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不要讓愛國成了破壞規則的護身衣
近期的雅加達亞運會,孫楊不負眾望,連下幾城,然而與讚譽齊飛的,是拋棄官方指定的領獎服,而是穿著個人贊助商的衣服領獎,與同樣來自中國的季軍季新傑顯得格格不入。
官方領獎服贊助商發表聲明,怒指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而同樣的,孫楊的粉絲也指出「運動員為國爭光,你們來蹭熱度」。兩個都打著愛國的旗號,吵得不可開交。從形勢看,孫楊的粉絲明顯佔了上風,因為論吵架,粉絲的戰鬥力總是無窮的。
愛國肯定是要愛的,那是毫無疑問的,但如果兩個都聲稱自己愛國而打了起來,那麼是不是意味著:愛國也是有姿勢的?你愛國的姿勢可能不如我的姿勢舒服。。。。啊呸,是正確。
正確。。。。不還是為了舒服?
曾經,我們覺得開國產車是愛國,開日本車是賣國,於是我們有了U型鎖事件:一個小青年受遊街的愛國氣氛感染,掄起U型鎖將一個日系車主打至癱瘓,自己吃了十年牢飯。而緣起,就是愛國。
現在,我們稍微清醒了,原來開日本車不一定不愛國,我開日本車也不會給日本送去進攻我們的子彈。網路輿論越來越理性,我們做好自己的事情,讓自己的產品比日本人的更好,我們的人民更文明,才是愛國。
於是我們轉而崇拜我們的運動員,覺得他們在賽場上為國爭光,真的好愛國。
尤其是孫楊在奪冠後「重升國旗」,於是,引爆了我們愛國的荷爾蒙,孫楊一生粉。
愛國的人,總不會錯的。
而網友的反應正是印證了這一點:
老衲是個老糊塗,自然不知誰對誰錯,放幾個例子大家感受下:
1992,巴薩羅那奧運會,夢之隊,美國領獎服贊助商銳步要求穿統一領獎服,喬丹個人贊助商是耐克,選擇了身披國旗以保護自己的贊助商。被美國人批「對贊助商的忠誠超過對美國的忠誠」
2012年,NBA,詹姆斯領取MVP獎盃,NBA當年的官方贊助商是阿迪達斯,詹姆斯個人贊助商是耐克,只能穿著阿迪達斯的衣服、耐克的鞋子領獎。
2017年,第十三屆全運會頒獎禮,郭艾倫、周琦拉開拉鏈,露出了自己的個人贊助商喬丹、耐克,被頒獎的姚明嚴厲要求拉上拉鏈後,才將獎牌掛在對方脖子上。
2016年,易建聯將官方贊助商李寧的鞋子脫在場邊,執意穿個人的耐克鞋。後被禁賽一場。
易建聯在隨後的熱身中,穿官方贊助商李寧的鞋子出場。
洛夫倫在與丹麥的比賽中飲用了紅牛飲料,而FIFA官方飲料贊助商為可口可樂,為了維護贊助商權益,FIFA不惜開出了重磅罰單。
亞奧理事會關於商標的規定:禁止除服裝或運動裝備生產商以外的商業標誌,出現在運動員或其他亞運會參與者的衣服、配飾,或其他穿戴裝備、比賽裝備上。
孫楊的領獎服,除了個人贊助商,還有明顯違背亞奧會規則的吉利汽車、華為榮耀logo。
所有游泳隊成員泳帽都有養樂多logo,涉嫌違背亞奧會規定。
另外,據老衲了解,好像還沒有同一國家的運動員在同一領獎台上身穿不同領獎服的事情,起碼好像中國代表團沒有過。伴隨著這次各種記錄的突破,這好像也是個突破吧。
另另外,還記得寧澤濤吧?雖然其人身上有太多理由可被雪藏,但私下籤了泳隊競品是很大的一個罪狀。而最大的原因,是個人實力不如孫楊,沒有奪冠的更多希望。
另另另外,安踏的公關確實辣雞,在孫楊通過「國旗事件」將自己的愛國光環發揚到最大的時候,居然還用「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這樣的愛國大棒去敲打,自然無法得到相當認同,反而讓人反感其上綱上線的表現,還不如就事論事,向代表團和泳隊討說法。
另另另另外,就算安踏去打官司,估計也沒有什麼好結果。一是只能去起訴國家代表團,試問其是否有著膽量。二是就算吃了熊心豹子膽真對簿公堂了,泳隊也不敢拿孫楊怎麼樣,因為暫時除了他沒人能扛起金牌大旗,要是泳隊都不拿金牌了,那些愛看「為國爭光」的看客去看什麼?三是就算判孫楊賠錢,這次給了361°這麼大的熱度,要多少賠多少估計是捨得的,說不定還會獎勵孫楊一些。所以,實力,才是愛國的本錢。沒有實力,你愛國的姿勢就是錯的,很不舒服。這次輿論這麼大,人家還是用國旗遮擋了logo,你們能如何?
另另另另另外,我是孫楊的粉絲,我很愛國,不要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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