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壓力容器也會讓你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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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你單位有簡單式壓力容器,你以為不註冊登記,不進行定期檢驗就可以放心的使用了嗎,大錯特錯,不一定什麼時候就收到監察機構的處罰通知書,下面我們學習一下有關簡單式壓力容器的有關知識:
1.符合簡單壓力容器條件:
容器由筒體和平封頭、凸形封頭(不包括球冠形封頭),或者由兩個凸形封頭組成;
(二)筒體、封頭和接管等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為碳素鋼、奧氏體不鏽鋼;
(三)設計壓力小於或者等於1.6MPa;
(四)容積小於或者等於1000L;
(五)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2.5MPa·L,並且小於或者等於1000MPa·L;
(六)介質為空氣、氮氣和醫用蒸餾水蒸發而成的水蒸氣;
(七)設計溫度大於或者等於-20℃,最高工作溫度小於或者等於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並且簡單壓力容器在製造過程中,應當由取得監督檢驗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簡單壓力容器產品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2.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由使用單位負責,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的安全管理檔案,且應對簡單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進行定期保養、檢查並記錄存檔;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正確操作,如發現簡單壓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出現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請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的簡單壓力容器應當報廢,如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應當報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有上面可知簡單壓力容器如若出現異常情況及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的需要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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