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君,我要送上我的怒火,這也許就是我在頭條的最後一篇文章
美文
08-22
今天,頭條君告訴我,我不符合開通「圖文原創」的標準。頭條的原創申請也一直在變,我覺得只要是自己用心寫的,越來越接近原創的本義。但是我的突然被拒絕,讓我感到非常奇怪和不解。因為我的每一篇文章中除了引用的古詩以外都是自己一個字一個字敲出來的。這樣都不符合原創,而有些文章一看就知道是從其他地方搬運過來略加修改就是原創,這讓我十分不解,為此我特地查了一下原創的定義:原創特指自己寫的,非抄襲或者轉載的文章。既然如此,那麼我與頭條,最終還是道不同不相為謀。文人自有其風骨,所以,頭條君,再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