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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已經有了商君法,秦惠文王就不再需要商鞅這個人了

原標題:秦國已經有了商君法,秦惠文王就不再需要商鞅這個人了



殺商鞅是政治鬥爭需要,保留商君法是秦國強大需要,如果連這個都分不清,就一鍋端了,那秦惠文王就不是秦朝崛起史上的一代雄主了。從秦孝公的角度看,秦國要有商鞅這個人,才能有商君法。而從秦惠文王的角度看,就變成了,秦國需要商君法,但不需要商鞅這個人。

殺商鞅是因為惠文王登基之後,需要站穩腳跟,就必須拉攏一下那些在商鞅變法期間受到嚴重打壓的公族親貴,表示自己和之前的秦孝公是不一樣的,希望別人支持他,否則他很難順利接過秦孝公留下的國君權力。


處死商鞅同時還意味著,雖然在商鞅變法時期,打壓公族親貴是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乾的,公族親貴對商鞅和秦孝公都是滿懷怨恨的,但他們無法報復秦孝公,所以只能忍了。而新繼位的國君惠文王處死商鞅則是讓商鞅背了鍋,將秦孝公的晚年錯誤和商鞅切割開來了。



更重要的則是,因為商鞅在秦孝公時期主持變法,又打擊公族,在秦孝公去世後,如果惠文王不依靠公族來幫助自己,仍然繼續讓商鞅掌握很大的權力,那麼商鞅就可能變成秦國的一個權臣,直接威脅剛繼位的惠文王的政治權威。

但商鞅變法期間實施的改革對秦國的富強是有利的,而且效果也非常明顯,秦國已經開始享受到一部分紅利,如果徹底廢黜商鞅之法,那就太愚蠢了,因為這意味著就要放棄一部分已經得到的好處。


從國君的帝王心術來說,同樣如此,商鞅必須死。國君當然希望能有人做有利於國家利益的事,能夠幫自己加強權力,讓自己的權力儘可能少的受到其他人的制約。這也就是商鞅變法索要達到的目的。但喜歡這些已經做成的事,不代表就一定要接受做這些事的人。否則,恩歸於下,怨歸於上,國君就不好當了。



事實上,不僅惠文王是這麼做的,在秦朝滅亡之後,相繼而起的漢朝也是這麼做的。雖然漢朝吸取了秦朝二世而亡的教訓,廢除了一些秦朝的政策,但是秦朝的制度卻被漢朝沿用下來了,而且更徹底。只是漢朝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的策略相對緩和一些。


所以,漢朝初期是雜用封建制和郡縣制,在漢朝自己能控制的地區實行郡縣制,在自己暫時還鞭長莫及,無法控制的地區,則實行分封制。只是在劉邦時期,就已經把異姓諸侯王都誅殺完了,並且留下了非劉氏不得王的漢朝祖制。

即便如此,漢朝的宗室藩王們也還是在幾十年後發動了叛亂,也就是七國之亂。而漢朝在平定七國之亂後,就更加有理由推動郡縣制向東部地區擴展了,削減原來的宗室諸侯的封地,或者是將一部分直接變成朝廷的郡縣,或者是通過推恩令讓宗室諸侯的實力大大削弱,無力威脅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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