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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聯脫鞋換來CBA妥協,孫楊換衣服能換來什麼?

孫楊首奪 200 米自由泳冠軍,然而穿著個人贊助商 361 度提供的服裝登台領獎引起爭議。

引發軒然大波後,第二次登台領獎,孫楊用五星紅旗遮住了中國奧委會贊助商安踏的標誌。

安踏公開質疑孫楊的契約精神,不由令人想到 2016 年易建聯的脫鞋事件,同樣是運動品牌利益之爭,二者有何不同?

孫楊和易建聯最大的不同點是,一個是代表國家隊參加亞運會,另一個是代表廣東男籃打國內職業聯賽。

2016 年 11 月 2 日,廣東隊和深圳隊的比賽中,易建聯脫下腳上的李寧球鞋,扔在場邊,然後徑直走向替補席。

這個引發爭議的舉動,易建聯等 CBA 球員實則醞釀已久。

從安踏到李寧:CBA 球鞋戰爭起源

先追溯回 2004 年,在那之前 CBA 沒有統一的贊助商,各隊分別招標,裝備自行選擇。

2004-2012 年,安踏公司開始贊助 CBA,每年贊助金額在 2000 萬左右。安踏對聯賽所有球員的球鞋包圓,不過也沒有真正「一刀切」,每支球隊都有相關名額可以穿非贊助商的球鞋。

當時對貼標的規定是:外援可以穿貼標球鞋,此外每個隊可以有特殊名額,包括國家隊球員,腳型特殊以及有傷病證明的球員,這些球員可以穿貼標競品球鞋進行比賽。由俱樂部給籃協支付一定費用。

不貼標的規定是:給每個同領域的競爭品牌 5 個花錢買鞋的名額,每個名額 10 萬人民幣。耐克公司因為是官方用球贊助商,擁有 13 個不貼標名額。

在安踏贊助時期,因為球鞋政策的彈性,球員因裝備和 CBA 聯賽基本沒有發生矛盾。

2012年,李寧接手安踏,以 5 年 20 億的價格簽約 CBA 聯賽。不過李寧在球鞋上的政策相比此前的安踏更「激進」。

2012-2014 年:耐克(男籃國家隊贊助商,下文會詳述)保持原有的 13 個不貼標名額,但其他贊助商的不貼標名額從 5 個降到 1 個,名額費用漲到 50 萬元。貼標鞋包括外援在內,聯盟一共 8 個名額,每個名額費用為 30 萬元。

2014-2015 年:李寧第一次修改規則,取消了非貼標鞋的名額,貼標鞋包括外援在內,聯盟一共八個名額,不過費用沒變,每個名額費用依舊為 30 萬元。

2015-2016 年:李寧第二次修改規則,貼標鞋包括外援在內,總名額降到了 4 個,每個名額費用依舊為 30 萬元。

2016-2017 年:李寧贊助籃協的最後一年。取消貼標鞋,CBA 聯賽所有球員只能穿李寧籃球鞋上場比賽。

如此硬性規定讓 CBA 球員紛紛站出來表達不滿,周琦、王哲林因為在微博上發牢騷,CBA 推廣公司盈方申請對兩人給予禁賽處罰。

早在前一年李寧把名額降到 4 個時,韓德君就忍不住情緒爆發:

「去年的球鞋穿得好好的,今年說換就換,考慮過我這麼大的身高和體重嗎?考慮過我膝蓋和腳趾的傷痛嗎?為什麼上報了 5 個球員特許名額,唯獨將我從名單中劃掉,是因為我沒有參加男籃亞錦賽嗎?中國籃球口口聲聲要走職業化,但在保護球員的利益和身體上,還是偽職業。」

在這些球員推波助瀾之下,易建聯將脫鞋抗議付諸行動。

事實上易建聯和廣東隊從比賽前到比賽中,多次試圖和比賽監督溝通,嘗試用折衷的方式解決問題,但最終無果。

易建聯賽後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是自己跟腱有傷,早在 2010 年就因為穿錯鞋子導致發炎:

「我清楚這是商業的鬥爭,我穿鞋是因為跟腱有傷,自己穿鞋比較小心。應該說 2010 年的時候,穿錯了一款鞋導致跟腱發炎,後來在醫生的建議下對鞋的選擇很仔細,包括鞋底、鞋墊都需要特製,因為跟腱很容易因為腳的原因(受傷),這都是運動科學。申請的鞋子我賽前試過了,不是說李寧鞋子不行,他們是很好的公司,只是我的腳真的是有傷在那裡。我在比賽期間向技術台請示過,自己的腳受不了,技術台說沒辦法,要堅持。應該說這場球,我也沒辦法,規定就是規定。後面怎麼辦?我也不知道。」

