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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成LPL選手:雖在規則之內 未在情理之中

雖在規則之內,未在情理之中

——P社評王思聰「登錄」LPL職業聯賽

一、

「王思聰登錄為LPL職業選手」,足以成為LPL職業聯賽2018的【見證歷史】一刻,無論褒貶義。這個「歷史」是由王思聰的最多微博粉絲、個人財力最雄厚,且註冊年齡最大來書寫。

夏季賽末期座次基本已定。對這場比賽的勝負,「藏馬」稱俱樂部「願賭服輸」,但其實是「無傷大雅」。

藏馬的描述看起來,也是個在季後賽前格局已定時的臨時起意。其實比王思聰註冊選手這個開頭更難猜的,是他的職業生涯會怎發展和謝幕。

別難過,我們也猜不出的。

二、

以「藏馬」的發言:王思聰選手的註冊流程已推至尾聲,且「嚴格按照RIOT的(LPL)新選手註冊制度提交所有信息,確保一切程序符合LPL規定」。

換句話說,只要符合LPL新選手註冊的相關條件,王思聰,甚至王健林,都沒什麼不可以的。難道就因為有名、有錢、還是老闆,就不能做《英雄聯盟》職業選手了嗎?踢足球那個睡皮,不也是個優秀企業家?

按LPL現行制度,這很合理,也很科學。

職業選手註冊的硬門檻在於實力,LPL職業選手註冊的相關條款中,關於「實力判定」的部分是需要在官方「峽谷之巔」伺服器中達到鑽3或以上段位,這一條達到,其他的規則就都不是什麼大問題了。

從程序上,他的入局沒有可指責之處,但基本上輿論還是分化為兩種:1、我真是愛死這瓜了,請讓我忘記作為單身狗的寒冷;2、電競都入亞了,貴LPL咋還怎麼不專業?

因為看上去,有錢就是在為所欲為。

三、

王思聰登錄LPL乃至登場,都既尊重了規則,也遵守著規則。契約精神,這反而體現了LPL專業所在。只是在王思聰註冊之前,這個規則沒有考慮到他這樣的老闆親自下場。

歐美賽區的規則中,也就是在2018年,NA LCS其實專門增加了一條:禁止總經理、主教練和任何戰隊股東們註冊成為隊伍選手。這條規則的制定原因,大概是由於過去NA和EU也都有若干隊員自己創業做俱樂部,既做老闆又做隊員的情況。我們認為:從勞資身份分開的角度,這條規則的推出很有必要。

但LPL還沒有這條規則,那麼王思聰的註冊沒有問題。

聯盟會否在未來LPL增加這條規則?我們傾向於「應該會」。

四、

我們在事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昨晚)聯繫到RIOT拳頭遊戲賽事的公關負責人,收到的三條回復是:

「現在還無可奉告」

「請密切關注官方信息和後續公告」

「謝謝你對英雄聯盟職業聯賽的支持」

值得關注的在於第二句,「請密切關注官方信息和後續公告」

——有後續,LPL官方會應有對應的後續公告。與賽季中那些曾經寂寂無名但可能同樣「火線註冊登場」的新職業選手相比,「王思聰選手」的亮相登台的確太不一樣。

五、

俱樂部老闆能不能上場打職業比賽?

這個問題的核心其實在於兩點:

1、「老闆」是否具備足夠的實力?如果答案是「否」,那麼必然會影響職業聯賽的比賽質量;

2、同時具有「老闆」和「選手」兩個屬性,但雙方的利益又完全不同,這種雙重身份的存在無疑是增加了聯盟的管理難度。

在過去的職業體育中,不乏雙重身份所帶來的爭議,比如朱駿之於上海申花。

從職業聯賽發展的立場來看,王思聰選手的登錄事件雖然足夠火爆增加了關注,但即使在規則之內,卻未必在情理之中——頂級職業聯賽的登場機會,理應交給那些對職業生涯有著更清晰的規劃、用自己的名字和這項運動聯繫在一起的選手們,這才是「情理之中」的職業賽場。

而俱樂部的總經理、股東們對電競的熱愛,應該在其對所屬俱樂部的專業化管理和職業化運作中體現。

或許只有一個情況會是例外:

——籃球之神喬丹的第三次復出。

因為他就代表了籃球。

六、

「雖在規則之內,未在情理之中」,是我社對王思聰選手登錄LPL職業聯賽事件的態度。

儘管這位選手也是我們的天使輪投資人之一,但我們依舊認為:一個好的投資人,未必就是一位好的LPL職業選手。這是我們與此事件的第一項利益相關。

而作為LPL職業聯賽的數據支持及設計服務團隊,19日王思聰選手的登場,也將激活我們的職業選手資料庫並新增他的記錄。我們亦將通過各種方式對其的表現進行統計和計算。無論他的數據精彩還是慘淡,我們都會標紅公示,並製作為專稿。無他:這種「歷史事件」,我們怎麼能不好好的皮一下?

這是我們與此事件的第二項利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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