解神的愛、神的臨近和神對人的關心。
3.喪禮必須說出每個人在神眼中的價值。
4.喪禮必須承認因死亡所帶來的憂戚感受,而不用外表的美感去掩蓋內心的憂愁。
5.喪禮必須見證出基督教信仰是一種力量。
6.喪禮必須使人記憶過去與死者的情誼。
7.喪禮必須使參加者重新向神決志。
不要忘記一點就是:基督徒喪禮的中心是神。因此不應在喪禮中高舉人(包括死者在內)。我們常常看見在喪禮中,以死者為中心,神變成了點綴品,那不是基督徒的喪禮。
三、喪事來臨時:
1.信徒遇有親人亡故時,當立即聯絡教會負責人或長執、傳道,他們會主動到喪家幫助辦理喪事,安慰遺族。
2.與教會商議喪葬日期後,即時印製「訃聞」(或稱訃告、訃音),發送親戚朋友。「喪禮儀節表」則按教會指導與安排辦理之。(訃聞舉例詳見第十部分內容,儀節表則參考讚美詩後頁附錄)。
3.喪家門上用白紙書寫「安息」、「喪中」、「喪宅」,不宜書寫「忌中」、「嚴制」、「慈制」、「守制」等等世俗用語。
4.按神定命,人人皆有一死,基督徒之盼望在永生天家;是故,當節哀順變,不可過分憂傷而傷害身心,但也不可在喪宅嘻笑。
5.喪禮應力求莊重嚴肅,辦喪事不必鋪張浪費。
6.喪禮不可與世俗合辦(林後6:14),以免攙雜世俗異端。
7.不可隨從世俗,擇日出殯;或迷信風水,擇地看方位埋葬。
8.住會堂附近的信徒離世時,可在會堂舉行喪禮,但棺木不可抬入會堂內之聚會場所。
9.信徒家庭有未信者離世,或信徒離世而家族未信,是否願意由教會為其辦理喪禮,由家屬自己決定。若請教會協助辦理喪事,務必遵照教會方式與規矩方可。但有未信者或犯罪除名者離世,要求教會辦理喪禮時,不得使用會旗或含有得救標示之字句的聯軸旗幟。
10.教會為喪家舉行喪禮時,一切費用由喪家自行負責。
11.基督徒離世,乃是在主內暫時安睡,待主再臨復活,並無「畏懼沖犯邪鬼」之禁忌(貼撒羅尼迦前書4:13-18)。倘若未信主之鄰舍要求掛紅布或貼紅布以作識別時(讓奔喪親友不致跑錯喪家),則當讓步以敦親睦鄰為要,或許日後能侍機為主作見證而帶領歸真。
12.印喪禮儀節表時尤當注意,應將「***教會」字印於第一頁第一行,以榮主名;第二行印「故靈胞○○○弟兄(或姊妹)喪禮」,下印日期、時間、地點。第二頁印儀節程序與工作人員。第三頁印詩詞時,最上面應印「讚美詩」三字,下印第幾首,題目為何。印「故人略歷」時,勿忘記載信主經過與蒙恩概要。
13.舉行喪禮,遺族務要參加,得讓親人會最後一面。若喪禮之後安葬,則入殮與喪禮同時舉行。
14.喪禮若在殯儀館舉行,喪禮開始前卅分鐘,遺族當與職務人員(傳道或長執)同往停屍間,遺族代表簽名後,即將遺體領出來,送至喪禮場禮案後邊,簡單舉行入殮禮,遺族屆時可瞻仰遺容,親視入殮。
15.喪禮完畢後,遺族可先退席排列站於出口,向瞻仰遺容後走出來的來賓朋友答禮,以表感謝。
16.喪禮儀節中,有「遺族致謝詞」一項,當由喪家推派一人為代表,向教會工作人員、親戚朋友致感謝之意。
17.若當地政府統一要求火葬,基督徒要響應政府號召,移風易俗。
四、喪禮中當注意的事項:
1.喪禮場之布置,按照本會「聖工指南」圖錶行之。
2.喪禮日,教會當派人到喪家或禮場,幫助設置禮場。
3.承辦喪事之葬儀社若備有整套設備即可租用之;否則,教會應制喪禮用旗幟一支,白布聯軸數面,以備布置禮場及出殯時之用。必要時,風琴及擴音機可攜往使用。
4.故人的遺像不可懸掛於正中使人行禮,應懸掛於禮場左側。出殯時,可懸掛遺像於棺木車上。
5.喪禮中,不可朗讀弔詞。
6.少用鑼鼓樂排陣,亦不可仿效世俗唱「哭調」。
7.棺木須放在禮場禮案的後面,或喪禮場的一角(或路旁)。
8.入殮及安葬時,可唱詩與悟性禱告;除了唱191首「我家在天」或302首「安葬」外,並可按需要選用第185首至202首「思慕天家」之詩歌。
9.參加喪禮,應著正派端莊樸素的服飾,亦不可隨意談笑,說話當謹慎。
10.信徒若要向喪家送慰問金時,可書寫「賻儀」,不可書寫「香奠」,不可用印有蓮花的禮囊。
11.如要送花圈,不可寫「奠」,可寫「安息樂園」、「榮歸天家」、「我家在天」、「榮歸天國」、「安然去世」、「永享安息」等;抬頭寫「故○○○安息」,左下寫「○○○敬輓(或敬慰)」。
12.出殯行列,應事先安排順序、路程、及領隊若干名,維持秩序與交通。如當地老人會參加,應與老人會協商安排出殯隊伍。
13.送葬者宜佩帶有十字架記號之布條或紙條。
14.一般情況下,信徒離世只許本堂點送花圈一面。特別困難者,教會可酌情予經濟上幫補。
15.會眾送葬,到市街或村外即可解散,不必全部送到墓地;至於安葬地必須派人負責指導,也不必仿照世俗,於安葬後再整隊伍送回程(未信者有以此引魂歸家設神位之說法)。
16.當鄰舍有人去世時,按其習俗要為我們釘紅布或貼紅紙,信徒屆時當婉拒之;告訴他們信耶穌有真神保佑,沒有任何禁忌。若已掛上時,當將之取下,以表明信主後「耶穌已叫我們真自由了。」 (約8:34-36)。
17.參加未信者之世俗喪禮,不可向死者之遺體或相片敬拜、叩頭、燒香、敬禮,可站立低頭默禱,追思故人之美德及親情,以表哀傷。即使是未信親人之喪禮,亦當謹守教規,保守聖潔;平日若能對親友表現基督徒之愛心、信心、熱心、寬容,日後未信之親友必能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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