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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領結婚證,你就別碰我,這是我的原則!

今天小編給大家分享一個很有意思的事,順便聽聽大家都是怎麼看這個事情的。先看下他們的聊天記錄。

故事的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談戀愛,而且已經同居4年了,但他們同居主要是合租的形式,就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房間。他們4年了,就做過兩次那種事。這女的28歲,男的30歲了。女的覺得自己年紀不小了,而且也交往了4年了,應該結婚了,這樣自己也沒有後顧之憂。但男的還不想這麼早結婚,覺得結婚了,就要生孩子,而且就真正要被管著了,所以更喜歡現在這種自由的狀態。

女的催婚催了快大半年了,但男的就是不答應,找各種理由敷衍。這女的覺得自己再這樣下去,年紀耗不起。但男的還是依然我行我素,還迫不及待地催女的和他做那事。但女的肯定不答應啊,老這樣也不是回事啊,沒有證,但和你做那事,不是明擺著吃虧嘛。要做可以,只要你肯領證,愛怎麼做都隨你。不然就別想著白吃豆腐這種美事兒了。

於是就有了上面這段對話。這女的說自己挺後悔的,跟了他四年,最好的年紀都陪他了,還和他做了那事。現在他卻不願意和自己領證。如果分手,說實在的,再找個男的,其實挺累的,還得去相親。但如果不分手,滿足他那方面的要求,他肯定更不急著結婚領證了。那萬一哪天他玩膩了,把自己甩了呢,那不是更慘。

所以,這女的是鐵了心,要想碰我,和我做那事,必須先領證!小編覺得,這女的想法沒什麼不對,男的不能總想著自己爽,還是應該對女人負責的。如果愛,那就領證唄;如果不愛,那也要對不起人家。

今日話題:你對這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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