李寧立即駁回了易建聯的言論:從沒見過哪個球員因為穿李寧球鞋而受傷的。

站在李寧的角度也很好理解,他們之所以在最後一個賽季強制要求每一位球員穿自家球鞋,就是想在合同年儘可能挖掘 CBA 市場上最大的也可能是屬於他們最後的價值。

李寧表達過願意為有其它球鞋合同在身的球員量腳定製球鞋,但再細緻的顧慮還是沒有避免矛盾的爆發。

易建聯事件的處理結果是,CBA 公司發布《關於特許穿鞋球員的函》——

根據相關規定,經 CBA 公司批准,2017-2018 賽季 CBA 聯賽特許穿鞋球員為易建聯(廣東宏遠俱樂部)、郭艾倫(遼寧衡潤俱樂部),以上兩名球員可在聯賽中穿著耐克公司品牌球鞋。

而李寧在最後一年合同結束後,依然和 CBA 完成了 5 年續約,不過金額相比之前整整縮水一半,變成了 10 億。

NBA 和國家隊的贊助相關規定

NBA 勞資合同明文規定,在 NBA 比賽和訓練期間,包括熱身和從更衣室走向球場期間,球員必須只能穿著球隊的統一服裝,服裝包括所有的衣服和其它裝備,但不包括球鞋。

NBA 的規定妥善解決了這一問題,讓主贊助商的利益得到保護的同時,也讓球員身上最能發揮商業價值的球鞋部分的利益得以彰顯。

CBA 品牌價值和球員價值有限,可能如果將球鞋贊助從球衣中剝離,會讓贊助商投入熱情大減,但這就是考驗政策制定者的時候,也許是球衣贊助球鞋贊助分離,也許是為有球鞋合同在身的球員設定單獨條款,一定有解決的途徑。

國家隊方面,早在 2000 年,耐克除贊助中國男女籃之外,開始簽約國內球員,但當時中國的頭牌球員姚明簽約的是銳步。雖然耐克公司並不願意國家隊球員穿競品球鞋,但還是對姚明的穿鞋進行了妥協。銳步只需向中國籃協支付一定費用,姚明就可以穿著銳步球鞋比賽。

2008 年北京奧運會,作為男籃主贊助商的耐克開放了穿鞋政策:交 30 萬人民幣,可以穿自己贊助商的球鞋。但最後只有國家隊後衛劉煒穿上了非耐克球鞋。知情人透露,劉煒當時的花費在 200 萬人民幣左右。另外,劉煒能穿鞋的原因在於:1.劉煒是國家隊主力後衛;2.阿迪達斯是北京奧運會贊助商。

2012 年,耐克對國家隊的球鞋政策有變。非耐克品牌的球員,只需繳納 30 萬人民幣,就可以穿上贊助商球鞋。不過就算這樣,奧運會也只有兩名選手穿著非贊助商的球鞋,分別是易立(李寧)、周鵬(安踏)。

2014 年仁川亞運會,耐克對球鞋政策進行封鎖。原因在於如果繼續開放 30 萬一雙買鞋名額,國家隊只剩兩名球員穿耐克鞋進行比賽。

2016 年裡約奧運會,耐克繼續對球鞋政策封鎖。因為在里約奧運會的 12 人大名單中,只有易建聯、周琦、王哲林、丁彥雨航、李根是耐克簽約球員。

孫楊事件如何評價?

最後回到孫楊身上,這不是他第一次在大型賽事中做出「出格」舉動。在全運會上擔任浙江隊旗手時,孫楊就用五星紅旗貼住了胸前贊助商的標誌。

除了安踏抨擊孫楊的契約精神,將其上升到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的高度,「慣犯」的存在一定是契約方面還有尚未強調的漏洞。

易建聯脫鞋讓 CBA 公司立即發布特許令,而在此之前 CBA 球員爭取「個人利益」的彰顯都是明碼標價的。還是那句話,孫楊事件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他代表的是國家隊。

安踏顯然並沒有想過讓代言其他品牌的運動員花錢買和 CBA 一樣的「特許名額」,因為安踏和絕大多數國人一樣,都不曾想像中國運動員和其他隊友穿不一樣的衣服登上領獎台的畫面。

在這起事件中,該遭受批評的是孫楊。

得出這個結論,值得我們籃球迷借鑒的是發生在全運會上的另一件事。籃協主席姚明給郭艾倫、周琦頒獎時,發現兩人故意露出胸前喬丹品牌的標誌。

姚明停下手中的動作,低語一句「把拉鏈拉上」,郭艾倫頓時變了臉色,邊上的周琦連忙整理衣領,最搞笑的是連沒鬧清楚狀況的衛猛也跟風將拉鏈一直提到了下巴。

無論籃球還是游泳,運動員的那點小心思都得遵循「基本法」。

往期文章:易建聯「球鞋風波」:天價合同帶來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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