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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姓公」,豈能據為己有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紀委監委通報了建陽區潭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游啟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佔用公房的問題。游啟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8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公房公房,顧名思義,一個「公」字就決定了公房屬於國有資產的本質特徵。在實際工作中,公房的用途多種多樣,大部分是為黨政機關提供辦公場所,有的為社會公益事業機構提供辦公場地,還有的則用於非營利性的住宿,比如新聞中提到的,為新招錄的公務員、新招引進來的人才等沒有住房的人提供臨時居住。不管是什麼用途,公房的署名都是「國家」,而不是某個幹部。

在福建南平大力推進的公房清退專項整治工作中,有的幹部就把公房當成私宅,視「臨時居住」為「長期居住」,將單位關愛當成生活依賴,即便自己買了房,有了固定的住所,也不願意騰出公房。面對執紀調查,居然還擺出一副「我又沒違紀」的蠻橫姿態。更有甚者,不僅不騰退公房,並且還把公房變為「麻將娛樂室」,平時沒事約上朋友同事,在公房打麻將,說是「娛樂消遣」,不如說是給公房「抹黑添亂」。

公房「姓公」,豈能據為己有,也不允許娛樂、出租、轉讓。單位給同事分配公房,作為救急的臨時「周轉房」,是出於一種對幹部的關心關愛,本身也有利於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但是對幹部來說,不能把單位的關愛當成依賴,要有大局意識,沒有「周轉」必要時,就應當主動清退,給那些有需要的人。如果確實沒有需要,又占著不退,那麼必然造成公房使用效率不高,甚至有侵佔國有資產的嫌疑。

應該說,既然提供了一定數量的公房作為「周轉房」,那麼在滿足基本生活條件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一些幹部住進去後覺得「檔次不夠」「舒適度不夠」,於是乎自己又花錢裝修一遍,這種「超周轉待遇」的現象雖然只是個別,但是從整體上也破壞了公房的標準性和協調性,不利於長期的統一規範管理。如果把自己的裝修作為「清退補償」的依據,則是毫無道理的「耍無賴」。破壞了公房的統一裝修風格,不但沒有自覺恢復原貌,卻反過來要「裝修補償」,不禁讓人聯想到「農夫和蛇」的故事。

莫讓好事變成壞事,該事件提醒有關部門,管好用好「周轉房」必須踐行「契約精神」,不能空口說教,要落到白紙黑字上。同時,對那些「耍無賴」的幹部也要鐵腕問責,通過「零容忍」的監督管理還公房「姓公」的本質。(李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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